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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西城区高三上学期期末议论文标杆文

注意:如果你不关注的话

其实什么也不会发生


2018届西城区高三上学期期末议论文标杆文

原题回放

两名大学生利用长假,脚踩轮滑鞋,历时5天半从山东到北京,完成了一次长达五百多公里的“长途刷街”,实现了一个多年的青春梦。许多网友为其叫好:“有志者,事竟成!”“为轮滑带来正能量!”而一位交警则指出:“轮滑鞋代步上路,违反了交通法规,是不对的,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受到相应处罚。”

生活中,类似的事并不鲜见,“好”的事可能是“不对”的事。而另一面,“对”的事也不一定都是“好”的事,比如符合校规的着装不一定是学生心仪的着装,比如书法家为了写出好字常常打破正确的笔顺以求艺术上更美……

不同情况下,不同领域中,人们对“对与好”的理解认识各不相同:“只有对的,才可能是好的”“无过便是功”“只要是好的,终会是对的”……

对此,你又有着怎样的看法? 请以“对与好”为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标杆示例】

 

对与好(一类上  47

“好”是从心,“对”是从法。

前几天一条新闻被大家关注。一女子在捡到了他人的柯基犬后不愿归还,还频频用恶心的话来挑衅狗的主人,最后竟将小狗残忍地从六棱摔下。此事一经关注,大家义愤填膺,纷纷自发去人肉此女子,并在她所在的小区下面喊话,在她家门口摆设灵堂,摆垃圾。大家当然都觉得自己是在替社会惩罚坏人吗,是做好事,可这样做不但会影响她无辜的邻居,而且也不符合法律要求。日前,就有一名阿姨因为在小区下面喊话被举报刑拘。

此事一出,网友们又在批评纷纷:“中国法律完蛋了!”“大姐好可怜!”等等。因为大约这些人认为自己是没错的,而且自诩正义的卫士。所以引发对法律的强烈不满。我觉得,这件事这样处理是对的。

不是我冷血,中国泱泱14亿人口,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正义理法。正是“甲之蜜糖,乙之砒霜。”你所认为好的事情好的做法也许对于其他人来说就是伤害。这时候,我们需要一部大部分人普遍认同的规矩来评判对错,这就是法律。我们不能因为随随便便在某件事上,法与自己的心不相符合就质疑它。诚然,法律有它的瑕疵和死板,但对于这么多人来说,我们必须要用它来判断对错。

但相信很多人会不认同我的观点。因为有些事情明明主流也认为是好的,可法律却判它是错的,这难道不是法律的问题么,那我为什么还要去遵守它?我认为是这样的,有些事即使是好的,但触犯了法律约束,一旦不管甚至表扬,就会引发恶劣的影响。因为中国人口太多,想要浑水摸鱼破坏的人也很多。只要一件事没有遵守法律,开了先河,那就会有更多人打着正义的幌子钻法律的空子来做坏事。长此以往,大部分人会产生一种“抗法是英雄,守法是奴才”的错误想法,社会就乱了。我们就会幸福么?虽然我们赞颂水浒好汉,但谁想真正去体验一番“一言不合就动手”的日子呢?

既要保持内心的正义,又要保持头脑中对法的冷静,这样才能做一个又对又好的人,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发展得又对又好。

 

 

 

对与好(一类中  45)

我之以为好的前提一定先得是对的。

“好”更多的是一种社群化的定义,或者说,它个性化一定。而“对”是整个社会的共同标准。人存在的基础是首先他要身处一个社会里。社会的大环境才是我们存在的前提。所以在不与社会的共同准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去追寻个性化的东西,为整个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我认为这才是好的。

材料中所说的两名大学生脚踩轮滑从山东“滑”道北京,固然达成了他们的梦想,激励了许多年轻人,但他们却是危害到了交通安全,目前,很多道路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非机动车不守交规,肆意在公路上行驶,致使机动车辆闪避不及,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所以这两名大学生既是将自己的安全置之度外,又危及了别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说做法欠妥。年轻人,有梦想是好事,但应当在不危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

再比如,有太大屠杀罪魁祸首,二战头号战犯希特勒。他身为纯种的雅利安人,固然为他的同胞——雅利安民族带去了幸福,安全的生活。可为此,他不光屠杀了几十万犹太人民,还通过引发二战,导致了数百万人的死亡以及全人类文明至少几十年的倒退。所以,对希特勒的人民,他所作的,至少是给他们带来十多年的富足与安宁是好的,可是对于全世界人民而言,希特勒这个人所带来的只有无尽的痛苦,所以能说这是对的么?

