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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等: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研究


社会组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公共服务治理、参与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四川省民政部门以省内社会组织为例,从党建引领、内部治理、项目管理等七个维度,研究现阶段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途径与方式,提出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为本、良策善治、社会支持”的总体原则,力求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研究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列为基本经济制度,并且要求“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公益事业”。2021年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将第三次分配纳入基础性制度安排,为以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遵循。

我国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非营利法人。社会组织与企业等营利法人同为重要的民事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公共服务治理、参与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系统研究分析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途径与其能力建设现状,有利于加快社会组织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有利于社会组织更好承担第三次分配中的责任,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四川省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

的重点领域与主要途径

(一)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点领域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分类体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划分为工商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服务、法律、宗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和其他14个门类。研究显示,四川省社会组织在除其他外的13个领域均有涉及,在教育、工商业服务和社会工作领域内尤为活跃,分别登记有社会组织4816个、1968个和1349个。

(二)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途径

研究社会资源的动员情况以及提供产品、服务和资金的方式,可以了解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如何在各领域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一是承接社会资源。2020年,四川社会组织创造收入890亿元,相当于同年四川省GDP的1.98%,其中捐赠收入为20.85亿元,充分展现了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与价值。二是提供志愿服务。2020年,四川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拥有志愿者570万名,累计提供志愿服务1.25亿小时,人均志愿者服务时间为21.93小时。三是开展公益活动。四川省社会组织2020年共举办了31130次公益慈善活动。从不同类型组织的具体表现来看,基金会具有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次数较少、单位活动支出较高的特点,民办非企业单位则呈现出相反的特点。

第三次分配视角下四川省社会组织

能力建构分析

四川省社会组织为第三次分配可用资源的增加和社会福祉的增进作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随着可分配的社会资源增加,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与价值逐步显现,能力成为影响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

(一)党建引领能力

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坚持党建引领、贯彻党的主张、执行党的决定,是社会组织明确自我定位、参与第三次分配、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四川省有85.72%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7.87%的社会团体以及30.77%的基金会,党员人数不足3人,尚不满足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条件;在满足建立基层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中,有49.38%却未建立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党组织覆盖率还有待提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中,90%以上的组织满足了应建尽建的要求。

(二)内部治理能力

四川省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设立情况和内部制度完备情况显示,监事会和内部制度建设的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完备率仅为24.28%,仍有近30%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设立监事会。

(三)资源筹募能力

四川省社会组织99.86%的捐赠收入来自境内的捐赠,其中来自境内自然人和组织的捐赠收入分别占境内捐赠收入的60.94%和39.04%。

(四)项目管理能力

整体来看,社会组织自我评价项目管理能力较好,三类社会组织PMER(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公益慈善项目管理能力评估方法)各项能力均分均超过4分。其中,社会团体的项目管理能力整体最弱,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阶段能力最均衡。从具体环节来看,项目开展前的初步评估工作是三类社会组织的薄弱环节。

(五)品牌建设能力

社会组织自我评价品牌建设能力较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品牌项目建设能力强于基金会。从具体维度来看,三类社会组织在明确自身品牌价值如宗旨、使命等维度表现较好。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组织清晰的自我定位和发展目标。

(六)公信力管理能力

从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落实情况来看,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落实情况整体优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财务报表、附表、附注等一般性信息披露情况普遍较好,项目评估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明细等特定项目信息披露和重大战略决策、常态化治理机制等组织管理和治理情况信息披露水平还有待提高。

思考与建议

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转型,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相关作用,应坚持“党建引领、善制规范、社会支持、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宏观上,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在中观上,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实现内部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内部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在微观上,提升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精准化、品牌化、高效化,形成社会组织内生激励机制,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四同时三同步”规定,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不具备单独设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内,继续采取单建、联建等方式,鼓励探索从会员单位中选择党性强、有威信的党员参与功能性党组织创建。强化党建活动支撑,推动整合党费和财政、民政等资金,完善党建工作补贴制度和定期增长机制。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或按地缘、业缘等方式推动设立联合党组织,把分散从业的党员灵活有效组织起来,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开放性和集聚力。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推动行业内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并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增设社会组织党建指导中心,加强对区域内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与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让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入社会组织管理层,把社会组织负责人发展成为党员、培养成为党组织负责人。(二)强化社会组织政策引导坚持把住登记入口,统筹考虑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组织价值定位,培养先天基础好、后天干劲足的质量高的社会组织。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打造全省性、区域性、可公开查询的社会组织事务公开和供需对接平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战略有效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助力第三次收入分配。依托现有各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孵化基地,建立完善服务支持体系,从人才、资金、技术、专业职能分工、政策和组织领导等方面,为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建立行业标准和推动行业自律进行保障和支持。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手段,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明确有关部门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完整闭合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建立省、市、县统一的多元参与的科学化、动态化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构建包含组织、项目、财务审计、风险、资产等在内的多维度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优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组织机制和评估指标的维度、权重,掌握对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不同层面要求及其动态变化趋势。(三)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敦促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规范。建立完善理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核心机构,明确理事会成员进入和退出的条件,保障每一次重大决策中理事会成员高度参与;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保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等。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在职培训与学历教育试点,促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开发社会组织模块化培训体系、线上学习平台,推动在职培训常态化。引导社会组织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打造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强化社会组织品牌意识,明确组织定位,鼓励其利用多种渠道与平台开展品牌宣传、讲述品牌故事、培育品牌项目,发挥品牌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提高项目、品牌和组织公信力和知名度,提升社会组织可持续自主发展能力。规范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四)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与有影响力的媒体达成合作,发起成立公益文化传播中心,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提供公益项目策划、公益传播推广、资源对接等服务,加深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了解。依托四川省慈善月,通过举办社会组织透明度发布会,发布区域公益慈善指数报告等,传播公益慈善文化。坚持正向激励,开展“慈善奖”、“企业社会创新奖”等评选表彰活动,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动力。鼓励社会组织规范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联络员,延伸公益慈善服务触角。


原标题: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研究——以四川省社会组织为例课题组成员














益西达瓦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廖永康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伟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蒋辉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陈明强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文艺  四川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三级调研员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4月下刊

作者:四川省民政厅课题组


编辑:谷佩阳
END对搞政治攀附的处分规定有哪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在南京开幕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2024年招聘启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巡礼(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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