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说爱情》简介简评、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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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银河,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家庭婚姻、性别与性。业余写作小说、随笔和诗。曾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五十人”之一。
内容简介:
书中透彻地探讨了爱情与性、择偶标准、婚外情、性少数群体、生育观念、性教育、女性独立等话题。
作者通过讲述中外婚姻制度、爱情观念、性观念变迁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趋势,一窥世界上不同文化的情爱方式,拓宽了看待两性关系的视野,并且对于当今中国人所面临的婚姻、爱情与性的现实困境,以及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做了极为详细的观察和解读。
(摘自豆瓣)
《李银河说爱情》里面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研究结论,比如:中国人离婚频率正在快速升高、中国守贞观念由宋明理学始、6%~10%的人天然心理上性别认同模糊、商业化的虐恋活动中,男人扮演受虐角色的数量超过女性、中国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平均为18.3岁.......
除了引用讲述客观的研究结论,李银河教授也以个人的身份给出了很多看法建议,所以这本书也带有比较强烈的主观色彩。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要在标题强调是“李银河”说爱情的缘故。
作为社会学、尤其是性学的学者,李银河教授对于爱情与婚姻是持自由主义立场的。这在中国尤其不容易被人接受,因为中国相较欧美等国家,还是更为保守。不过我倒是看得很开心,大概因为我也在这些事情上也持开放自由的态度。
我应该还算是比较年轻(25岁)的一代人,可是我发现同龄人中出现了很明显的观念断层,年轻人不一定是开放的。不分男女,有的人观念还停留在较为传统的阶段,而另一些人却已经相当开放了。我觉得这就是价值观念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择偶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并不是说有优劣之分,而是持相同看法的人在一起生活才会更和谐。
所以如果你也是在爱情、性、婚姻这些事情上持自由主义,我就推荐你读。并且如果你还没结婚。不妨给潜在的对象读读,顺便交流一些看法。另外,书籍最后附有读者提问答疑,如果遇到观念冲突或者社会压力造成的困扰,看一看说不定能找到答案。而对于保守者来说,这本书恐怕是接近大逆不道的了。
以下为书籍摘要
如果只是抚养孩子到他能够独立行走,这还比较快,但是让孩子拥有独立谋生的能力,就需要很长时间。这是婚姻制度出现的首要原因。
中国的文化跟西方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是家庭本位的,他们是个人本位的。表现在日常的思维方式上,就是我们会把家庭价值放在第一位,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什么的,这个价值是第一位的,把个人快乐放在第二位,要求个人要为家庭做出牺牲。西方文化则是个人本位的,他们往往会把个人的快乐放在第一位,把家庭的价值放在第二位,这样就会发明出各种各样新的亲密关系形式。
目前我国这种现代一夫一妻制,是从1950年的《婚姻法》才开始真正实行的。在这之前可以叫作一夫多妻妾制,在民间,如果原配夫人不生育,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纳妾。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男子纳妾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现在大家手里都比较有钱了,行情涨到了十五万。过去就是送一辆自行车,或者送几斤猪肉,就可以了,就算是彩礼了,那时候大家都没钱。这个价码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变得水涨船高。
那么这(彩礼)到底算不算买卖婚姻呢?这件事应该这样来看:看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还是给小两口生活用的。如果说是结婚的时候办婚礼买生活用品,最后这个钱归小两口了,那性质就不是买卖婚姻。可是如果这个钱确确实实是给女方父母的,那就应当算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了。
