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刚刚通报!嘉兴海宁市新增29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今日浙江 2022-11-23


关于海宁市新增29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通报

  4月5日14时至4月6日8时,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和“三区”核酸筛查时新增29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78例,新增的29例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病例50:金某某,女,7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南苑社区农丰路85号东苑公寓2幢。

  病例51:郑某某,男,6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水月亭西路107号。

  病例52:周某,女,38岁,现住地址:斜桥镇华中小区365号,工作地址:华府工业园贝朗皮具。

  病例53:邵某某,男,5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文景苑卜家埭2幢1单元。

  病例54:郑某某,女,5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新华社区海马里20幢1单元。

  病例55:徐某某,男,5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号楼。

  病例56:项某某,女,16岁,现住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12幢。

  病例57:朱某某,女,56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芙蓉里7幢。

  病例58:马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

  病例59:余某某,男,26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海昌路167号,工作地址:沙县小吃(海宁市海昌路167号)。

  病例60:张某,女,40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景云桥小区6幢,工作地址:欣兴商店。

  病例61:沈某某,男,74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洛川小区23号楼1单元。

  病例62:顾某某,女,6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5幢。

  病例63:马某某,男,1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4幢。

  病例64:余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海昌路167号沙县小吃店。

  病例65:祁某某,女,34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横山社区利峰北区186号,工作地址:海昌街道石泾路18号华尔纺织有限公司。

  病例66:平某某,女,65岁,现住地址:海宁市许村镇永富小区48号。

  病例67:周某某,女,51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民和小区14幢1单元。

  病例68:杨某某,女,53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硖东社区硖东北区一里103号。

  病例69:宋某某,女,32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蔡家埭5幢1单元。

  病例70:徐某某,男,7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5幢。

  病例71:方某某,男,36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朝起云山府15幢2单元。

  病例72:周某某,女,78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东郊社区东郊新村3区68号。

  病例73:项某,女,43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水月亭北区14幢2单元。

  病例74:钱某某,女,74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斜桥镇金石村曹家角1号。

  病例75:俞某某,女,46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凤翔小区86幢2号。

  病例76:李某某,男,3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6幢。

  病例77:陈某某,男,6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景云桥3幢3单元。

  病例78:毛某,女,3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南关厢社区人民路112号,工作地址:爱尚水果(人民路112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相关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