毛泽东曾经说过,多一个敌人不如多一个朋友。正如当年国共合作。当时党内多少人很国民党恨得牙痒痒,恨不得剥他们的皮,吃他们的肉,可在外敌面前,应当一致对外。固然对党内家人惨遭国民党迫害的同志,和仇人站在同一战线是堪比登天的难事,但倘使能以更大的力量打击外敌,一血惨无人道的日本鬼子辱华之耻,那就是对的,是对的,就要做。

所以说,“好”的事物不一定是“对”,“对”的事物不一定对谁都好,或者换句话说,好的不那么完全。但倘使它是“对的”,那就要去做。因为只有对于全人类它是好的,在他的基础之上,你的好才能是好,不然,与全人类为敌,只为追寻你自己的好,用一个颇为形象的比喻,就好比一个被一堆巨噬细胞包围的流感病毒,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被吞噬,分解,成为茫茫大气中的一颗CO2.

 

 

                             对与好(一类下 42)                              

“世间安得双全法”,生活中,有时好的事未必对,对的事也不一定都是好事,两全其美着实很难。人们心中认同的便为好,但仍应考虑到事物本身的规则和限定,不给别人造成困扰和伤害。

符合校规的着装不一定是学生心仪的着装,但不穿校服上学不仅违反了校规,且使得班级服装凌乱不统一。穿校服上学是一个学生应遵守的,是学生的责任、纪律。如同军人穿军装,医生穿白大褂,无从质疑。或许校服并不符合有些同学的心意,但这种情况下,应当服从校规,压制住心中的“好”,作对的事情。

共享单车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也有了些许负担。有些人为了自己方便,将自行车停放在自己小区中、楼道里。有些地方不属于共享单车合理停放的地方,但人们以心中的喜好任意停放。这样,不仅使周围人不方便寻找单车,而且堵塞了小区、楼道的通道。这样的好,只针对乱停车的那个人,对其余人是造成了麻烦和困扰。这种“好”其实很自私,不仅不对且对别人并不好,应尽量减少甚至杜绝。否则人人以此为好,将会有更大的负担。

书法家为了写出好字,常常打破正确的笔顺以求艺术上更美,我认为这样做无伤大雅。人们学习写字,以教科书、字典为准,并不会参照书法作品。况且,书法本是艺术,是美的展现方式,书法家打破笔顺也是一种创造,可以让人们欣赏到更优秀的作品,无可厚非。只要不误导人写错字,“对”在此时可退而求其次,先以“好”来为主。

对与好的选择在于平衡,不违反规章制度,给别人造成麻烦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偏重于心中认为好的一面。但有些事不能太过以自我为中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做正确的事,这是原则,也是事实上对大家都好的事,而不是你一个认为好的事。

 

 

 

                           对与好(二类上40)                          

对的事情不一定好,好的事情不一定对,面对那么多的是是非非,我们究竟应该做对的事情,还是好的事情呢?

