入党誓词虽多次修改,为何始终强调这两个字?
在中国国家博物馆里,珍藏着一幅饱经血与火洗礼的《入党志愿书》,这是井冈山时期保存下来的唯一党证。
“牺牲个人,言首秘蜜(严守秘密),阶级斗争,努力革命,伏(服)从党其(纪),永不叛党。”党证主人写下的这24个字入党誓词中,尽管有6个别字,但质朴而无畏的誓言、忠诚而笃定的信念,传递着震撼人心的力量。
日前,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纪律是治党之戒尺。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3次修订《条例》,重点突出,特点、亮点鲜明,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将过往党的纪律建设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同时又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新的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以《条例》为戒尺,做到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但也应看到,仍有少数人思想松懈、认识模糊,自我要求比较宽松。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者缺一不可。一名党员,一方面只有深入学习党纪党规,才能准确知晓纪律的边界线,为自觉守好纪律提供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要想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就必须对党纪党规熟知于心、心存敬畏。从以往一些违规违纪案例看,有不少党员往往因为对党纪党规学习不深入、不用心,以致问题发生而不自知,直至被问责、被查处才如梦初醒。可以说,只有全面准确掌握纪律的界限,知道哪些事能干、必须干,哪些事不能干,才可能不违规破纪,不越雷池红线。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毛泽东同志曾说,“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纪律是刚性的条文约束,更是根植于党员内心的坚定信仰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有赖于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同时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纪为硬约束严格要求自己。一个对纪律心存敬畏的党员,必将是一个严于律己者,懂得克制、担当,始终把握行为举止的正确取向,时刻恪守行为举止的边界,随时纠正遵规守纪的失范之处,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完全置于党纪党规要求框架内。这样的党员才是真正的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心。
再小的纪律也要执行,再小的规矩也要遵守。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违法”总是始于“破纪”,从踩“红线”到触“底线”往往就是一步之遥,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只有时刻对党章党规党纪心怀敬畏和戒惧,在思想深处时刻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才能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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