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名编被控性骚扰、捏造事实等,遭6名部下联名举报,公开回应疑点重重
曾经的明星团队,如今“四分五裂”。
上图六人中,有四人参与实名举报其中的一位男性leader。三宗指控,均是刀刀入喉的那种。
很快,当事人作出回应,但漏洞重重。而他所在的明星媒体企业,尚未作任何官方回应。只有一封“力保”被举报者的内部信传出。
单位/公司怎么处理此类事件,社会舆论怎么对待这些事件,集体中的个人大约就会怎么处理此类事件。
yours 非非马
他曾经是无数新媒体写作者仰望的“偶像”与“行业标杆”,四处讲座、授课,如今,因为一封集体实名检举信,恐将跌落“神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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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联名举报 & 当事人回应
曾经制造了多篇刷屏热文、被业界视作新媒体深度报道标杆的"GQ报道"负责人、著名国际媒体集团康泰纳仕旗下《智族GQ》的副编辑总监何瑫,近日被6名下属联合实名举报触犯三条行业底线:
捏造报道事实;
抄袭与洗稿;
职场性骚扰。
此外,何瑫还被指称在过去一年里,“常通过言语羞辱、精神控制等手段在团队强行树立权威,使大家背负巨大精神压力,甚至患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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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为来自《深度财经》的微博推文、以及BoF时装商业评论的微博推文
举报信于20日在社交媒体曝光后,当日晚间,当事人何瑫在个人微博上针对“三宗指控”发表长图作回应,并就被指控“性骚扰”发出一封律师函。
何瑫长图回应“虚构报道”和“洗稿”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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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何瑫个人微博
何瑫委托律师发给六名举报人的律师函:
图片来自何瑫个人微博
截至目前为止,GQ所属的康泰纳仕中国尚未发表任何回应。
这桩集体实名举报事件,关涉新闻伦理、职场性骚扰两大底线问题,而作为一个曾经的调查记者、一个一直关注女性公共议题的作者,也不得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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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瑫是谁?
在新媒体界,研究新媒体与深度写作的人,大约很少有不知道何瑫的。
北大毕业的媒体界明星
在何瑫的个人公号上,可以看到他关于自己的一段“没有更新”的简介:毕业于北大中文系,曾就职于多家著名媒体,专注于深度采访写作,曾经是《智族GQ》的总主笔。
何瑫曾是业界著名的一支笔,所以,他会在个人微博的自我介绍中底气十足地说:“关于写作的问题尽管问我。”
后来,他顺理成章地从总主笔升任为《智族GQ》的副编辑总监,也成为公众号《GQ报道》的创始主编。
短短18个月,由他负责的这个团队,将公号的粉丝从0做到了435万。
上面这张截图,来自《GQ报道》公号在2019年1月11日推送的《一篇推送涨粉17万,GQ报道是怎样作内容的?》,主讲人正是何瑫。
《GQ报道》2018年6月24日上线的第一篇文章,就是那篇很多人可能都有印象的《杨超越变形记:这不是我的世界》,总阅读量过80万,给公号带来了第一批粉丝,17万。
如今,这篇文章,也成为了举报者指控“何瑫捏造报道事实”的证据之一。
而随着一篇篇刷屏深度报道的出世,比如你可能也看过的李嘉琪、咪蒙报道,《GQ报道》迅速成为业界明星般的存在。
他们经常得奖。比如新周刊给他们颁发了2019年度新锐榜之“年度新媒体”奖。
何瑫也经常和报道团队应邀去作讲座,出席线下沙龙,比如曾在北大、北师大等作过活动。此外,何瑫个人也开设了教授写作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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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图,可以看到实名举报何瑫的于蒙、康路凯、刘敏、洪蔚琳;第二张图里还有李颖迪与吴承杰。
谈写作与编辑
何瑫于各种演讲中关于“非虚构写作”曾发表过如下观点:要做别人做不到的事,比如全面真实深入准确的一手信息。