大千世界,每天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如果我们自私的认为所有的事情都应该按照正确的方向进行,结果可能并不会如意。但我们如果都按照如意的方向进行,结果可能不是正确的。所以我们要正确判断,每件事情中好与对那个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

前些日子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名女子阻止列车正常开动,原因是等待自己的丈夫。对于这事的报道有很多,评论看法也大不相同,但更多的人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也许在她看来,如果可以等来丈夫,这样做就是非常好的,但是,这样的做法影响到了其他人的正常出行,违反了法律,这么做就是错误的了。法律道德是不能包容的,不论做什么,违反了法律就是错误的,再好的事情也终将演变为悲剧。

由此看来,在法律至上的社会中,“对”比“好”更重要。

但是如果凡事都用“对”至上的思想对待,也是行不通的。

一个人如何说话体现了人的情商高低。说不伤害别人的化才是好话。有人曾在访谈节目上问何炅:你觉得你和汪涵,谁是湖南台的“一哥”。这样的问题,不论回答谁都不是最完美的答案。而何炅的回答是:“湖南台没有一哥,我只知道汪涵是我大哥。”此言一出,既没有正面回答一起尴尬,又表示了对汪涵的尊敬。也许这不是何炅心中最正确的回答,但却是最好的回答。

如果说所谓“对”是说话人内心的真实想法,那“好”便是带给倾听者的感受,由此可知,说正确的话有时不如能是别人愉悦来得正确。

世界上没有真正两全其美的事情,关键还是在于自己如何选择,选择正确了,自然是好的,选择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那自然也是正确的。

所谓对与好,从某个角度来说,其实是一回事。

 

 

                            对与好(二类上40)                            

对与好,似乎天生就是相伴而生的,好便一定对,对就一定好。但在现实中,真就一贯如此么?

对不一定好,在《宋史》上曾经记载过这样一个例子,开封府曾办理过一个案子:甲与乙是朋友,甲拿了乙的东西,两个人在大闹间,乙不慎打到了甲的要害,甲不治而亡。按照当时大宋的刑法,应判处乙死刑。开封府按照法律办事,此为对,但无论按照当时人或是现在人的眼光来看,乙都罪不至死。所以导致当时不仅乙不服,百姓也有诸多为乙伸冤的。此即为判的不好。由此可见,对不一定好。

同样,好不一定对,“滴滴打车”的出现无疑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在最初也赢得了阵阵喝彩,此即为好。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层出不穷的媒体报导使得“滴滴公司”的安全隐患和个人运营违法的问题暴露无遗。违法的行为当然是不对的。因此,好也不一定对。

但很对例子也证明了,好的事即便在当时不对,但在事后,也会得到人们的认可。

在“7 21”大雨当天,无数志愿者冒着雨前往首都机场,想尽自己的一份力帮助困在机场的旅客。但在经过收费站的过程中,却爆发了冲突,走高速要交高速费是法律规定毫无疑问吗,但好心好意做志愿者却依然被收高速费无疑令人心寒,司机们想要免费通过高速,即为好与不对之间的冲突。

但在随后,有关部门却进行了反思,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允许依照特殊情况对高速路实行免费政策,由此可见,好的事即便当时不被认可,但终归会得到人们的承认,但违反法律的好事即便出于好心也是不对的。

好与对,从不相伴而行,我们应在对的基础上,努力追逐好。同时,常规不代表队,我们也应当用于打破常规,在看似“不对”中追求好。

 

 

 

 

                          对与好(二类中38)                          

对,是我们的基础,使我们的生活的道德准则,而好,则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与人生智慧。所以,我们不仅仅追求做对,而更要追求做好。成就一个更好的自己的同时,也成为他人的帮手。

在家庭生活中,不仅要做对,更要做好。管好自己的生活是对的,因为自己有理儿据理力争也是看似合理的,说出自己的需求是对的,在家中随意放松也是对的……这些看似合理的事情,有时在家里却不能做。因为这样,很可能会伤害到家人。因一己私利而在家随意放松,可能会影响到父母休息;因为自己想要什么而不顾父母的不允许,会使家庭关系陷入紧张的气氛,使得家长对我们的教育丧失信心。不要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不管是在外,还是在家,都应给对方有合理的空间与自由,给予足够的尊重,不是所有对的事情对方可以做,只有好的事情才能温暖人心,体察家人,家庭氛围才会更好。

