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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巨额裁罚余波荡漾 高通与台IIoT合作暂停;西电捷通起诉苹果专利侵权,案中案初现端倪

2017-11-22 亲,请点这里: 集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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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电捷通起诉苹果专利侵权,案中案初现端倪;

2.巨额裁罚余波荡漾 高通与台IIoT合作暂停;

3.屏幕解锁技术:提升专利质量方能“解锁”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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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电捷通起诉苹果专利侵权,案中案初现端倪;


2017年11月14日,西电捷通公司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此前多轮庭前质证之后,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标准专利侵权案正式进入到关键的庭审阶段。当事各方代表、西北政法大学师生15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陈述中,西电捷通方面认为苹果公司在其iPhone 6系列产品、iPhone 7系列产品及iPad平板电脑等产品中实施了其持有的一项专利,并根据苹果侵权及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提出了1.5亿元人民币的索赔请求,同时申明保留根据被告侵权持续时间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增加索赔金额或另案索赔的权利。


该案在正式庭审之前便广受关注,这不仅在于它是继ICT领域“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西电捷通诉索尼专利侵权案后,西电捷通就同一涉案专利发起的第二起维权诉讼,且被告为目前全球市值近万亿美元的最大的公司,还在于该案引发了系列“案中案”——这在外界看来,也预示着该系列案件的审理将旷日持久、耗费巨大。


纠纷源于一项标准必要专利


西电捷通和苹果公司的纠纷始于一起无线网络安全协议技术专利的维权诉讼。2016年4月,因认为其15年前研发并持有的名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专利(专利号为02139508.X)遭受侵权,西电捷通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犯西电捷通专利权的手机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涉案专利系西电捷通研发推出的无线局域网安全技术WAPI(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结构)的一项核心专利。从该专利的国内申请日期2002年计算,专利权将在5年内到期。


目前,全球WLAN已形成相对统一的技术架构,但安全技术分为两条发展路线:一是美国主导的IEEE 802.11i标准,,另一个就是我国主导的WAPI标准(WAPI技术于2003年被国家标准采纳)。基于上述技术路线形成的无线局域网,业界分别称为Wi-Fi网络和WAPI网络。而该案涉案专利即为WAPI标准采纳的必要专利之一。就在今年的10月16日,Wi-Fi最高安全等级防护机制WPA2技术标准被爆出存在重大漏洞。


另据了解,为推动WAPI在全球市场的应用进程,2005年5月,西电捷通针对WAPI技术在美国提交了专利申请。2010年至2013年,该专利申请连续4次成为中美商贸联委会重要议题。2013年10月24日,该专利申请最终在中美高层关切下于美国获得授权。此外,2010年6月1日,WAPI核心支撑三元对等安全架构的核心技术实体鉴别(TePA-AC)成为国际标准,这是我国在网络安全基础技术领域第一个国际标准。


此次庭审中,原告方面指出,在2010年,苹果曾与西电捷通签订了专利协议。双方遵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明确2010年-2014年的5年期间的专利许可费。


2014年底双方合同到期后,“虽经西电捷通反复交涉,苹果公司拒绝与原告就专利许可进行实质性的磋商,反而以各种理由恶意拖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在经历了与苹果方面历时16个月的商讨但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后,西电捷通方面认为苹果的种种举动纯属恶意磋商,遂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案情三大焦点


此次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理由进行了举证和陈述,但未当庭展开辩论。


原告代理律师首先就西电捷通公司以及涉案专利的研发应用情况做了说明,并就被告方侵犯涉案专利的具体理由一一进行了陈述。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原告认为,被告一长期、大规模、故意实施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基于上述专利权而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观恶意明显,导致原告大量投入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苹果代理律师主张,原告方专利不是标准必要专利,被控侵权产品不侵犯涉案专利,被告原来获得的专利许可仍然有效、原告方无权主张停止侵权,本案不应适用禁令救济等,即认为原告方主张全部都不成立。经过两方半个多小时的意见陈述后,审判长将双方争议焦点归纳为三点,即:涉案专利是否为标准必要专利;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及如何实施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侵权责任如何承担。对此,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审判长随即宣布,接下来主要针对侵权判定问题展开审理。


随后,围绕涉案专利是否为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是否侵权问题,双方分别通过多媒体演示、专家辅助人证言及律师口头说明等方式,进行了举证和意见陈述。


最终,在历时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案中有案


在西电捷通于2016年4月起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后,后者随即针对西电捷通涉案专利发起了专利无效请求。2016年5月,苹果方面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2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31501号决定,驳回了苹果公司的全部无效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有效。对此结果,苹果方面表示不服被诉决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发起专利无效请求后,苹果方面又接连针对西电捷通发起“专利使用费率”诉讼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


