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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来 | “个体化”的反思与“社会团结”的可能性

贺来 苇草智酷 2022-08-09


作者 | 贺来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

转自 | 形而上学的重建



摘要:"个体化"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特征和基本趋势。在"个体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团结"何以成为可能,已越来越凸显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挑战。"个体化"一方面把个人从对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使其获得前所未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是现代社会的重大成就,但另一方面,它又使人与人的结合,即社会团结面临着重大的挑战。要推动"社会团结"的重建,一个重要理论前提是超越抽象的自由主义和共同体主义所代表的两极对立的立场,探求在差异性中实现统一性。而其中,超越"个体主义"意识形态,生成"互依性社会关系",对于"社会团结"的重建具有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体化、社会团结、个体主义意识形态、互依性社会关系




在以“个体化”为本质的现代社会,“社会团结”如何成为可能,这已成为事关现代人“如何共同存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从理论上看,它贯穿于从经典社会政治哲学到当代社会政治哲学的整个发展历程,构成其始终关注和反思的核心性课题,而它之所以成为理论关注的中心,根源于它已成为对现代人的现实生活越来越影响深远的重大现实课题。


笔者写作此文时,第32届东京奥运会正在举行,国际奥委会在“更快、更高、更强”之外,把“更团结”增加和充实到新的奥林匹克口号之中,这从一个侧面凸显了“社会团结”对于现代世界的特殊重大而迫切的意义。在此意义上,把“社会团结”主题化,并对它进行专门系统和深入的反思和探究,已成为哲学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本文意在提出问题并对之作一些前提性的思考,以推进对它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01“个体化时代”的社会团结课题


所谓“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是指社会生活中由人与人的相互交往和联系所形成的社会联结和统一性。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如果要保持稳定和长治久安,就必须用某种纽带把不同的人们联结起来,从而实现社会整合,对于个人而言,如果要实现自身的社会化和形成自己的人格,同样需要与他人的相互交往并在社会团结中获得自我认同。


在传统社会,“社会团结”并没有成为一个突出的课题凸显出来。按照滕尼斯的说法,在前现代社会,“相互之间的共同的、有约束力的思想信念作为一个共同体自己的意志,就是这里应该被理解为默认一致的概念。它就是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成员团结在一起的特殊的社会力量和同情”【1】,涂尔干在几乎同样的意义上指出,在传统社会,社会成员服从于以共同信仰和共同情感为核心的“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这种“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超越“个人意识”而世代相继,在其支配之下,个体人格完全统一于集体人格,个人成为整体的缩影,以之为基本纽带,把整个社会内在凝聚在一起,从而使整个社会团结为一个整体。因此,传统社会由于其同质性与未分化性,社会团结成为人们不予反思地接受并服膺的基本事实。


“社会团结”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课题,是现代性的产物。“现代世界是以主体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2】,“主体性的自由”意味着个人从他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体。现代社会开启了一个不断深化的“个体化”进程,它打破和超越了传统社会的社会秩序,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使“社会团结”成为一个现代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尽管人们对于现代性的具体理解不尽相同。但是,人们普遍承认,“个体化”是现代性最为根本的特征之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从居于其上的“社会共同体”的笼罩和支配中摆脱出来、使自身获得独立性的过程。对此,鲍曼这样概括道:“‘个体化’在于,把人的‘身份’从‘既定的东西’转变为一项责任,要求行动者承担执行这项任务的责任,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负责。换句话说,‘个体化’在于确立自主的合法性。人的身份不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要成为他所是的那样,这是现代生活的特征,也只是现代社会的特征。……现代社会用强制性的、义务性的社会地位自决(self-determination),取代了社会地位的被决”【3】


个人从对共同体的依赖同时也从对他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自决的主体”,而且这一进程随着现代社会的演化不断深化,经历了从“反思性个体性”到“自反性个体性”的变迁和转型,从而使“个体化”成为理解现代性最为根本的奥秘。