在几年前日本组织开展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全球领导人会议上,有几十个国家应邀出席并承诺逐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一举措无疑是以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重,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美国签署了承诺,而中国、印度并未出席。在会议几年后,美国排碳量不降反升,这是一个大国不守承诺的表现。而中国、印度以经济发展为首要,却对自然环境缺少关注也终将会自食恶果。也许以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是对的,但这却不是好的。有什么比全人类的健康,环境可持续发展更重要呢?因此,我们往往应追求好,而拒绝一部分对。

在工厂生产商品时,工人们做工,只追求对,往往不能做出精妙的仪器、质量优秀的商品。要做出更优秀的成绩,需要一份匠心。这份匠心来源于工厂给工人们传达的企业精神,来源于每个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工作,它不仅仅是一份生活保障,更承载着一份价值追求。因此,要做对,更要做好。

我们的社会不缺少做对的人,而缺少做好的人。当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好,把做好当做做对时,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进步!做好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一个人的付出。每个人的力量是一股绳,我们许多人终将组成一张牢不可破的网,成就一个社会,成就一个有梦有理想的国家。

 

 

 

                            对与好(二类下33)

对与好,这两个词都被人用于形容一些正确又或者有益的事情,但他们的覆盖范围并非完全重合。故此“好而不对”“对而不好”就出现了。

对,所强调的是正确,以种种法律、法规为准。比如材料中所提到的那样,脚踩轮滑鞋,从山东到北京,这无疑是一个励志的故事,也为轮滑带来了正能量。但作为一件好事却有着不对的地方。轮滑上街是违法的,是不对的。同样书法家有的时候为了写出艺术字常常故意打破笔顺,从而追求字体的美丽。这两件事都是好而不对的。轮滑的事例有可能会使人们喜爱轮滑而效仿二人,如果有大量的人穿着轮滑上街无疑会对交通造成较大影响,还极有可能出现车祸。而艺术字的实力也是如此,艺术字会因为它的艺术性与美丽而广为流传。人们在学习的过程自然也就习惯了错误的笔顺,而且还会影响到下一代人,并对文画的传承造成影响。

好,所强调的有益,是方便,快捷,心仪,喜爱的。以校服为例,校服是统一的,但每个人什么都有差异,自然有人会不喜欢。乃至修改校服或穿着私服,对于他们自身而言,这是不对的。这是一件好而不对的事。同样的还有老年“代步”车这种双座的小型机动车可以行驶在两种车道与人行道上,而且马力十足,开到四十千米每小时完全不是问题,这种车给老年人的出行带来了极大地便利,但是这种“代步车”的出现却是违法的,他的驾驶员不需要考证,也无关年龄,却可以用机动车的时速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上,这对于人们来说是好而不对的。

对与好,绝非共存,但又不相互排斥,在这两种认识当中我们应当选择对而好的,而之后在对与好当中的选择应当严肃而认真,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对与好(三类上32)                               

所有事情都是相对的,有好有坏,从一方面看是好,从另一方面又是坏。事情好坏可与事情的对错直接挂钩,但好与坏之间的关系却模棱两可。

就像近日,两名大学生从山东滑轮滑到北京的事情来说。有人说他们好,因为他们提供了正能量,也有人说他们不好,因为它们违反了交规,对路上安全有影响。双方都有其道理。

而我认为,一切的好坏都是建立在一定原则上的,若违背了原则,无论或者影响是多么好,那都不是对的,是应当批评的。而最基础的原则就是法律,就是人们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的评判都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而那两名大学生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自然是不好的。同时,他们缺少对自己生明德尊重,在路上有汽车飞驰,而两人即使轮滑技巧再过高超也躲不过汽车吧,而且从山东到北京这么远的距离,走得大抵是过道或高速吧。在这样的路上滑轮滑是多么危险的事情,诚然这次是没有发生事故,而若是经过如此引领,更多的人们进行如此活动,那谁又能保证不发生悲剧呢?