2016年9月29日,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西电捷通提起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原告许可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及专利申请,并请求法院确定许可费率。


从11月14日庭审中获得的信息表明,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西电捷通提起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诉讼。


在当日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苹果方面在前述针对西电捷通的两个诉讼案中,均使用了“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以及“禁令”等标准必要专利才会牵涉的审理问题及术语,这也是原告认为被告苹果公司承认其产品中使用了西电捷通的标准必要专利的理由之一。


“案中案”的复杂性还不止于此。在这次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还提到,在此前涉及同一专利纠纷的索尼案审理过程中,苹果向索尼方面非法提供了重要帮助,向其非法泄露原告的商业信息,以期达到联合抵制支付专利许可费的目的。原告代理律师的此番陈述在法庭上并未展开。


2015年6月,西电捷通针对同一涉案专利侵权问题,向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于2017年3月22日获得一审胜诉,这一判决曾在知识产权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巨大影响。


随后,索尼方面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据业内人士查证和披露,2017年7月14日,索尼基于28 U.S. Code § 1782向美国California Northern地区法院提起请求(5:17-mc-80090),要求从苹果公司调取苹果与西电捷通之间的许可协议,并要求加急处理——索尼此举被认为是要将该证据用于索尼北高院上诉案。


根据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最终准许索尼申请的命令文件,索尼的申请最初被法院否决,后来索尼重新提交了申请,法院认为鉴于“苹果不反对提交相关文件”,于是迅速准许了索尼的申请。最终索尼及时调到了苹果应当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文件。


西电捷通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针对此次专利侵权纠纷,苹果方面一直采取不正当甚至不合法的手段予以应对。针对此种做法,他们会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中有案,无论对苹果案本身,还是索尼案的二审都将增加难度,甚至是挑战。



2.巨额裁罚余波荡漾 高通与台IIoT合作暂停;



继工研院的5G Small Cell计划暂停之后,据供应链业者透露,台湾工业物联网(IIoT)有许多商机是和高通(Qualcomm)合作,近期可能因公平会裁罚案而被迫暂停。业者表示,高通尚未做最后决定是否要和台湾厂商携手共进,也未表达已另寻合作伙伴。但高通的策略显然已受到台湾公平会巨额裁罚的影响。

 

业者表示,高通在台湾找合作伙伴,再一起到东南亚、印度找愿意合作的厂商进行Prove of Concept。由高通提供芯片并介绍东南亚当地的客户给台湾的厂商。包括越南的Vietel;泰国的True、AIS;马来西亚的YTL;印尼的Evercross及印度的Reliance等。

 

供应链业者表示,高通与台湾工业物联网已经有合作关系,在智能机场、智能工厂、智能计量等等,包括感应器、模组、云端协作系统、蓝芽、智能摄影机等供应商也都参与其中。

 

据外电报导,高通权利金收入几乎占公司平均获利逾70%,但包括苹果(Apple)在内的客户端陆续传出拒付及暂停支付权利金或等待重新谈判,已对高通形成庞大的压力。因此高通未来的动向颇受市场瞩目。

 

业者指出,5G是自驾车和工业物联网的关键技术,高通早已结合台湾供应链厂商展开布局,甚至透过高通的力量打进台湾不熟悉的新兴市场。现在合作暂停让相关厂商忧心不已,深怕后续的海外合作计划统统泡汤。不过也有业者不担心,认为台湾对高通而言是最好的合作伙伴,高通虽然暂停与台湾工业物联网业者的合作关系,不代表高通可以找到更好的合作对象。因此等风波平静后,高通顾及自己的利益,和台湾相关的伙伴关系还是会持续下去。DIGITIMES


3.屏幕解锁技术:提升专利质量方能“解锁”未来


打开手机,解锁屏幕,这已经成为我们使用手机的第一个操作。作为人机交互的第一道关口,屏幕解锁技术历来是各大手机厂商的关注焦点。从非智能机时代到智能机时代,屏幕解锁技术经历了从按键解锁到触摸解锁、滑动解锁等解锁方式的演进。


近年来,用户对防止信息泄漏、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屏幕解锁技术也在随之更新迭代。目前,以指纹解锁为代表的生物识别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前不久,iPhoneX搭载的Face ID解锁技术更是备受业界瞩目。事实上,为了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研发人员也在尝试开发个性化的创新方案,以提升用户体验。本文中,笔者将从专利的角度来探析屏幕解锁技术的发展现状。


