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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1.惊呆!不止 iPhone7 和 ipad 或遭禁售,苹果还得赔偿 100 万?

2.中国专利权人起诉苹果手机电池侵犯专利权,被申请禁售

3.中国人工智能专利布局存隐忧

4.专利费的博弈 中国厂商的5G标准商机

5.继 HTC 之后,华硕也在日本遭日亚化学指控侵权

6.华为VS三星:一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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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惊呆!不止 iPhone7 和 ipad 或遭禁售,苹果还得赔偿 100 万?


集微网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针对锂离子电池容量专利,任晓平、孙杰起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苹果电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贸易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涉及苹果公司最新生产销售的 iphone 7 手机及 iPad 平板电脑。


据悉,原告任晓平、孙杰请求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侵权产品“iPhone7(32G)”手机及“iPad(WI-FI,32G)”平板电脑,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并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


目前,该案已完成对被告的送达,仍处于举证期限内。


任晓平、孙杰拥有的发明专利名称为“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两位原告认为,苹果产品中所使用的电池使用了该专利技术,使该电池原有续航能力差的缺陷得以极大的改善,凭借超大的电池容量优势使其在市场竞争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并为其带来更高利润,故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专利公开日期为 2003 年 4 月,主要提供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容量、平均工作电压和比能量的新方法,通过适当调整正、负极材料按照理论克容量计算的配比和适当提高充电限制电压,可大幅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的比能量和平均工作电压而不影响电池循环性能。同时,该发明还提供采用该方法的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适用于该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保护电路以及采用所述保护电路的使用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装置。


原告任晓平、孙杰认为,电池技术是使得大屏幕智能手机实现各种功能的基本保障,也是技术瓶颈,而涉案专利提供了一种新颖的有效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比能量和平均工作电压的方法。该专利是第二代高电压体系锂离子电池的基础发明专利,是我国关键产业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的同族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也均已获得专利权。


经北京京洲科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购买的 iPhone7 手机与 iPad 平板电脑中所使用的电池、电池保护电路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2. 中国专利权人起诉苹果手机电池侵犯专利权,被申请禁售


日前,中国发明专利“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的专利权人任晓平、孙杰起诉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苹果电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贸易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起诉讼涉及苹果公司最新生产销售的iphone 7手机及iPad平板电脑,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并申请禁令(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


任晓平、孙杰诉称,其拥有名称为“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01年9月28日),苹果产品中所使用的电池使用了该专利技术,使该电池原有续航能力差的缺陷得以极大的改善。苹果产品凭借超大的电池容量优势使其在市场竞争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并为其带来更高利润。涉案专利共有14项权利要求,原告认为被告苹果电子公司、苹果贸易公司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至少落入了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5、11、13的保护范围。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侵权产品“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用于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保护电路”“iphone7(32G)”手机及“iPad(WI-FI,32G)”平板电脑,并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并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原告认为,涉案专利提供了一种新颖的有效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比能量和平均工作电压的方法。该专利是第二代高电压体系锂离子电池的基础发明专利,是我国关键产业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的同族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也均已获得专利权。


原告聘请北京京洲科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公证购买的手机与平板电脑中电池所使用的相关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5、11、13是否相同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其得出的鉴定意见表明上述公证购买的iphone7手机与iPad平板电脑中所使用的电池、电池保护电路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5、11、13的保护范围内。


该案所涉及的侵权产品“iphone7”手机及“iPad”平板电脑系被告的主营产品,在中国乃至全球的销量巨大。而电池技术是使得大屏幕智能手机实现各种功能的基本保障,也是技术瓶颈。


目前,该案已完成向被告的送达工作,尚在举证期限内。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3. 中国人工智能专利布局存隐忧


2018世界智能大会18日在海滨之城天津闭幕了,它给这个行业留下的思考却在继续。


其中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CXO论坛圆桌对话环节,科大讯飞副总裁研究院联席院长李世鹏问了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也得到了令人难忘的答案。


“你觉得中国现在所有的人工智能公司里面,不管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哪一家最牛?”李世鹏说,这个问题是想启发大家对未来人工智能发展趋势的思考。


这确实是个不太好回答的问题。这几年,人工智能火得一塌糊涂。早些年起步的人工智能公司迎来春天,新的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冒出,BAT等互联网公司也开始争先布局人工智能业务。要从其中挑出最厉害的,真是不容易。


台上几位嘉宾凝神思考片刻,开始回答。


“国内人工智能行业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了一些王者和龙头。”网智天元创始人兼首席战略官莫倩提到了科大讯飞、小米等几家企业。


