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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嘉兴、金华发现3例阳性,永康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

今日浙江 2022-10-12


  刚刚,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9月30日,宁波市鄞州区新增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为集中隔离点检出。


  该人员为省外来甬人员,28日抵甬后“落地检”为阴性,29日上午例行“3天3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9日鄞州区防控办接外省协查信息后即对该人员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后当晚第一次核酸检测也为阴性。目前该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情况稳定。总体社会面风险小。


  涉及宁波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9月28日:K1042(5车厢),宁波火车站,鄞州区百丈街道朱雀新村宝丽花园。


  9月29日:鄞州区百丈街道朱雀新村宝丽花园,鄞州区白鹤街道丹凤小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2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3检”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落地检”。


关于秀洲区在集中隔离点新增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的通报

  9月30日8时许,秀洲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系29日外省协查通报拦截的外省货运司机的同行人员,感染者已转至嘉兴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排查、落实管控。其在我区活动轨迹如下:


  9月29日


  3时57分:秀洲(嘉兴西)高速口下,至秀洲高新区美盾路333号卸货,驻留车内未下车。


  8时:转运至隔离点。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秀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金华市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48号


  2022年9月30日13点50分,婺城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外省输入的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目前,该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婺城区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应急处置工作,排查到的密接、次密接已落实管控措施,并对其在婺活动场所进行环境采样检测及消毒。


  经初步流调,该人员主要轨迹如下:


  曹某梅,女,河南南阳人,9月27日乘坐K306列车自河南镇平站到金华火车南站。


  9月28日上午7时12分到达金华火车南站,并在火车站进行核酸落地检(结果阴性),7时20分从金华火车南站公交站乘坐K24路公交车(车牌号:浙G09901D)至四牌楼站下车,后由其丈夫骑电瓶车接回家中,返回家中后一直未外出,当日19时33分进入集中隔离点。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及时关注权威疫情信息,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尽快接种新冠疫苗,配合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金华市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9月30日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60号
  为快速阻断疫情蔓延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永返永,市内人员非必要不离永,减少跨县市人员流动。


  二、各公共场所按50%限流,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全市暂停夜市、集市,餐饮场所严格执行隔位就座。


  三、康桥水郡至华溪游步道--象尚线至环镇西路--桥下南村红星小区--东永一线;东至华溪--南至龙山大酒店--屠宰场--西至东永一线--北至梅溪小苑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全部暂停营业。


  四、减少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提倡红白喜事简办。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原则,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提前掌握参加人员名单,规模超过50人的,需制定防控方案,并按规定报备。


  五、合围区内的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采取封闭式管理,合围区外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看守所、拘留所、中小学校、托幼及校外培训等重点机构要强化内部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


  六、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强化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严格执行测温、“一扫三查”、戴口罩等要求,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分类诊疗,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隔离留观等闭环管理。规范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落实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严格工作人员假期外出管理。


  七、强化铁路、公路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排查,严格来永返永人员“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发现异常人员及时按相关规定落实管控。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要严格落实车辆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场所码”查验要求,落实“健康码”异常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规范。


  八、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管理规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九、倡导广大市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主动落实核酸检测要求,进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转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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