专利数量国内占优


笔者经过检索发现,在移动终端解锁领域,2016年及之前的中国专利申请达1979件。2003年之前,国内并未出现相关专利申请;2003年至2005年属于技术过渡期,技术主要涉及密码输入、外部因素解锁等;2006年至2007年属于新技术萌芽期,出现了针对触控屏的解锁技术,苹果公司的滑动解锁专利为其代表;从2008年开始,解锁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发展期,解锁方式得到极大丰富,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2012年至2016年的年均专利申请量逐渐从300件左右增长至400件左右,其中2012年更是达到同比223%的增速。


笔者经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在相关专利申请人的国别及省市分布方面,中国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占据93.18%,远高于韩国、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申请人的2.68%、1.36%、0.91%和1.87%,这与中国在智能终端行业拥有众多品牌和较高产量有关。在省份分布方面,广东占据总量的半壁江山;其他经济活跃的省市也有突出表现,例如小米、乐视所在的北京占据总量的14.4%,斐讯所在的上海占9.85%。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国内申请人多是市场主体,其在专利数量上也占据了绝对优势,专利技术转化能力也较强,这在其众多产品上都有直接体现。相比之下,国外申请人的申请总量较少,占比仅6.82%,但是其中不乏基础专利,这些专利构成了整个技术分支的源头,其质量和威力不容小觑,而且这些专利授权后维持率较高,体现了相关专利的含金量。


研发脉络逐渐清晰


根据实现原理的不同,移动终端屏幕解锁技术可分为8类:机械部件、问答输入、点触摸、滑动手势、图操作、生物识别、外部/传感因素、其他方式。机械部件方式包括盖/套的折叠和滑动、操作键/触笔/线。作为早期的解锁方式,其便于用户操作,但因安全性弱等原因而未获得持续发展。问答输入方式包括输入符号密码、签名/笔迹、回答问题,其提升了安全性,但无法区分用户身份,相关申请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点触摸方式包括点击、按压对象,操作简单,但创新切入点较少,导致申请量一直在低位徘徊。滑动手势解锁方式包括滑动图标直接解锁和滑动参数匹配解锁,该方式相关的专利申请量在苹果公司的滑动解锁专利引领下经历了大幅度增长,但后期因技术成熟、创意用尽而增长缓慢。图操作方式包括对图形、图像、图块、图案的操作,交互性和趣味性较强,但是其安全性较低,已不再是业界关注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模式识别、成像和图像处理技术发展以及可穿戴设备的普及,生物识别方式正在快速崛起。该方式包括指纹/掌纹、面部、虹膜/巩膜、脉搏、声纹、眼部动作/状态、耳朵/头部的识别或其他组合方式,由于唯一性、采集方便和可识别验证等优点而受到极大重视,并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其申请量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便是印证。外部/传感因素早期主要是通过与外部交互、附件接入来触发,后期由于传感技术的发展和引入、私密性的需求和个性化的考虑而采用传感器来感测参数,该方式的申请量保持在较高水平。


笔者经过统计分析发现,在申请量靠前的解锁技术中,生物识别占1/4,滑动手势和外部/传感因素各占1/5,属于主流技术。生物识别方式中的指纹识别占据过半份额,其时间跨度从2003年至今,这是因为指纹识别技术较为成熟。面部识别因图像采集受环境光、角度等因素影响,以及3D建模导致的数据处理量较大而影响速度,前期申请数量不多,但其将是未来研发的重点。


提升质量迫在眉睫


笔者经检索分析发现,2003年至2016年,中国解锁专利申请前十大申请人为欧珀、中兴通讯/努比亚、宇龙/酷派、TCL、斐讯、鸿海、小米、金立、华为、维沃/步步高,其中欧珀以271件雄踞榜首,反映出该公司对专利的重视;中兴通讯/努比亚也以189件排名第二位;其他主要申请人也大多是主流手机研发和制造商,其产品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十大申请人关注领域各有侧重,这与其自身的发展历程及创新思路密切相关。其中欧珀过半专利申请集中在生物识别解锁,还有近1/5集中在手势解锁;中兴通讯/努比亚集中在生物识别解锁和外部/传感因素解锁。虽然前十大申请人中没有国外公司,但与国内公司的专利申请偏重应用相比,国外公司的专利申请关注领域还包括基础研究,例如通过并购专业公司来研发和应用功能器件、模块集成等技术。


在以创新为引领的信息时代,企业间的竞争演变为专利技术的竞争,国内企业需确立“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的理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专利保护措施,积极进行专利布局,增强专利储备并构建专利池,切实提高专利质量,提升产业影响力;同时要追踪技术发展趋势,挖掘和改进现有技术,深入研究国内外竞争对手的关注领域和专利布局情况,学习其技术切入点选择和具体实现方式,做到技术优化和原创技术探索两手抓,做精主流技术和提供个性化方案两促进。笔者建议国内企业继续加强自主创新,在掌握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借专利做大做强,唯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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