所以习俗这个东西,不是通过修改一个法律,或者做一个行政规定,就能够改变的。它只能慢慢地改变。其实真正的改变应当说在城市里已经发生了。在城市里,像彩礼这种东西就渐渐退出了,消亡了,习俗已经改变了。
那有人就说了,现在城市里的丈母娘不是要求男方非得买房子不可吗?这跟农村的彩礼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在于,这个房子以后是归小两口住的,不是写丈母娘的名字对不对?所以它的性质就不是彩礼,就不是买卖婚姻,而是一种比较现代的婚姻模式了。
农村现在还有这样的习俗,一家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把女儿嫁出去收十五万,拿这十五万给儿子娶媳妇,这就明显属于买卖婚姻的性质了。
给大家讲一讲《婚姻法》的修订对我们的影响:
1950年的《婚姻法》的重点之一是“禁止重婚纳妾”。
1980年的《婚姻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可以判决离婚。另一个是确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2001年的《婚姻法》做出的改变,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这是为什么呢?与当时社会中出现的新现象有关。在2001年的时候,出现了很多包二奶、养小三的情况,所以法律专门做出这种规定,就是希望遏制住包二奶的风头。第二个要点是强调保护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增加了女权色彩。第三个要点,是在总则里增加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强调夫妻要遵守忠诚承诺。为什么对这一点要特别强调呢?因为当时出现了大量的婚内出轨现象。
2011年《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就是房屋归属权问题。这个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婚前买的房子算婚前财产,谁出钱买房,产权归属其个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017年更新的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对方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有哪几种情况呢?第一种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是婚前给了彩礼,但是导致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的。总之,如果当事人最后没有登记结成婚,这个彩礼就可以申请返还。
在美国,离结率很多年保持在50%的水平上,就是说,美国所有的婚姻有50%是以离婚告终的。咱们中国的离结率一直还是挺低的,前几年还是37%,现在到了56.3%。
有这样一个事例,突显了东西方的观念差异。有个西方人跑到中国来,跟一个姑娘谈恋爱,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过了一段时间,他们不再相爱了,这个男人提出分手,这个姑娘偏巧是一个处女,就觉得非常委屈,非常气愤,说你得给我个说法,你拿走了我的处女之身,怎么能不跟我结婚呢?中国很多女人都会这么想问题。这个思维逻辑把西方人吓得够呛,因为他们和一个人恋爱做爱,即便是与一个处女做爱,也都没有义务和她结婚。
作为单身族、不婚族,你要做好哪些准备?我给大家提四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是,你尽管不结婚,自己过日子,但也要去经历爱情、亲情和友情。爱情是世界上那么美好的一个事情,如果你一辈子不经历是非常遗憾的,你应该去谈个恋爱什么的,当然恋爱不一定以结婚为目的,恋爱本身就可以成为目的。
第二个,我建议经济上要独立,要有自己的事业。因为你如果不打算经历婚姻、生儿育女,你会有很多富余的精力,你最好有一个自己特别喜欢的事业,这也会让你的生活变得非常有乐趣。
第三个建议就是单身族要发展个人的兴趣,找到自己的生活情趣,把钱和时间花在生活情趣上,花在自己各种各样的爱好上,独自一人也活得很精致,对待生活也是一丝不苟的。
我给单身者的最后一个建议就是做好应对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的阶段,这种家本位的习俗和观念对单身者的压力还是很大的,甚至会面临社会歧视。所以你要是选择单身不婚,就要做好抗压的准备。
婚姻制度的确是出了大问题,或者说它在现代遇到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很明显,它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那为什么会这样?这里面主要有五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婚姻制度与人性之间有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因为它要求完全的一对一,白头偕老,可是人类的感情流动性是挺大的,比如什么喜新厌旧,什么七年之痒,就是说两个人待在一起的时间一长,就会有厌倦的情绪,有审美疲劳。