究其原因,是如今的我们太缺乏规则意识,太缺乏对规则、原则这样的底线的建立。我们对待事情的评判全靠感觉,觉得这件事好那就是好,全然不顾这件事对于社会的影响。

我们不是没有树立底线,而是我们对于法律的认识太过片面,以为只有杀人放火,偷窃抢劫才算是犯法。而平时违章停车,超速行驶等等全部都只认为是有些不太好,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样的事触及法律,触及底线。

由此可见,我们需要提高国民对于法律的认知,加大科普教育,使我们建立更正确的价值观,同时依法行事,严格要求自己,也唯有如此,我们才真正算得上法治,才算是真正的和谐社会。

                          对与好(三类上30)

我认为,对是在恰当的时候做恰当的事,尽管没有好处也应如此;好则是在当时取得最大的收益。所以,做对的事而不是好的事。

汉文帝巡审三营,前两营都载歌载舞,设宴欢迎,惟有细柳营周亚夫以军中规矩对待,毫不顾忌帝王颜面,汉文帝以为他是能臣并将他留给了景帝,后来果然解决了八王之乱,其中吴王刘濞夜袭军营,汉军在周亚夫睡梦之中组织反击并一击成功都得益于周亚夫平时严格的军规。由此可见,做对的事可以防患于未然,于关键时成为好事。

汉灵帝时,国库空虚,于是灵帝与宰相合议出售官职来充实国库,果然奏效,一时之间国库中金银堆积如山,然而,买官之人横征赋税,百姓苦不堪言,早早与汉的末路埋下了伏笔。由此可见,一时的好事可能会留下更大的隐患。

景公问政,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我深以为然,为人处世,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而身在其政,则必须以身作则。

做对的事,不意味着盲目顺从。

古语有云:君不正则臣投外国。古代君王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标榜二十四孝作为百姓模范,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就像鲁迅先生批评二十四孝一样,我也对它深恶痛绝。我认为对是一种人性的体现,我认同仁义礼智信,但我绝不会为了博一个好而去曲解对。

王莽素来以品德高尚居于人前,也有大义灭亲的美名,但皇帝一死,小皇登基,他的所有对的真面目被打开,一切只不过是为了夺位而演的好罢了。“周公惶恐流言日,王莽礼贤下士时”。对与好随时间发酵而被分离开来,纵使做得再好,不对的事依然不为人所取。

做对的事,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世间美好的追求;而做好的事,就像在花圃中插入一支假花,一时之间仿佛便是真的美好,但一经辨别,真假立现。所以,做对的事而不是好的事。

 

 

 

                       对与好(三类上30) 

不同情况下,不同领域中,人们对“对与好”的理解各不相同。我认为,做对的事是做好的基础。唯有在做对的事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事情做好。但有时,做对了事也不一定能把事情做好。

比如,在电视剧《权力的游戏》中就有很好的事例。剧中新上任的首相,一直秉承着他内心的原则:对国王誓死效忠,为人刚正不阿,耿直,不去顺承其他重臣,只做自己认为对的事。他成功地身处官场中却从不参与争权夺利的勾心斗角之中。作为一个人,他是成功的,他做的选择都是正确的,但最后在国王死后,太过政治的他却遭人背叛,最后以莫须有的叛国罪处以死刑。他的结局是悲惨的。我国古代众多诗人中也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他们因不甘或不屑于参与仕途路上的勾心斗角,只一心报效朝廷,却遭贬。他们做了对的事,却没有把自己想做的事做好。由此可见,做对事不代表事情一定能做好。

话虽如此,做对事却仍是做好事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权力的游戏》中也有与之相符的几个例子。再一次守城战中,敌我实力差距过于悬殊,守城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另一位首相就做了对的事。他本可以自己利用地道弃城出逃,留下士兵们守城。但他们有,他选择了与将士们共同战斗,正是他的做法激励了军心,在最后,奇迹般地取得了胜利。他做了正确的事,才将事情做好。倘若他错误的出逃,很有可能迎接他的是另一种命运。

