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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建立全国性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3月4日,全国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提交《关于尽快建立全国性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
他认为,很多家庭因病、消费贷、房贷或其他债务成为失信人;另一方面,我国众多企业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处获得贷款融资,都会要求企业家用自身财产提供担保,当公司破产或重整时,企业家将会长期深陷债务泥潭。现有的“执转破”制度无法适用到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执行案件中。
他建议,全国性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内容上应该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主体范围。个人破产制度应主要考虑个人在当地形成稳定的工作、生活和财产关系,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