第二个原因是人类的预期寿命已经大大延长。现代,你得面对一个人五六十年这么过下去,这件事本身就是非常让人望而生畏的,这也是目前的婚姻制度让有些人难以忍受的地方。
第三个原因是现代社会男女平等了。在过去那种男权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女人是不能到外面工作的,是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也是没有独立收入的,所以嫁人是她唯一的生活来源,是她生存的必要条件,她一定要去结个婚,否则没有生活来源。
第四个是比较切近的原因:离婚的成本太高了。中国现在的离结率也接近40%了,在北京、上海这些地方,离结率都超过60%。所谓离结率就是当年的离婚数除以当年的结婚数,北京、上海的离结率太高了。于是好多人就会想,如果婚姻要以离婚来结束的话,与其去经受这个痛苦,就不如干脆不结婚。
第五个原因就是性的目的改变了。基督教教义或中国的传统生育观都是这样的,都认为性活动如果为了快乐是不正当的,性活动最正当的甚至唯一正当的理由是生育。人类社会进入现代之后,性的目的就改变了,绝大多数的性活动纯粹是为了快乐。性的目的改变以后,大家就觉得不一定非得待在婚姻里头,待在婚姻里头性的对象毕竟是固定的,没有更多的变化和选择,所以好多人就不结婚了。
按照我的推测,婚姻并不会彻底消亡,而是会走向越来越多元化的方向。所谓多元化包括五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就是目前这种一对一的从一而终的婚姻形式,它还会存在,但是适合进入这种婚姻的人,就是那些发生了激情之爱,然后两个人变得心无旁骛,海枯石烂心不变,一定要跟彼此过到底,就想终身厮守的人。
第二种形式是开放式的婚姻。开放式婚姻就是说我们两个人还是一对,但是我们在肉体上互相不约束,不严格禁止对方出轨。
第三种形式是同居。不结婚,但是两个人是一对一的同居关系。相爱的时候,有性吸引力的时候就在一起,厌倦了就分开。
第四种形式就是单身。
第五种形式,我们叫作合同制婚姻。像订立商业合同一样,两个人订一份婚姻合同,我们这个婚姻是一年期、两年期或者三年期的合同,到期的时候,这两人的关系就自动解除了,两人的亲密关系就失效了。如果你想继续保持亲密关系,那你可以再续合同、再续约。事实上这种合同制婚姻在法国已经有了,他们叫合约制婚姻,跟现在的婚姻的主要区别就在于离婚难度不一样。只要双方有一个人不愿意再继续了,那这个婚姻就无条件地终止了,不像现在还得打离婚官司。
无论是爱还是被爱,都要拥有爱的能力,能够辨认爱,回应爱,抓住爱。如果有人对你付出了激情之爱,你也能够心领神会,给出响应,紧紧抓住它,陶醉在爱的激情之中,就像我响应了王小波和大侠那样,那你才会最终得到爱情,不会与爱失之交臂。这些都是我的经验之谈。
经常有人会问,为什么一定要有爱才有性呢?这个问题我一听就是男人提出来的。为什么会这样想呢?在性和爱的关系里,我们发现男人比较能够接受跟爱分开的性,女人如果要跟一个人发生性关系,她心里是一定要有爱的。
那么为什么男女会有这样的区别呢?难道说两性天生就有这种区别?
正确的解释应当是:男女在性与爱关系上的这种区别实际上是由社会和文化建构起来的。很长时间以来,社会都在建构女性的守贞心理,不管是用贞节牌坊,还是用各种各样的行为规范,乃至羞辱和惩罚。
提到有性无爱的关系,大家马上就会想到一夜情,或者是性交易。但是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在一些无爱的婚姻里的性,我们司空见惯的传统婚姻里的性,其实也是有性无爱的。他们的性就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而不是为了两情相悦、男欢女爱。这才是规模最大的有性无爱的关系。
灵魂伴侣是什么样的人呢?就是灵魂契合度非常非常高的两个人,就是她喜欢他,他也喜欢她,她喜欢的东西他也喜欢,两个人的性格特别能够互相吸引,而且在所有问题上都无话不谈。
灵魂伴侣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知音,他们相知,互相喜欢,但是没有相爱,最典型的就是伯牙和子期。只有子期能够这么理解这么热爱伯牙的琴声、伯牙的音乐。知音去世之后,伯牙居然就把琴毁了不弹了,就是说他觉得知音没有了,再弹琴没意思了。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这是灵魂伴侣中的一种类型。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两个人相爱了。你去查英文字典,soulmate一词除了灵魂伴侣之外,还有一个意思是情人。Soulmate既可译为灵魂伴侣,也可译为情人,有一类灵魂伴侣就是情人,他们是相爱的。
我们怎样才能够找到自己的灵魂伴侣?我认为,首要的条件是你得先有灵魂,其次你得有爱的能力,有那种和别人成为灵魂伴侣的能力。如果你自己根本不知灵魂为何物,活得像行尸走肉似的,怎么可能交到灵魂上的朋友?