截图来自《GQ报道》公号的推送《一篇推送涨粉17万,GQ报道是怎样作内容的?》
他也认为报道最终应该回归于人,诉诸于情感。他引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称:“我们无法通过智力去影响别人,而情感却可以做到这一点。”
截图来源同上图
谈管理团队
对于管理团队,何瑫曾在接受“刺猬公社”的采访时说:
我会刻意去培养团队的一些文化,其中一个点就是形成一个坦诚沟通、就事论事的氛围,相互帮助、相互成就,而不是相互较劲、相互挤兑。这个我觉得特别重要。发表对选题的见解时,鼓励每个人都有话直说,有什么说什么。这种沟通我认为是最简单、最有效的。
截图来自《刺猬公社》的报道《何瑫亲身解密GQ报道团队》。
截图来源同上图
图中吴呈杰和李颖迪参与了6人实名举报
还是在这个报道里,他说,一个好的编辑,得有同理心,得换位思考,要与记者协同运作,而不是单纯地发号施令,要非常有耐心,要乐于成就记者。
截图来源同上图
如今,遗憾的是,一个明星媒体里的媒体明星,被自己团队里的六名记者,实名举报了。若真属实,每一条,都足以把一个媒体明星拉下“神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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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具体的疑问和看法
下面,具体分析下何瑫回应中存在的疑问。
关于捏造事实
杨超越一文的作者洪蔚琳,称何瑫主动提出添加一个“脑补”的场景作结尾,洪提出质疑,但未能说服何,并贴出了截图。
对此,何瑫辩称:
1,这段添加的内容,是他自己独立采访的,在酒店楼下采访了几个杨的粉丝,因此并非虚构。
2,对于增加这个结尾,洪蔚琳并未提出质疑,反而是认可的。有被洪故意裁切掉的原对话截图为证。
也因此,何瑫指控洪蔚琳蓄意用不完整的“事实”构陷他。
那么,我的疑问来了:
1,何瑫自称那个结尾是他亲自采访来的,可写法却是记者目击现场式的写法。
而这段描写里,最自相矛盾的一点是:
如果这个细节果真来自杨超越的粉丝,该粉丝何以能看见杨超越背对自己时的面部表情?
粉丝在低头往前走的杨超越身后“带着哭腔大喊”,怎么就能看见杨超越“差点就要哭出来”,“但她还是忍住了”?粉丝最多也就能看到“转身笑着”对自己说话的杨超越吧。
事实上,关于这个采访的真实性问题,杨超越本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曾说过,真实的部分大概占到60%-70%,“我觉得他们应该是为了观看效果加了一些东西。”
2. 洪蔚琳称自己曾当面提出质疑,这与次日在微信上又认可、接受这一做法,并不冲突。
何瑫的截图只能证明洪蔚琳次日认可了这个结尾,并不能证明洪在举报信里撒谎。
当然,洪蔚琳是否曾当面提出过反对,这需要当事人甚至在场第三者进一步证明。
那么,我们假设下如果洪蔚琳果真撒谎了呢,比如,她当时的确没有提出质疑,而是顺从了自己领导的意见,那么,这个“不完美”的举报者,是否就因此而不得不“蒙羞”,她所有的话也就因此都不可信呢?
攻击举报者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污名化”,用“ta是道德败坏的人”,来“证明”ta的话不可信。
根据真实事件改变的美国电影《惊爆内幕》就生动地呈现了这幕。罗素克劳扮演的吹哨人,遭到了烟草利益集团的疯狂人品攻击。
其实,何瑫如果高明些,不该用这个有漏洞的辩解,试图去证明洪蔚琳当初是接受的,根本没质疑,因为从逻辑上,无论洪蔚琳本人是否认可这个做法,都与他自己是否捏造了结尾无关。
那个据称是“被采访出来”的结尾,其间的自相矛盾之处,才是他最该去“修补”的“漏洞”。
如今,给“看客”留下污名化“吹哨人”的印象,只会让他得分更低。
哦,值得提一句的是,在洪蔚琳操作杨超越这篇文章时,她还是个实习生。
何瑫另一个不高明的地方就是,他本应该想到,“观众”其实会更容易体谅一个居于绝对权力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在面对决定自己未来工作offer的大boss,甚至还可能是她的职业偶像时,对“权威”的“顺从”,哪怕是自己心里明知有问题。
而曾经的屈从也好,甚或是主动顺从,也并不能影响一个“吹哨人”举报时的“勇敢”。毕竟,我们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面对利益权衡时,会有人性的软弱。
02
关于抄袭/洗稿
抄袭/洗稿这事儿,何瑫回应中的逻辑漏洞是,他用和原作者达成了一致,甚至用原作者愿意出来给他作个简单澄清,来证明自己没有洗稿。殊不知,能证明你是否洗稿的,是文章本身,而不是你是否与原作者达成了“谅解”或者“共识”。
一个愿意公开说“这个人没抄我文章”的作者,也可能只是不想得罪“这个人”。
那么看看举报者列出来高度相似之处(截图请见文章的第一部分),我只想问:有些固定流程的描述一致,尚可理解,但为何过程中的个体感受,也如此一致?难道,每个人的感受,也被写到了主办方提供的材料里?