英特尔中国研究院院长宋继强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给出自己的判断标准。在他看来,一家公司要在人工智能领域有持久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一要有独特的应用场景,二要有强大的数据获取能力,三要拥有核心技术。他提到了BAT、京东和海康威视这些企业。


北京人工智能专利产业创新中心总经理刘翰伦的角度却与众不同,他从知识产权角度,给国内人工智能企业来了个现场“把脉”。


刘翰伦介绍,放眼全球,目前的专利大户有IBM、脸书、亚马逊、微软等企业。从国内来看,在人工智能专利上比较有优势的企业有BAT,科大讯飞、商汤科技等等。但全球在人工智能专利布局上的前二十名,没有一家中国企业。


前段时间,一家国际组织调研了全球前24家人工智能芯片企业的排名,这些企业中有7家是中国的企业。


“我们把这些企业分成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进行比较,对这些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进行了粗略统计。”刘瀚伦解释说,这可以从整体上代表人工智能芯片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或者其知识产权实力。


研究结果引人深思。刘瀚伦说,17家国外人工智能芯片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拥有40万件专利。而国内7家人工智能芯片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一共5.5万件。与前者相比,落差非常之大。


在这7家国内人工智能芯片制造商当中,在专利数量上走在前列的是华为和台湾的联发科。如果把这两家企业去掉,结果用刘瀚伦的话说,简直“惨不忍睹”。


依据人工智能专利的申请情况,也能看出未来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大势。


刘瀚伦分析,从专利申请情况来看,未来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主要在中美两国之间。在专利数量方面,中国与美国虽有差距,还不至于望其项背。更加令人担心的是,很多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专利,掌握在美国企业手中。


这一方面是由于,美国人工智能技术起步早于中国,所以掌握的基础核心专利较多。


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人工智能企业倾向于应用端的研发,申请的应用端专利较多,基础核心专利就成了短板。这对国内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是个不小的隐忧。


还有一个让人担忧的地方在于,与欧美人工智能企业在全球布局专利相比,中国人工智能企业申请的专利中有90%以上都是国内专利。“这意味着,未来中国的人工智能产品在走出国门后,可能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裸奔’的情况。”刘翰伦说。科技日报



4. 专利费的博弈 中国厂商的5G标准商机


5月21日,三星电子宣布,将于5月21日-25日在韩国釜山举办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工作组的最终会议,这次会议将最终确定5G商业化的相关标准技术。而在下个月,审视通过后的标准将正式宣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5G标准的确定不仅关系到日后的技术走向,更关键的是涉及到专利费,甚至关系到国家的话语权,因此各大企业都在不遗余力地争取。尽管目前看来国外科技巨头占据了先机,但标准的制定还未结束,中国企业还有很大的机会。


商业化标准确定


根据三星宣布的消息,来自芯片组、手机和设备供应商,包括三星、高通,以及Verizon、AT&T、NTT DoCoMo、KT和SK Telecom等主要移动运营商在内的约1500名标准专家将参加这次在釜山举办的会议,以完成5G阶段第一版标准。


这次会议上,开发5G无线技术的所有工作组(RAN工作组1-5)将进行汇总,以确定5G商业化的最终技术,其中包括提供超高速数据和超低延迟的5G无线接入技术以及用于5G终端的一致性测试方法。由三星主持的RAN4工作组将决定5G终端和包括3.5GHz和28GHz频段在内的基站的无线电性能要求。


据悉,华为、OPPO、vivo等中国手机厂商也将参加此次会议。华为5G产品线总裁杨超斌表示:“按计划,这次会议将完成有关5G独立组网(SA)的标准技术,审视通过后将在下月美国RAN全会上正式宣布,华为也准备了提案。此次标准确定后,企业有基于标准的设备就可以商用。”OPPO、vivo也表示,会有技术文稿输出并参与讨论。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5G 第一版标准分为非独立组网(Non-Stand Alone,NSA)和独立组网(Stand Alone,SA)两种方案。非独立组网作为过渡方案,以提升热点区域频宽为主要目标,依托4G基地台和4G核心网工作;独立组网能实现所有5G的新特性,有利于发挥5G的全部能力,是业界公认的5G目标方案。去年12月,3GPP首次批准了现有4G LTE作为连接5G中枢的5G非独立(NSA)标准,5G独立(SA)标准将在本次釜山会议上完成,5G阶段第一个标准将在下个月的3GPP全体会议上在美国正式批准。