我看到有人对中国人做过一个苛刻的评价,说中国人没有精神生活,生活的内容只有物质,没有精神,听上去挺逆耳的。但我们的确可以看到有好多中国人是没有什么精神生活的,也就是说他是没有灵魂的。很多人每天活得就像个小动物一样,只关心吃喝拉撒那些生存层面的事,不过也活得挺快乐挺满足的。古人不是说过“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吗?能作为古话传下来,自有道理。
我们中间有很多人,他们生活的主要内容无非是两件事,一是吃,二是性,人的基本欲望都在这里,没有其他精神追求了,这就不是一个有趣的灵魂。所以如果你想找到一个灵魂伴侣的话,首先要有足够丰富的精神生活。有的人本身就无趣,奢望遇上一个有趣的人与你产生共鸣,可能吗?
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走过一生,跟多数人都是平行线,而灵魂伴侣跟你就是交叉线。如果你并不珍惜这个交汇的点,可能很快就过去了,就错失在茫茫人海之中了。
从宋明理学开始,中国渐渐地走向以反性禁欲为基调的第二阶段,对性采取一种否定、压抑的态度,比如说存天理灭人欲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啊,婚前守贞啊这些观念,都是宋明理学之后提出来的。
这种历史和文化对于人们社会心理的塑造、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很多妇女会把它内化到心里去,融化在血脉中。记得大概十来年前,全国妇联对农村妇女做过一个调查,请她们在生命更重要还是贞操更重要这两个选项中选择,结果有80%以上的农村妇女选的都是贞操重于生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文化观念的影响深入到什么程度。
还有从着装上看,唐代的时候,女性的穿着很暴露、很性感,霓裳羽衣舞就是盛唐的时候流行的。可是到宋代以后,着装就趋于保守、呆板,女人开始裹小脚——据考证,缠足就是从宋代开始的。女人缠足以后就丧失了劳动能力,连出门走路都很困难,叫作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笑不露齿言不高声嘛。
中国性观念改变的最重要的标志,就是1997年《刑法》修改取消了流氓罪。有这个流氓罪的时候,法律规定婚姻是性行为的唯一合法途径,也就是说,中国人唯一合法的性行为是婚姻之内发生的性行为,所有在婚姻之外与陌生人发生的性行为都是要入罪的,都算流氓罪。
很多人会认为性是属于年轻人的,而老年人好像是不应该有性欲望的。可是从性学调查的数据来看,不少八十岁以上的人保持着规律的性生活,人的性欲是可以保持终身的。
如果你懂得了性脚本,就会理解人类的性文化从来都是多种多样的,大家从来不是按照同一套脚本来生活的。我们在看到其他文化的性脚本时,一开始可能感到诧异、震惊,甚至恶心,但是如果我们能把这种感受平息下去,培养出一种对自己文化的分离意识,那就能通过对比不同的性脚本,来了解这些不同的脚本是如何导演了人的思想、语言和行动,就能用全新的视角认识和解释自己文化里的那些现象和经验。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你要想真正看清楚一件事情,就必须假想自己是个局外人,必须跳脱出来置身事外,才能看得清事情的真相。
人类社会是怎样看待同性恋的?是如何对待同性恋的?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最早在西方,在基督教的教义里,认为同性恋是犯罪。
第二阶段是同性恋非病理化的过程。什么叫病理化?在19世纪的时候,很多人认为同性恋不是犯罪,但它是疾病,是一种精神障碍、心理障碍,这就是对同性恋这种特殊性取向的病理化解释。第三阶段就是非道德化。有人认为,同性恋虽然不是罪,不是病,但属于道德问题。
中国文化对同性恋的看法与西方不同,始终都没有认为同性恋是犯罪。这跟我们古代的性文化有关,我们古代的性文化对同性恋的看法与古希腊接近。
形式婚姻是中国同性恋的独创。什么叫形式婚姻?就是家里逼婚太厉害时,一个男同性恋找一个女同性恋结婚,两个人假结婚,完全是为了应付父母、应付外界,因为有一些单位也有这样的歧视,你本来应当提拔了,可是被发现是同性恋的话,你就不能升迁了。所以有些人被迫搞形式婚姻。
有一位特别著名的性别研究专家叫朱迪斯·巴特勒,她认为男女两性的界限原本就不是很清楚,按宽泛的定义来说,世界上有6%到10%的人天生就处在两性之间,他们的性别是不确定的。这一比例相当高,不过对这群人的定义当然不是那个百万分之十八的真正的阴阳人,而是说他们属于自己心理上对男女两性的界限及认同是不清楚、不明确的。