还有一个例子,也同样能证明这个观点。一个先朝的公主凭借着她的努力拥有了强大的军队。在拥有了军队后,她并没有靠烧杀掳掠,壮大自己的力量,建立自己的威信,而是她保有了自己的善心,命令军队解放奴隶,给予他们自由。正是因为这种正确的做法,她深受民众的爱戴,有了民众的帮助,他的势力更加庞大,有了夺回王位的力量。他做了正确的事,才将事做好,取得了成功。可见,做对事是做好事的基础。

“对与好”是前提与结果间的关系。只有做对的事,才有可能将事情做好。

 

 

 

 

                     对与好(三类上30)                    

我们如何看待对与好?是此事古难全的二者必择其一?还是最终皆可圆的皆大欢喜?于此小叙拙见。

苏轼,一代文豪,游于赤壁之下可与友正襟对坐叙天地之往来,叹人生之须臾,胸怀宽广自是纵贯古今气象,寻常人皆叹难以望其项背;密州出猎更是一句“西北望,射天狼”可以豪气撼动日月星辰。可就是这样一位文章惊海内的大手,又何尝不叹过一句“冯唐易老,李广难封”呢?仕途失运,发配黄州,于他,又何尝不是“我被聪明误了一生”呢?他好吗,当然,只是纸上苍生终究难算命途一二,他还是被“错”误了,连自己都忍不住要哀诫儿女:“唯愿孩儿愚且鲁,无灾无难到公卿。”

再者还如嵇康,魏晋之众难掩瑜光,文章自是不必赘述,狂放自如甚至要放于首位。他倒是什么都肯说,纵使一篇绝交书也是流芳至今,最终却因轻薄了周武孔尊,被司马氏所害,一曲《广陵散》要与他一同魂飞魄散。他好么?当然,知识竹林之风终究不敌朝堂风雨,人们常羡七贤,皆是天地为衣长醉于世,但多如嵇康吧,也还是要书一篇《家诫》告于子女莫学,再被“错”误了。

七贤中还有一位,“阮籍猖狂,岂效穷途之哭”说罢嵇康,怎能不提阮籍。人人服药的时代,独他一人酒中清醒。他是醉了,但还是醒着,看得清时局,纵使发了心中之慨,却仍是要拿一句酒后胡言抵过,才侥幸逃过了权贵的迫害,比起好,他更追求对,老来更加安省,知识做的好的便愈发的少,但被“错”误的就也随着少了,可叹,可笑。

观不来古今,便学何晏之空谈。好与对是否真就难以两全?先生之风,难道没有千古么?他们或许都没有在自己有限的生命中圆满对与好的结局,可苏公之佳话,竹林之逸风,无一不为后世所歌,他们的意义从来不只缩短在过去那短短的几十载,就如同对与好之于我们的意义一般,从不彰于眼前,我相信,好的价值终会显现于对上,切莫心急。

日后再观。

 

 

 

 

                          对与好(三类中28)

什么才是对与好的界限呢?我认为不是对的事就完全对,好的事就完全好,因而对中有错,好中有坏。符合规律的,符合人情世故的事,就是对与好的事。

前段时间看到新闻,外卖小哥在送餐时发现两男子疑似拐卖女孩,小哥放弃了送餐而选择了全程跟踪并录下视频,最终将女孩救出。在此之中,小哥放弃了送餐,显然违背了职业道德,信誉也将下降,但他放弃了一单外卖却或许拯救了一个女孩的一生。在出这个新闻时,大概也没有人会去指责他放弃送餐吧,因此,虽然小哥有错,但功远远大于过,这便是对的好的事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会有善意的谎言。例如小孩子样的小动物去世,父母往往不会直接说“死了”这样生硬又残忍的词句,而会说小动物去了另一个地方快乐地玩耍等一些列可爱的话。这样的做法却是欺骗了小孩子,但却减少了对他们心灵上造成的阴影及上海的几率,让他们能够自然轻松地接受这一切。何况长大之后的他们,终会明白这话中的意思,对于这些善意的谎言也会理解。因此,善意的谎言也是对于好的。

