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15- - 17 日 山东济南
2017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了解详情或直接在线报名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和规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 第65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和规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现予公布,请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污防 危险废物 指南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为指导和规范环保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充分并合理组织,利于查阅。
三、关于审批程序及时限
(一)受理(5个工作日内)
负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后应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二)专家评审(40个工作日内)
审批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专家组应当提交关于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文件。
(三)审批(20个工作日内)
审批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制作颁发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制作并颁发许可证;批准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
四、关于专家评审
(一)专家人数
不少于3名,并至少包括1名申请单位有关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专家评审应当推选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应当具有3年以上评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验。
(二)专家的构成
应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专家应掌握和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了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和环境监测等相关知识。
(三)评审要求
专家应当依据《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列出清单(有关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的评审表可参考附二),逐一评审。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可适当简化评审内容。
(四)评审方法
1.书面评审。如审查有关环境监测报告,焚烧设施试焚烧方案及报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有关消防、建筑质量等的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2.现场核查。如查看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现场运行情况,同时,应对照焚烧设施作业区集水池的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等。
(五)评审结论
1.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逐一说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为尽量减少审查的自由裁量幅度,对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有关验收文件能说明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以验收报告和文件为准;对其他事项,比如需要对照证明材料进行检查的以及需要现场核查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2.明确给出是否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意见。
结合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现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后给出是否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意见;对建议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说明理由。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安全要求
现场核查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关于焚烧、填埋及利用设施的审查要点
(一)关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对从事危险废物焚烧的申请单位,应当通过试焚烧来核查焚烧设施性能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地方相关标准。
申请单位应当记录试焚烧运行工况、污染排放等证明焚烧设施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地方相关标准的数据,并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报告。试焚烧有关规范和指南另行规定。
(二)关于危险废物填埋设施
对从事危险废物填埋的申请单位,应当通过核查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和施工质量保证书等建设过程的相关文件来判断填埋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三)关于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对从事危险废物利用的申请单位,应当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设备、设施(如反应罐)是否安全,基础是否牢固,结构是否具有足够强度,相关连接处是否密封,防腐蚀措施是否合理,承压设备是否安全等。废水、废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得到妥善处置等。
六、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文”(样式见附三和附四)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两部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保存于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以备环保部门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可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以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时使用。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文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编号。如十位编号:第一、二位数字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县级政府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四位数字为流水号。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可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
2.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并加盖公章。
3.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日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标注起止日期);初次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日期。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5.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主要有:收集;收集、贮存、利用;收集、贮存、处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6.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类别尽可能确定到具体的危险废物,如:从事含汞灯管处置的,其危险废物类别应列明为“含汞灯管(HW29含汞废物)”,而不是笼统地写“HW29含汞废物”。
7.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年经营规模。
8.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地址,并应注明其经度和纬度。可对各设施进行编号以利于规范化管理。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许可条件。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合理的管理要求作为许可条件。
许可条件至少包括:持证单位应当遵守《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许可条件,利用获得许可的设施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分析、转移联单、经营情况记录簿、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查等制度。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及其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暂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可按照最佳可行技术原则确定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在发生违反许可条件的情形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步骤和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排放,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按照环境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并定期向许可机关上报环境监测结果。定期向许可机关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所有报告应当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等。
2.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应注明每个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及其主要参数,年经营规模,所能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并尽可能注明利用和处置设施的运行工况,如:注明焚烧设施的进料速率和进料的化学成分限值(如氯含量小于5%,汞含量小于100mg/kg等)。
3.环境监测方案。即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污染物排放及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的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点位等。环境监测方案要综合平衡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需要、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以及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要确保取样及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七、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属地监管。审批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性检查一次,监督性监测一次。
八、许可的费用
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批经费应当列入审批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
附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
附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65号
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的要求,我部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29号),要求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为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以下简称《指南》)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删除《指南》“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第四条(五)评审结论2.中“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43 34195 43 14746 0 0 3970 0 0:00:08 0:00:03 0:00:05 3970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二、将《指南》“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中第四条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修改为“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三、删除《指南》“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 第四条8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的规定。
四、修改对照表(见附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对照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22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修 改 条 款 |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65号 | 本 公 告 |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第四条(五)评审结论2.中 | 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本句删除。 |
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5.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 | 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
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条8. |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 | 本条删除。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我国化工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据 2015 年环统数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危险废物量高达 763 万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有 28 大类危险废物与化工行业相关,化工废盐和废渣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在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危险废物管理越来越严的趋势下,化工行业面临大量化工危废,如废酸、废碱、废盐及其它废渣的处置压力,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掌握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新处置利用技术,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与无忧固废网于2017 年 12 月 15- - 17 日在 山东济南共同举办“ 2017 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出席,通过现场演讲和专题沙龙等方式,深度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共同讨论交流成功的管理和处置利用实践经验,推动废酸、废碱、废盐、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2017年12月15-17日(15日报到)
地点:山东济南蓝鹰宾馆
二、论坛日程初步安排
12月15日 | 09:00-21:00 | 注册报到 |
12月16日 上午 | 09:00-09:10 | 介绍参会嘉宾,领导致辞 |
第一单元 政策法规篇 | ||
09:10-09:50 | 全国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 |
09:50-10:30 | 化工行业副产品与副产物鉴别管理 | |
10:30-11:00 | 山东省化工行业危废现状与管理 | |
11:00-11:30 | 工业污染控制最新政策进展与管理要求 | |
11:30-12:00 | 园区及固废企业涉及危废废弃物排查及后评估诊断 | |
12:00-13:30 | 午餐&展览交流 | |
12月16日 下午 | 第二单元 技术交流篇 | |
13:30-14:00 | 化工行业危废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 | |
14:00-14:30 | 新型污泥改性碳技术 | |
14:30-15:00 |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及无害化技术 | |
15:00-15:30 | 展览交流 | |
15:30-16:00 | 碳化硅膜在磷酸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 |
16:00-16:30 | 中、低浓度废稀硫酸的浓缩技术与设备 | |
16:30-17:00 | 废酸资源化与处置技术 | |
17:00-17:30 | 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
12月16日 晚上 | 专题沙龙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与设备对接洽谈 |
19:30-21:00 | (此专题沙龙只限定副总以上人员参加,参加人员限定为发言、展位或者战略合作单位,限额30人。其他单位如需参加请联系会务组) |
12月17日上午 | 第三单元 解决方案与案例篇 |
09:00-09:30 | 中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模式与创新 |
09:30-10:00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运营经验 |
10:00-10:30 | 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
10:30-11:00 | 展览交流 |
11:00-11:30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及案例分析 |
11:30-12:00 | 含油污泥处理技术及相关设备 |
12:00-13:30 | 午餐&展览交流 |
三、参加单位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无忧固废网 中培国华(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环科土壤生态发展中心
五、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个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本次会议还提供会刊彩页宣传、赞助等服务,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六、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企业演讲):9800元,演讲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并参加12月16日晚上举办的专题沙龙,限定副总级别以上一位同志参加。
C类(展位服务):10000元,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并参加12月16日晚上举办的专题沙龙,限定副总级别以上一位同志参加。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阅读原文”进入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