有一批特别反性的人就把虐恋误解为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在西方女权主义运动中,有过一场要不要设立禁止淫秽品的法律的论争,有一帮激进女权主义者提出,淫秽品本身就是男人针对女人的暴力,她们用一些女人被捆绑、被鞭打的影像作为证据,来证明她们的论点——淫秽品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希望争取到一些局部地区禁止淫秽品的立法。但是她们其实误解了虐恋。
她们看到虐恋影像作品里那些男虐女的内容,误以为虐恋就是家暴,其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虐恋与家暴有非常大的区别。它是双方约好的一种游戏,其中的施虐与受虐、主人与奴隶都是虚拟的,并不是真正的暴力。在活动之前,双方往往会商量好角色分配、活动内容以及场景的细节。这种活动完全是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绝对没有强迫的。
此外,在虐恋活动中,至少在商业化的虐恋活动中,男人扮演受虐角色的数量超过女性。调查数据表明,喜欢虐恋的人群中男性多于女性,有受虐倾向的男性也多于女性。分析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鞭笞者大多数为女性,而被鞭笞者一般都是男性。这是虐恋的性别特征。
虐恋有社会阶层特征:一般来说,上流社会或中产以上的人才喜欢玩这种游戏,而底层的人较少涉足。我分析这一社会阶层的特征也是其来有自。比如说,虐恋活动与性的口味精致还是粗糙有关。底层的生活大多是粗粗拉拉的,在性活动中喜欢直奔主题。而社会上层的人会比较注重性快感精致的感觉。
福柯本人是虐恋爱好者,对虐恋有很深刻的认识和精辟的见解。他提出的“快感的非性化”理论就是从虐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他认为,虐恋将性快感与生殖器官分离开来。在虐恋活动中,有时性快感可以完全脱离生殖器官来获得。福柯说:“它的另一个观念是把身体的所有部分都变成性的工具。”他由此提出了“快感的非性化”这一新概念。
虐恋提醒我们,人性中非理性的力量有多么强大。很多现象无法用理性去解释,比如艺术想象力和人对美的感知。福柯的另一句名言是:虐恋造成了西方想象力的一种最伟大的转变,是一种向谵妄的非理性状态的转变。
人有时候太理性了、太严肃了,这就容易使人生失去美感,不能尽情地去享受和体验生命中的快乐。我希望大家都能打开心扉,来了解虐恋现象。
性癖好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它是极少数人与众不同的性唤起机制。换句话说,他非得有这个东西在场才能性唤起。
性学对性癖好有一个经典的分类,即把它们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有受害人的,一类是无受害人的。
有的人在将窒息未窒息的关口才能体会到最强烈的快感。一般来说,他会找一个帮手把绞索套在他头上,在他得到快感将要窒息的时候帮他解下来。有这种癖好的人如果自己一个人在家里玩,一失手就会死掉。
怎么区分一个人是有某种固定的性癖好还是一般的爱好者呢?我看到过这样一种区分法:如果你的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有某种东西在场才能完成,那就是性唤起机制出问题了,就可以确定是真正形成了某种与众不同的性癖好。可是如果除了你所恋的这种特殊的东西之外,你也可以像寻常人那样得到性快感的话,那你就还算不上是绝对的有这种性癖好之人。在治疗方面,会做出这种比较细微的区分。
这些性癖好是怎么形成的呢?是先天还是后天因素导致的?这个问题还没被研究得很清楚。但是我们至少知道,有些人是在特殊时期,通过特殊情境、特殊事件形成了条件反射。比如说青春期的男孩,刚有性冲动的时候,隔着门缝看到浴室里有一双很美的脚,引发了性兴奋,日后就有了恋足倾向。
该怎么看待这些五花八门的性癖好呢?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包括怎样使用自己的性器官,都有权利追求个性化的性满足,只要不给别人带来伤害,那就没什么不可以。给性行为制定出一个标准方式,或者把自己不喜欢的性癖好一律视为神经病、性变态,那就没有什么道理。
高层次的理想婚姻可以概括为三个要素:
第一,男女双方应该各自有独立的事业。比如钱锺书和杨绛,一个人研究学问,一个人研究翻译,两个人都有自己所钟爱的独立的事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而完整的,然后他们又结合在一起,这要比传统上“男主外女主内”的夫妻关系好得多。
第二,夫妻俩都应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尤其是女性,你不能够把你的身家性命全都寄托在男人身上。如果你们俩感情挺好那还没问题,万一这个男人移情别恋了,或者有一天你不喜欢他了,你怎么办?没有任何独立的经济收入,你就不能做出自由的选择。
第三个要素就是,在理想的婚姻中,夫妻的人格应当是平等的,不能无论大事小情都以男人为主女人为辅,或者女人决定男人服从,无论男尊女卑还是女尊男卑都不是人格平等,不是理想的夫妻关系。
从目前中国家庭调查的数据来看,城市家庭基本上能够做到男女权力、地位和人格平等了,基本上都能够做到家事决定权共享,大事一起商量。作为对比,在传统家庭中,尤其在农村家庭中,女性地位还不如男性。
先来说说婚后的感情会发生什么变化。在我看来,婚后两个人的感情应当不仅仅是爱情,更是友情和亲情,是三种情感混合的模式。亲情很好理解,就是在所有柴米油盐的问题上,两个人能够互相照顾、体贴。更高层次就是两个人之间最好建立一种友情式的关系,有一种像朋友的精神交流。人生观、价值观,对于世界、对待各种事情的看法,你们能无话不谈,畅所欲言。
给大家提这样两个建议:第一,如果你很想结婚,那就不一定非要等到爱情不可,跟一个仅仅是肉体上的朋友或者仅仅是精神上的朋友结婚也无不可;第二,如果你并不是很想结婚,而且一定要等待爱情,那你内心要足够强大,要做好终身独身的准备,因为爱情发生的概率并不太高。
怎样做才能像福柯一样一直保持关系的新鲜感?我给大家提三个比较实用的建议。
第一个就是两个人要做共同感兴趣的事情。比如一起旅游,一起参加某种体育运动,打球、游泳之类的。
第二个建议,就是夫妻的性活动要增加一点儿情趣。比如说到情趣用品店买点儿玩具来助兴。情趣用品的作用就是给性活动增加一点儿情趣。性活动不能总是那么枯燥乏味、千篇一律,就像一道菜再好吃,你每天吃同一道菜也会厌倦的。
第三个建议就是生个孩子。你们可能会想,大家不都生儿育女吗,这怎么能保持激情呢?但这是我这些年才悟到的。
生了孩子以后,两个人共同关注你们爱情的结晶,这个小孩会在你们中间建立一种连接,你看看他长的这点像你那点像他,好可爱的,尤其小孩在七八岁以前是非常非常可爱的,他会增进你们俩的感情,也增加你们生活的繁忙度,你也许就顾不上厌倦了,你把所有的精力用上都不够。你们要一起解决生活里的新问题,就会发现其实很多东西是新鲜的、有趣的。
我觉得大家可以这样做出努力,不要说关系爱变成啥样就变成啥样,我不管了,随波逐流了,而是应该做出努力来保持亲密关系的新鲜感。如果最后能够像福柯那样把激情保持终身,是最好的。
爱情这个东西,它的亲密关系、它的新鲜感,是需要做出一些努力来保持的,并不是说你毫不努力,然后就可以自自然然地得到。希望大家都能够认真地、创造性地去经营自己的亲密关系,让爱的激情或者柔情持续终身。
把木心先生的那句话送给大家:“性无能事小,爱无能事大。”夫妻间传递性爱的方式有很多种,因为性不仅仅是生理需求,更是一种艺术,是两个人的游戏,只有好好经营,才能有好的结果。
应该在什么年龄开始做性教育?如果说得太早,会不会导致孩子早熟?我觉得这个顾虑完全不必有,孩子并不会因为增加了某种知识就在对性毫无感觉的岁数提前有了感觉,不会这样。性的感觉、性的吸引力肯定是该几岁有就几岁有,没到岁数就不会有。
有一次我们到荷兰阿姆斯特丹与同行做学术交流,请到一位荷兰的性教育专家介绍他们那里的情况。据她说,荷兰的性教育是从四岁开始的。依据是什么呢?就是孩子从四岁时起就会有性别的观念了,在这之前他们连性别的观念都没有,四岁的时候才模模糊糊地知道了有男孩与女孩的区别。商店里卖的衣服,一般男孩的都是蓝色,女孩的都是粉色,这样孩子慢慢就有了性别观念。在中国,目前的规划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进行性教育,是教育部规划的,已经编写出版了性教育的正规教材,适合于小学生和中学生年龄段的性教育。
该怎么跟孩子讲性呢?于是就编了各种欺骗糊弄的说法,说你是从桥底下捡来的,你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你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跟孙猴子似的,是吧?结果居然就有孩子把父母的回答当了真。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与性有关的一切非常简单地告诉孩子,注意多用正规的语汇,比如阴茎、阴道,这些词也不要回避。你非得用什么小鸡鸡之类的词汇,既不准确,也并没有更含蓄。这会把孩子的脑子搅乱,使他日后不能准确叫出这些器官的学名。如果用《金瓶梅》里面的用语“那话儿”,孩子就更不知所云了。