另外,5G标准还有三个场景,2016年确定了1/3,下个月将会确定剩下的2/3。关于5G标准的三个场景,分别是eMBB场景编码方案;mMTC对应大规模物联网业务场景;URLLC对应无人驾驶、工业自动化等需要低时延、高可靠连接的业务。eMBB场景编码方案对应的是3D及超高清视频等大流量移动宽带业务场景,已经确定采用LDPC的数据信道,控制信道采用的是Polar。


三星在5G方面的实力不容小觑。截至本月,三星在5G方面拥有1254项专利,三星电子在向欧洲电信标准化组织(ETSI)申报5G标准专利的3GPP成员公司名单中名列第一。


专利费的博弈


5G将带来新一轮全球移动通信技术变革和建设热潮,同时也是包括高通、华为、中兴、爱立信、三星等各大技术企业争抢的新风口,这次5G标准之争实质上就是专利之争。


产业观察家洪仕斌表示:“企业在研究标准时,会提出使用标准的一系列相关专利。


标准确定后,所有使用标准的人都需要向获得主导权的一方缴纳专利费来使用相关专利。5G手机投入商用后,所有手机生产商都需要向专利方缴纳专利授权费。对于申请标准失败的企业来说,失去一个标准不仅意味着前期研发标准所花费的资金得不到回报,后期更是要交给专利方巨额的专利费。”


去年11月,高通高调公布了5G的专利收费计划,全球范围内使用高通移动网络核心专利的5G手机都必须依照下列条款缴纳专利费:单模5G手机2.275%;多模5G手机(3G/4G/5G)3.25%。而对于那些同时使用了高通移动网络标准核心专利、非核心专利的5G手机,收费标准为:单模5G手机4%;多模5G手机(3G/4G/5G)5%。按照这个标准,国内手机厂商每卖出一部售价3000元的手机,就要向高通付97.5-150元。


高通一直是专利市场的霸主,该公司在2G时代就拥有很多的标准必要专利,特别是CDMA,此后的3G技术很多也是从CDMA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G技术包括CDMA2000、WCDMA以及TD-SCDMA三种标准,其中CDMA2000是由高通主导的,WCDMA则主要是由诺基亚、爱立信主导,TD-SCDMA则由中国主导(主要是中兴、华为、中国移动等厂商),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TD-SCDMA依然有部分采用了CDMA技术)。不过前两者占据最大市场,TD-SCDMA则仅限于中国市场。虽说后两者与高通似乎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高通掌握CDMA的核心技术,所以不论是爱立信还是诺基亚,或是采用TD-SCDMA技术的中国厂商,都需要向高通缴纳专利费。


到了4G时代,则是FDD-LTE和TD-LTE两种制式,虽然中国主导的TD-LTE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实际上两种制式超过90%以上的专利都是共通的。根据此前高通垄断案的一些资料显示,由于高通仍然拥有不少LTE专利(无论TD-LTE还是FDD-LTE),“经过国家发改委的调查和承认,高通仍可以对TD-LTE技术收取3.5%的专利费”。而这也正是众多中国手机厂商在2016年都纷纷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表示,从中可以看出,专利费对于技术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此前,包括5G通讯数据码和控制码的标准已经确立,在三个标准中,华为以一票之差失去了主导权,只拿到了控制码的标准,长码和短码标准被高通赢取。


机会依然很大


在资深通信专家项立刚看来,中国企业并没有完全失去机会。“就专利费这一点来说,没有哪一个标准是由一家企业单独完成的,同一个标准不同的企业都拥有专利,只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已,中国企业与国外的技术巨头也是要进行专利交叉互换的。”项立刚说。


洪仕斌则认为,华为拿下控制信道eMBB场景编码最终解决方案,是值得高兴的事。Polar编码对5G场景的适用性非常高,华为在5G现场试验中使用Polar码作为信道编码方法,实现了27Gbps的下行速率。27Gbps的下行速率意味着,下载一个GTA5这种大型沙盒游戏只需要几秒。


“不过,这件事的意义也不必过分夸大。Polar Code不是5G标准,只是编码方案,从5G应用场景来说,此次华为拥有的eMBB只是5G应用的其中一个场景。”洪仕斌说。


在5G标准的制定上,项立刚认为,5G虽然已经面临商用,但是5G的技术还没有完全成熟,能量还没有完全释放。在5G的三大应用场景中,除了eMBB场景编码方案,其他两个场景还未确定标准。自动驾驶与物联网场景有着极大的能量释放空间,华为应该继续努力抓住这些空口。“在大流量场景上也不是完全没机会,华为可以继续测试更加先进的协议标准,继续发力先进的应用技术,还可以联合中国的移动通讯商进行5G相应的升级。”


