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季萍《封建帝制下吏治的努力与无奈》
中国古代对吏治问题的思考和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中,儒、法、道各派皆有其特色鲜明的吏治理论和方案。 儒家以“君权神授”和“以德配天”理论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进行解释,并从“人性善”的前提出发,对权力行使者寄予“自我良善”的期待。对待吏治,儒家遵循着“伦理学”的思路:择贤人执 政并以德礼约束官员。儒家相信人的道德自觉和内心的自我约束,希望通过对权力执掌者的道德引导 和改造,实现权力的正义本性。孔子有关君子、圣贤的人格理想和追求,首先是针对执政者提出的,其“庶人之礼”与“士人之礼”的区别,同样意在给权力执掌者提出更高的道德性要求。在儒家的社 会等级理论中,统治者阶层优越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要与其重大的伦理责任相对应:士者为仕,不仅要自己修身以成仁,还要为“一国兴仁”,为“天下兴仁”,要“泽加于民”。儒家的吏治思想内涵存 在于其博大的“仁学”理论体系中。这一理论所构建的道德价值体系和价值标准,为权力执掌者的自 我约束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其反复强调和敦促统治者以德修己、立身惟正的理念,也对现实政治和吏 治产生了积极影响。
与儒家“伦理学”思路不同,法家从“人性自利”的观点出发,强调君主运用“法”“术”相结 合的手段控制驾驭百官臣下。法家批判儒家喻君臣为父子的“亲情谎言”,而以“上下一日而百战”来解读现实中的政治关系,在“君臣利异”及“坏人”假设的前提下,主张对臣下全面防范、制约。 韩非子认为人君若要等待臣下“忠其心、诚其意、不我叛”,必将陷于被动。对待臣子,君主唯有主 动出击,科之以法、驭之以术,方可立于不败。因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法家吏治思想的核心:严 明赏罚,奖功罚过﹣﹣广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处罚官吏的违法行为,督促官吏尽职守 法。在以法治吏的同时,为君主者还必须懂得和善于运用权术驾驭臣下:暗中试探、观察、发现、控 制、打击臣下的种种不轨行为,以“非常”手段实现权力控制。“法”与“术”相互配合,构成法家 吏治主张的主体框架。
在吏治问题上,道家对现实中的政府权力及制度的合法性心存质疑:“大道废,有仁义”“失道 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在道家看来,现实中的圣人及其礼法制度都是失 道的产物,它们的存在和正当性于天道无据,甚至是违反天道的结果。在道家观念中,政治实为“恶 之源”,只有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作为,实现“权力谦抑”,才能矫治天下乱象。在现实的吏治问题 上,道家的主张和理论贡献如下:主张“为治之本,务在于安民”的权力价值取向,为吏治的开展提 供前提和方向;以“守道”“无为”为权力运行法则,借此批判现实政府的扰民之政,主张废止“损 不足以奉有余”的“恶法”;以效法天道、抱朴守真、崇俭寡欲等修身理论告诫天下人秉持中和,克 服贪欲和自我膨胀,对执掌权力的官员来说,以上告诫无疑具有特别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