孩子的性教育由谁来做?我建议一方面是由老师来做,由学校的正规教育来做,另一方面家长也应当做,尤其是在学校的性教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既然学校还没有真正地对孩子开展正规的性教育,家长就责无旁贷。我记得当年东北有一家出版社就引进了一套北欧国家的性教育课本,同样的内容分为三种版本,一本是给孩子的,一本是给学校老师的,还有一本是家长用书,告诉家长在孩子们问到与性有关的问题时应如何作答。这就是说,学校和家长都有对孩子开展性教育的责任,这是最好的两个途径。
刻板印象对男人的压迫表现为另外一种形式,比如说要求一个男人不能情绪化,大家会说男儿有泪不轻弹,男人不能爱哭,要是哭了,就有损男子汉的形象了。结果怎么样?结果就是男人的预期寿命普遍要比女人短六七年。有医学研究证明,男性之所以会短寿,原因之一就是男人受到挫折的时候、受到委屈的时候、抱怨愤恨的时候,他的情绪不能宣泄,女人可以又哭又闹,可以跟别人倾诉,把负面情绪宣泄出去。而情绪的压抑是有损男性身心健康的。
因此我们说,由性别气质刻板印象造成的中性化焦虑,对男女两性都是一种压迫。
大家平时看娱乐新闻的时候,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在很多跟出轨有关的事件中,男性花心比较容易被社会宽容,可是一个女人要是花心的话,更容易被社会指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男女双重标准。这个双重标准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男人的性活动越多越好,女人的性活动越少越好。
这男女双重标准是怎么形成的呢?它的根源在哪里呢?说到底根源还在于几千年来,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是男权社会,男人掌握了更多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在性的方面也掌握了更多的话语权。正是他们在各个领域的优势地位造就了性问题上的男女双重标准。
对于这种男女的双重标准,我们应该怎么看?我觉得它是对女人非常不公平的一个传统价值观,需要通过女性自身性欲意识的觉醒来克服。
我们应当如何改变这种双重标准呢?答案是:我们每个人自己在价值观上先行改变。例如,一个女人也可以喜欢性,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追求性快乐和性愉悦。我们在争取男女平等的时候,不仅仅要争取政治上平等、文化上平等,也要争取跟男人在性愉悦、性权利上的平等。虽然这种双重标准的消失还要历经比较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我还是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能在性问题上更自信一些,站到和男人平等的高度,让性对于女性来说,不再是一个难以启齿的话题。
全世界对婚前守贞习俗的重视程度排行榜,我们中国在看重婚前守贞这一点上不是排第一,就是排第二。再看西欧、北美国家,我看到一项研究把择偶标准分成十八项,让人们排序,十八项里有性格、教育程度、家庭背景、颜值、健康等等,排序结果把对方是不是处女处男排在了第十七位和第十八位。如果让中国人排序,一定是十分靠前的。
婚前守贞这个习俗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至少是近一千年的历史有关,与宋明理学以来社会上特别强调婚前守贞有关。安徽黄山附近的一个牌坊村里保留了十几座牌坊,都是当时政府用来表彰节妇烈女的。这种物质文化遗产和精神文化遗产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习俗和性心理,男人表现为处女情结,女人表现为严守婚前守贞习俗。记得上海有位人大代表某次语出惊人,她说,一个女孩能送给婆家最好的礼物就是她的处女之身。当时这个话一出来,就引起了轩然大波,没想到她在21世纪还在鼓吹婚前守贞观念。
