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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儿童乐园游玩意外受伤,谁担责?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小刘的父母将小刘送到儿童乐园内的淘气堡玩耍。小刘在玩耍过程中,攀爬至未安装安全防护栏的窗户处,不慎从窗户处坠落至广场一楼的地板上。


小刘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儿童乐园为小刘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后小刘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有相应的护理期和营养期。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小刘凭票进入儿童乐园游玩,此时儿童乐园与小刘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首先,儿童乐园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小刘人身安全的要求,使小刘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儿童乐园在张贴了陪同须知,明确孩子进场游玩需要陪同的前提下,仍旧放任无成年人陪同的小刘进入乐园,甚至在窗户处未安装安全防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儿童乐园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儿童乐园内的淘气堡入口处张贴了畅玩须知,提示儿童游玩需要家长陪同,但小刘的家长作为小刘的法定监护人没有陪同看护,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酌情认定儿童乐园对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刘的法定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家长带孩子在游乐场内游玩

一定要认真阅读游玩注意事项

不玩不适龄的游乐设备

同时保证孩子一直在视线内

尽到自己的监护人义务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

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

来源 江西法院  法学备忘录  编辑:成都夏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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