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执有我”在路上 | 义乌法院开展“百日攻坚·暖春执行”专项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执行工作在保民生、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春节来临之际,我院于1月12日开展了“百日攻坚·暖春执行”专项行动。
2023
01·12
百日攻坚 暖春执行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和业务融合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小我”融入“大我”的服务格局擦亮“义执有我”支部品牌底色,力求用最大力度、最快速度、最优效果保证工作成效。
截至当晚7点,共传唤被执行人31人,拘留8人,执行完毕12件,和解11件,扣押车辆2辆,执行到位金额120.28万元,邀请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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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躲我追,插翅难飞
2022年8月,义乌某家政服务公司因拒不支付黄某的劳务受害赔偿款26000元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经营者张某为逃避执行,搬离原住所及原经营场所,玩起了“人间消失”,在执行干警和申请人的多方查找下,最终寻得了张某的新住址,但前几次去都扑了一个空。
此次行动中,早上5点,执行干警前往张某住所,刚好将准备开车出门的张某拦住。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访”,张某显得有些慌乱。
将张某带上警车后,张某一直低着头,执行干警对张某释法明理,劝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张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立刻支付,随即在警车上就通过转账方式向黄某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损失款,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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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
2019年2月,义乌某进出口公司与义乌某纺织公司因货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义乌某纺织公司支付义乌某进出口公司货款70万元。由于义乌某进出口公司经营遇阻,剩余50万余元一直未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的公司因疫情原因,生意萧条,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7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行动前几天,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近日该进出口公司生意好起来了,接了不少订单,有履行能力。
1月12日,执行干警前往该进出口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法官,之前公司濒临倒闭的边缘,现在生意确实好转了,但我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能不能让我经营一段时间,我肯定能还上钱!”公司负责人真诚地说道。执行干警综合考量了被执行人的履行意愿及公司现状,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义乌某进出口公司于每月支付义乌某纺织公司5万元直至还清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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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子心切需方法得当
骆某与倪某某之间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院判决倪某某支付骆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万余元,因倪某某始终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期,执行法官每次打电话给倪某,其都表示会来法院处理,但始终未见其身影。
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来到倪某某家中,未找到倪某某,其母哭诉着说:“我儿子不在,刚去城里找工作了,我们也不知道他在哪,联系不上。”执行干警见状,耐心跟其父母释明,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会被采取拘留措施。当听到儿子可能会被拘留时,倪某某父母立马联系了倪某,让其赶紧前往法院履行义务。
随后,倪某某在执行干警办公室当场付清所有款项。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公正高效的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编辑:吴梦薇 | 责编:曾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