2013年,全国婚前性行为发生率已经飙升到71%。这个比例直追西方性革命之后的婚前性活动水平。这要算是一个巨大的习俗变迁了。十几年前的调查资料就显示,婚前性行为在上海女性中已达到69%,在广州女性中更高达86%。所以说最近几十年来,在国人各类性行为当中,变化最大的也许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大量增加和婚前性行为规范的大幅度改变。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平均为18.3岁,这个数据正好与71%的全国平均婚前性行为发生率相吻合。可以看出,很多人根本还没到法定婚龄就有了性行为。我最近看到一个调查,95后发生第一次性行为的平均时间已经提前到17岁了,也就是说,年纪更轻的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时间比平均值18.3岁又提前了,而这当然都是婚前性行为。
你会不会觉得现在年轻人发生性行为的年龄太小了?对这个问题可以这样来看:如果和古代人那种普遍十三岁到十五岁就结婚的老传统来比较的话,现代人就算性行为年龄提前了,也远远没有达到古代人那么早吧?与老传统相比,现在这些年轻人十七八岁时发生第一次性行为,相对来说还是身心更成熟了一些的。
我认为,真正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也许还不是婚前性行为比例的上升,而是婚前一般肉体接触——拉手、接吻、拥抱和爱抚等行为的普及。因为这才是过去完全没有、现在几乎人人都会有的行为;这才是过去完全不允许、现在已经完全允许甚至得到赞赏的行为。这才是真正的革命性变革。
我很早以前就将婚前性活动概括为三种规范:第一种是传统的性规范,它以生殖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第二种是浪漫主义的性规范,它主张爱应当成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反对随意的性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了爱情,婚前性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第三种是自由主义的性规范,它认为性是人的权利,人可以随自身的意志处置自己的身体,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可以有婚前性行为。从中国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们正在从第一种规范,经由第二种规范,向第三种规范发展。也就是说,笃信和实行传统性规范的人越来越少;选择浪漫主义性规范的人越来越多;事态最终会发展到自由主义的性行为规范上面去。
在中国,传统观念对于女性性需求的误解和压抑,也直接地损害了女性的幸福感。2014年的一个全国性的调查就发现,在60~64岁年龄组的老年女性中,有28%的人终身没有体验过性高潮。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世界各国女性终身没有性高潮的比例不会超过10%,而我们中国女性的一个特殊的年龄组里头,这个比例竟然能够达到28%,她们的性欲显然受到了压抑,这是那一代人生活中的一个巨大悲剧。
在女性如何看待自身性欲满足这个问题上,传统女性和现代女性之间有一条非常明显的界限。传统的女性往往是被动的、性冷淡的,既不活跃,也不喜欢,甚至有的女人以自己没有性欲为荣,认为守贞是道德高洁的表现,这是传统女性典型的性心理。现代女性是什么样的呢?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美剧《欲望都市》,里面有一个叫萨曼莎的女性,她在性方面十分活跃,自由奔放,懂得各种直接和间接的表达,很坦率地自由地追求自身性欲的满足。我鼓励大家做这样的现代女性。
腐女现象(欣赏和追捧同性恋美男)的成因很值得研究,成因之一应当是性压抑。调查表明,腐女的家教一般偏严,父母严禁女儿过早涉足异性恋情和性活动,她们将注意力转向同性恋美男应当与此有关。
社会习俗对人的自由意志往往会形成压抑,特别是对于你这样已经有了与习俗不同价值观的人。要想改变习俗、抚平代沟,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也许根本无法改变母亲的想法。我想,你能做的只是竭尽全力去沟通,讲讲外面的世界,讲讲你是怎么想的。最终也许还是不得不做些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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