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博弈:能够从“争议焦点”中找到突破口
一是可信性。在刑事控辩的动态博弈中,先行动的博弈方是否该相信后行动的博弈方会采取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利是攻,不利是守,最终的选择一定认为是对方不利,己方有利。
二是动态性。刑事辩护的实质是有限次博弈,其控辩双方的博弈过程是动态的。如果动态博弈中各博弈方的策略在动态博弈本身和所有子博弈中都构成均衡,各方都无话可说,无理可辩,则称该策略的对抗性组合具有子博弈完美性。
这样,在刑事抗辩过程中,辩护律师就要吃透案情,细心解读庭审归纳的“争议焦点”。
下面就一宗涉嫌伪证、妨碍作证罪案件充分说明辩护律师分析主审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对举证、质证和法庭论辩的重要性。
由于争议焦点的重要性,作为辩护律师一定要听清主审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符合焦点的特征。
一是必须以与检方为代表的指控或以与犯罪嫌疑人为代表的抗辩理由相关联,也即是说争议焦点必须是取材于具体诉讼的事实和法律,对案件的合法、正确、公正处理具有诉讼意义,而不能与所诉讼的案件无关。
五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当事人在案件细枝末节上的争议和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也不应列为争点。争议焦点一般具有案件定性,把握定罪与量刑的方向性的特点。
三、症结分析:学会把握与发现争议焦点
其一,有且只有被害人的陈述证明谢某实施了抢劫行为,而且其陈述既无客观真实的证据予以证明,又有悖于常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方面,被害人的陈述没有痕迹证据予以证明。侦查机关未提取汗迹、皮屑等痕迹,不能证明谢某将被害人按在桌子上。被害人陈述既无目击证人证明也无监控录像证明。另一方面,被害人关于抢劫经过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有悖常理,不可采信。如当被害人说“钱放在包里”时,谢某不是去拿钱,也不是拿钱逃走,而是继续掐被害人的脖子。
一般的逻辑思维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条件推出结论,但辩护律师更多的是对案件的审理有预期的结论,这就要求辩护律师能够根据预期结论推出应具备的条件,以此来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
辩护律师要学会通过争议焦点分析案件的胜诉点预期还缺少什么,需要补强什么来定“点”。
辩护律师要能够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能够适时地对其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尽量将对己有利的辩题提出来,作为新的争议焦点。
一是提出的争议焦点清楚、明确,能够让主审法官听得明、弄得懂。不能含混不清或故弄玄虚让法官反感而不被接受为争议焦点。
二是提出的争议焦点既不能与已经认定的事实和法律相矛盾,又不能违反同一律而偷换辩题概念以避免尴尬的辩论局面。
争议焦点归纳后,应明确焦点群的中心点,因为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往往不是一个,而是由多个与诉讼相关的辩题构成一个争议焦点群。对于焦点群,应找准其中的中心点。
主审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后,还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问其是否归纳得准确,是否还有未归纳进来的焦点问题。这时就要看控辩各方能否对焦点问题有新的看法,这也是法官试探控辩各方是否已吃透案情的检验方法。
从案情中发现了疑点,也找到了争议的焦点,辩护律师就要从争议焦点中理出辩点。辩点就是能够在辩论中得出有利于己方结论的论题、论据与论点。
辩护律师发现争点的目的就是要寻求胜点,将争议焦点转换成胜点。那么,辩护律师应当如何从双方的争议焦点中寻找胜点呢?
第一,寻找对方要害的攻击点。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要能够及时地捕捉到对方攻击的要害之点,如陈述上的自相矛盾,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或者证据有瑕疵等。
第三,寻找己方争辩中的优势点。在争辩过程中,辩护律师要及时发现哪些争辩己方占有优势,并努力去扩大这一优势。这样诉讼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第五,寻找双方的疏忽点。“百密有一疏”,辩护律师在举证、质证后,应当对双方包括主审法官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寻找是否有被双方包括主审法官都疏忽的点,而这一疏忽点很可能就属于己方的胜点所在,要及时提出,重点利用。这样往往会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三是相关泵业公司对犯罪嫌疑人提供图纸与借阅资料是否存在一致性的鉴定结论:一份为本水泵厂鉴定结论有一致性,另一份为无关第三方的鉴定结论,认为属经本人劳动的改型产品,并无一致性。
接着承认犯罪嫌疑人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也获得了一定数额的钱财。
接着话锋一转说:但这种钱财的获取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为刑事法律所禁止?
二是该图纸的借阅范围是该厂的任何技术人员,而非特定人员,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图纸的保管人员和原设计人员。
三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利用工作时间,都是业余时间,符合国家鼓励知识分子业余时间兼职的相关规定。
四是犯罪嫌疑人绘制图纸并没有花费企业的资金及资源,都是自己从市面购买的,有发票为证。
五是犯罪嫌疑人借阅的技术图纸所含内容并非该厂所独有的创造、发明或该厂专有技术,是为本案提供鉴定结论的第三人组织全国行业共同研制的成果,并向全国推广。而犯罪嫌疑人也只是为推广作了一些特殊的贡献。
显然犯罪嫌疑人获得的利益不是利用职务之便,没有复制本厂的技术图纸,其所含技术是借鉴或参考了泵业行业协会推广应用的技术,通过自己的付出和智力劳动获得的利益,是劳动所得,不构成犯罪。
原文载《抗辩博弈:刑事诉讼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雷彦璋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9月第一版,P177-188。免责声明:本号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及个人阅读书籍摘录,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请注明文章及公众号出处。文章来源:刑侦案审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