当然,5G标准话语权的背后是国家力量,中国企业在拼抢5G标准话语权上一定要内部统一行动。5G时代,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已提前布局并取得先发优势,但中国通信业要在全球5G时代占有一席之地,仍需整个产业链相关企业和组织的协同发展,共同应对国际通信行业对手。


除了华为,中兴也在5G之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仅在2017年,中兴就曾在5G领域取得过多项重要突破。


2017年2月,中兴发布了5G全系列预商用基站,并首发基于IP+光的5G承载方案Flexhual;同年10月,中兴又与意大利Wind Tre和Open Fiber合作,启动了欧洲首个5G预商用网络;同年12月,中兴推出了基于服务化架构的5G核心产品。北京商报



5. 继 HTC 之后,华硕也在日本遭日亚化学指控侵权


集微网消息,日本 LED 大厂日亚化学(Nichia Corp.)刚刚发出声明,指控华硕电脑旗下日本子公司 ASUS JAPAN 及其经销商 SYNNEX Infotec 侵害白光 LED 专利,已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


据了解,被指控搭载侵权白光 LED 的华硕智能手机,分别是 ZenFone GO(ZB551KL、ZC500TG)以及 ZenFone 2 Laser(ZE500KL)。


日亚化学表示,上述几款由华硕制造的智能手机,所搭载的白色 LED 闪光灯落入日亚日本 LED 专利第 5177317 号、第 5610056 号的权力范围,因而提起本件诉讼。


对此,华硕方面回应称,其一是此诉讼主要是日亚化学与华硕选用零件供应商间的争议,已与供应商商讨并由供应商安排适当处理;其二是日亚化学在此诉讼中所主张的两项专利均已过期失效,诉讼仅针对过去的使用纪录,华硕强调此诉讼对于华硕目前的手机业务及营运并无任何影响。


实际上,华硕 ZenFone 并非是第一个遭到日亚化学控告侵权的手机品牌。 2016 年 10 月,日亚化学也曾以上述两项日本 LED 专利,控告 HTC Desire 626 所配置的白光 LED 侵权,当时也同样向东京地院提出告诉并请求损害赔偿。



6. 华为VS三星:一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因一件发明专利,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三星公司)多次对峙法庭,在业界引发不小轰动。


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三星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维持华为公司持有的发明专利权有效。在这之前,三星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维持专利权有效。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华为公司一直与三星公司进行专利交叉许可谈判,但结果并不理想。华为公司在系列专利纠纷中接连获胜,给其与三星公司的专利交叉许可谈判增加了重要筹码。今后,三星公司或许要重新考量其在中国市场的商业战略和专利布局策略。


一件专利引发多起争端


2010年,华为公司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2016年6月27日,华为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三星公司等五被告共同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万元及合理费用50万元。


泉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人侵权行为成立。此外,泉州中院判决三星公司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50万元。一审判决后,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经审理后,除了对停止侵权部分进行了部分调整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在华为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三星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该请求。三星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星公司与华为公司均不服,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谨慎审理维持专利有效


在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上述纠纷中,非常关键的一环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涉案专利权有效。那么,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基于何种理由作出被诉审查决定的?


据该案合议组介绍,对于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特征的理解,应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出发,从整体上明确上述技术特征的准确含义后,再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对,从而得出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结论。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视听资料证据的公开时间的认定,可以根据该资料的公证时间、视听资料中记载的时间及大型网站的时间公布规律进行推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审查决定后,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分析,被诉审查决定诠释了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整体把握发明实质,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合乎发明实质的理解,为新颖性、创造性的评价提供客观基础。


诉讼目的意在开展合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华为公司针对三星公司已发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多件专利。与此同时,三星公司也进行了反击,针对多件涉案专利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两家通信巨头频频发生的专利诉讼,有专家分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未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合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三星公司向华为公司收取过高且不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华为公司之所以发起系列诉讼,既是希望通过诉讼展现技术实力,扩大品牌影响力,更是想通过专利诉讼探索新型专利运营生态。而华为公司在系列纠纷中不断胜出,有利于其与三星公司继续谈判,迫使三星公司作出让步。三星公司若不让步,双方有可能会在专利诉讼中继续交手。


在该专家看来,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的系列诉讼也对国内移动终端厂商起到了警示作用,今后,我国移动终端厂商不仅需要注重开展专利布局,还应积极参与移动通信及智能手机技术标准的制定,以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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