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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拾遗——米养灾民
一、赈灾
译文:
清朝嘉庆十九年,江南大旱,无锡地势较高,受到的旱灾尤其严重。邑侯齐彦槐曾经有事去乡下,看见几千里大地空无所有,民间没有粮食用来做饭,锅下面没有薪柴,没有水可取用,为此感到悲痛担忧。官府像平日一样发放粮食。平价卖给百姓,比较方便。然而,远在几千里之外的地方,不可能因为一点粮食来到城里。所以官府平价出售粮食,仅仅能够惠及住在近处的百姓,不能惠及住在远处的百姓。殷富人家,把他们的粮食在乡下平价出售,那么远近都方便了。然而没有一定钱财的人,不能买进粮食。所以有人平价出售粮食,仅仅只能惠及比较贫穷的人,不能惠及非常贫穷的人。因为这,齐彦槐制定了安排赈灾的办法。到了今年三月,共计捐钱十二万四千多缗了。然而殷富人家,喜欢做善事,又在受灾的期间用粥来赈济,城里乡下设粥厂十多处,共计所捐的又不少于几万千缗,饥民靠此活命的人不计其数。哎呀,谁说人心的淳朴,风俗的淳厚,现在不如古代呢!
二、涨价赈灾
【乙文翻译】
饶州路遭大饥荒,米价暴涨,总管王都中将官仓的米分定为三等价格,向江浙行省上言,认为必须按下等价出卖,百姓才能吃得上,还未得答复,就按下等价又减价十分之二,让百姓来买。行省对他擅作主张的行为十分恼怒,王都中说:“饶州距杭州差不多两千里,等到决定了再返回来,非半个月的时间不可。可是人七天不吃东西就会死,怎么能够忍心看着百姓饿死来等待呢!”那里的百姓对他说:“您为我们减了米价,您真的因此获罪,我们就是卖了妻子儿女也要替您偿还。”行省这时才省悟,王都中于是得以免罪。
三、吃米送钱
豫章大祲.新建县一民,乡居窘甚,家只存一水桶,售银三分.计无复之,乃以二分银买米,一分银买信,将与妻孥一饱食而死.炊方熟,会里长至门,索丁银.里长远来而饥,欲一饭而去,辞以无.入厨见饭,责其欺.民摇手曰:“此非汝所食.”因涕泣告以故.里长急倾其饭而埋之,曰:“若何遽至此!吾家尚有五斗谷,负归以延数日.”民感其义而随之,得谷以归.出之,则有五十金在焉.民骇曰:“此必里长所积偿官者,误置其中.渠救我死,我安忍杀之!”持金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