在我们的学校生活中,我们想要每天睡到自然醒,想要玩手机游戏,想要吃外卖;但学校规定了每天的各种事件,不能晚起,不能玩手机,不能吃外卖。对于我们来说,学校的规定糟糕透了,但也正是这些规定,使得我们有了正确的作息规律,在上课时能够更有效地听讲,学到更多的知识,是我们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营养均衡地度过我们的学生时代。显然,学校规定这种符合规律的事也是对的,好的。

我们不能断定一件事的完全对错,就算是抢劫这样的事,对于社会有破坏,但对抢劫犯来说会得到利益,也存在着好的方面。我并不是倡导大家去做违法的事,但看问题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是人人所应当拥有的的。

什么事对与好的事呢?符合规律的,符合人情世故的,利大于弊的事,就是对与好的事情。

 

 

 

对与好(三类下 27分)

生活中,“好”的事可能目前是“不对”的事。而另一方面“对”的事也不一定都是“好”的事,在不同情况下,不同领域中,人们对“对与好”的认识理解各不相同。我认为“只要是好的,终会是对的”。

遵从事实便是好的事,可能会被人诬陷成罪人。但历史会证明,“只要是好的,终会是对的”。史官司马迁因为李陵投降而为其辩护,惨遭宫刑,但汉朝法律并未禁止匈奴人数多于汉军时便必须战死,况且李陵有军功在身,按汉律可以投降。但汉武帝竟大怒,不但诛杀李陵亲族,还连为李陵辩护的司马迁也受了宫刑。随着朝代更迭,历史的真相呈现在了众人眼前。众人明白了,司马迁为李陵辩解是好的,更是对的。但对的事,并不一定是好的事。

二战时,英军破译了德军电报密码,从而得知德军将轰炸两个英国小镇。丘吉尔此时心急如焚,如果通知小镇居民迅速撤离,德军可能会意识到电报已经泄露,从而改变密码,下一次的破译会很难成功。假若不通知小镇撤离,牺牲这些居民,日后德军的行动英军便都可以了如指掌。思考再三,丘吉尔艰难地选择了后者,使这些无辜的人为战争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从战略的角度来说,这是对的,并且永远都是对的,舍小保大。但这并不是好的事,并且永远都不是好的事。由此看来“只要是好的,终会是对的”并不是信口雌黄。

《史记》中有独特的一栏《游侠列传》,列传便是诸侯级别的人物,而游侠多为平民或草莽之人。司马迁将他们归为游侠,便是表彰他们的行为也值得尊敬。游侠做的是好的事,为了道义,为了内心,快意恩仇,但那在当时是不对的事,游侠的存在威胁到了朝廷。自然,游侠的下场多为不好的,但如今看来,游侠终是对的。

生活中,“对”的事不一定都是“好”的事,但“只要是好的,终会是对的。” 

 

 

                      对与好(四类17分)

在生活中有对与错,同时也有好与坏。他们其实生来并无太大干戈,只不过因为对与好都属于更积极的一面而被归为一类,所以跳出圈外,我们也应以其他角度看事物,不光好与坏。

所以,从道德的角度来判断事物,也许有的时候会有奇效。近日,合肥的拦高铁事件,女子因丈夫未能下到站台乘车而强行阻拦高铁发车。有的人说高铁按时发车天经地义,女子强行阻止就是错误;而有人说,明明几十秒就可以办到的事,铁路人员不予通融实在是冷漠。事已至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我们以道德的标准判断下事情,便会很明确。如果拦高铁,拦下的不是一班车而是整条线路上的所有前后车辆。很明显,这事从不同的角度上有对有错,有好有坏,我们只看道德。很明显,影响数千人的出行,违反社会公德,女子行为当然是不可取的。

除去道德,也许我们也可以把这样的行为或事件可以达到共同的目的以及能否发挥其功能作为评判的标准。比如考试,纵然一直有很大争议,但其可反映考生是否有努力付出去学习,所以考试便是现阶段可取的一种选拔方式。

可见,好与坏不是一定的评判标准,也可有其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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