借用句网络语:这不科学。
媒体良心和职业道德,不是表演给观众看的;新闻伦理不是只拿来要求他人的。
03
关于职场性骚扰
何瑫委托律师发给六位实名举报者就性骚扰问题作出的律师函,在常识与逻辑方面,也是充满漏洞。
再放一次截图:
第一,洪女士和何先生是否未婚状态,是否在工作前就认得,是否校友,是否有友谊,是否个人关系不错等等,都与是否存在职场性骚扰无关。
介绍这种“多余的话”,既没常识,更没逻辑。
第二,就算洪女士曾经跟何先生分享过个人生活,(此处语焉不详),比如分享过感情经历,这也不代表,你因此就可以跟你的女下属谈约炮、赤裸裸地点评女人们的胸。不管这个对话是发生在深夜,还是白天;是当面口头的,还是电子信息。
这可是律师自己都形容为“私密暧昧”的言论。
律师函里这种“因为她和我谈过个人生活,所以我和她讲“性”,就不算骚扰”,再一个没常识、欠逻辑。
第三,没有要求过发生不正当行为,并且,在口头讲到上述“私密暧昧”的内容时,对方没有表示过拒绝,甚至有时还会有“积极的回应和互动”,因此这不能上升为法律上的“性骚扰”行为。
OK, 咱们可以先来看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办法》修订案的规定:
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向妇女发黄色短信、讲黄段子,也都被明确定为“性骚扰”。
如果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讲黄段子都被视为“性骚扰”,那这私下和女下属讲约炮,讲女性的胸,这种有很强性暗示的信息,算不算?
再看看联合国内部对“性骚扰”的界定:
对外表、衣着或身体部位作出评论;分享性或下流的轶事或笑话,以任何形势分享或展示性方面不适当的图像或视频……
无疑,参照这些标准,何先生发给洪女士的相关消息,放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都可纳入“性骚扰”范围。
但是,说到是否违背女性意志的问题,这里就存在了“举证难点”。
何瑫律师也果然利用了这点,称洪女士从未表示过拒绝交流的意思。
一个刚刚入职的新人,对待自己不想得罪的大boss,的确可能是没有对这些信息直接say no,但是她的“……”和捂脸表情,已经是隐含着明显的“尴尬”和拒绝。
这是大部分人,至少是大部分女性都能看懂、理解的“拒绝”与“尴尬”,可因为女生出于各种顾虑,的确没有明确say no,而两人之间也没有发生实质的恶性事件,这都无疑为事件的明确定性带来了难度,为“辩解”制造了余地。
也所以,说到这里,连我都觉得无力和无奈。
也所以,这件事为什么值得被讨论,因为大型公共讨论本身,也是一次“普法”与“教育”的过程。
第一,女孩子们要懂得,碰到这种情况,你如果没有明确say no,是给对方留下了辩解和将来脱身的余地,你需要明确地表达“我不愿意”;
第二,更重要的,男人们别再无知地、或者假装无知地认为,自己的“口头流氓”不违法,不算性骚扰;更不能无耻地故意不把自己的伤害当伤害。
当然,性骚扰并不一定存在于男对女,也可能是反向的,原则也同样适用。
4
对康泰纳仕中国的追问
事发后,GQ所属的康泰纳仕中国,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一个官方的表态。
六位实名举报者在春节前就已经提交了举报信,在被要求提供证据后,也于2月18日提交了证据。但根据网上目前流传的一封来自康泰纳仕中国区总裁的回信,却是在“力保”何瑫。
目前,我们尚不能明确判定这封信的真实性。而这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如果属实,我们可以分析出事件的演进逻辑是,因为公司力保何瑫,实名举报信被公布到社交媒体上,再跟着,何瑫不得不辞职。
但是,事实是否如此,现在不得而知。
一,Sophia(即康泰纳仕中国区总裁廖梅淳)信件是否属实尚待确认。
二,何瑫在自己的声明中称,自己递交辞呈是在检举信“曝光”社交媒体之前,辞职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名誉无端受损。
但是,如果何瑫其实是在公司力保不得的情况下,不得不于20日才因形势所迫辞职,那么康泰纳仕中国无疑也要面临质疑和声誉危机:
公司是否给了员工、尤其是女员工很好的安全保障?
在面对员工明确的举报与投诉时,公司又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庇护比如为公司作出巨大“贡献”的明星员工的情况?
毕竟,六人集体举报已然发生,理应被慎重对待,而不是一封粗暴的信给打发了。
更进一步,康泰纳仕中国的职场文化里,是否一直有容忍明星员工、选择性忽视性骚扰、漠视压迫、不公、不端的现象?
摘自《新京报》2009年的社评
单位/公司怎么处理此类事件,社会舆论怎么对待这些事件,集体中的个人大约就会怎么处理此类事件。
作者非非马
定居伦敦。
写女性,写影评,写生活。
个人微信:feifeima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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