所谓“反思性个体”,是指早期现代性阶段以“自我意识”为内在核心所形成的“个人主体”,它把主观意识的“自我”实体化为“主体”,强调自我意识的同一性是保证其它一切存在者存在的最终根据,认为只要确立“作为突出的基底的我思自我,绝对基础就被达到了,那么这就是说,主体乃是被转移到意识中的根据,即真实的在场者,就是在传统语言中十分含糊地被叫到‘实体’的那个东西”【4】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以一种哲学反思意识的形式集中表达了现代社会的这种信念,在他那里,“自我”实体成为了建构全部存在的第一根据,一切客观存在必须呈现为人的思维领域中的意识事实,必须以“我的心”、“我的意识”作为先在的逻辑根据,才能和人显现出来。这种“反思性个体”的确立,集中表达了现代社会的时代精神: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人主体”,取代了中世纪的上帝,发挥着传统社会宗教等“集体意识”曾发挥的绝对的一体化力量,从而为现代社会和现代文化确立坚实的价值规范基础。


“自反性个体”是上述现代性逻辑深入展开的结果。吉登斯、鲍曼、贝克等现代社会理论家从不同视角深入地揭示了这一逻辑演变进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资本的全球流动,现代性已进入新的阶段,无论这一阶段被命名为“高级现代性”、“晚期现代性”、“第二现代性”或“流动的现代性”,都意味着一个新的“个体化”时代的来临:现代性把“个人主体”及其自由和权利视为最高价值,但这种“自由”极端发展的结果,却使个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无向性与孤独,尤其随着全球化和消费主义的兴起和深化,“个人主体性”失去了其原初所向往和追求的“自由”与“独立”意蕴,而成为了全球化时代的“流浪者”和“观光客”。


“全球化”时代资本突破民族国家的藩篱而全球流动,个人从以民族国家为框架构建起来的交往模式、生活策略和生存方式“脱嵌”出来,被抛入到一个更为广阔的充满风险的时空中,与早期现代性相比,个体变成更加“自主”和“独立”,但这是一种完全失去“生活指南”参照的无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最终,个人在资本逻辑的裹挟下,被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塑造和定位为“消费的个体”,“消费”成为界定“个体存在”的最根本方式,如果说在“反思性个体”那里,个体化通过“我思”来予以确证,那么,“自反性个体”则成为了“我消费故我在”,“在资本主义社会后期的消费主义阶段,较之任何其他已知的社会,包括过去的现代性,为人类提供了最大的自由空间”【5】,人们依赖于市场和消费行为,获得前所未有的“自由”,然而,“反思性个体”所意味的“自由”已经具有了不一样的内涵。


无论是“早期现代性”还是“晚期现代性”,虽然“个体化”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是,“个体化”构成了现代性的本质特征,这是一个不争的基本事实。正是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社会团结”成为了现代人所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首先,在“个体化”原则的支配下,必然导致价值个体主义的兴起和价值共识的危机,从而使社会团结失去所必需的内在精神纽带。在传统社会,某种神圣的精神力量,例如宗教等“集体意识”充当着社会团结的精神纽带,然而,随着现代社会“个体化”趋势的深入,每一个生命个体把独立性看成是绝对性的,把自身视为价值的最高主宰者和立法者。


从这种价值个体主义立场出发,一切价值判断都是自我“个人意志”的产物,一个人接受这种价值而拒斥另一种价值,最后的根据和权威完全是他自身,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的道德权威就彻底失去了存在合法性,正如麦金泰尔所指出的:“道德行为者从传统道德的外在权威中解放出来的代价是,新的自律行为者的任何所谓的道德言辞都失去了全部权威性内容。各个道德行为者可以不受外在神的律法,自然目的论或等级制度的权威的约束来表达自己的主张……”【6】,“价值是由人的决定所创造的,……每个人的良心都是不可被推翻的,……而价值乃奠基于选择,它只能拥有纯粹主观的根据”【7】


价值个体主义必然使得价值判断失去统一性并使价值信念陷入分歧和争斗,这里有“不同的神在相互争斗……那些古老的神,魔力已逝,于是以非人格力量的形式,又从坟墓中站了起来,既对我们的生活施威,同时他们之间也再度陷入了无休止的争斗之中”【8】,由此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普遍性、公共性的价值共识与价值规范处于危机之中,而失去了普遍性、公共性的价值共识与价值规范,意味着社会统一性所必需的价值共契和精神基础的动摇,“社会团结”遭遇重大危机。


其次,“个体化”原则由于其内蕴的“对象化逻辑”,必将导致人与他人之间的隔离、分裂和对立。“对象化逻辑”是一种“主客二元对立”的逻辑,“个体化”进程把个人主体确立为“主体”,这是与它把自我之外的他者规定为“客体”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的。立足于这种“自我”,一切自我之外的“非我”都是与“我”相对立并由“我”所规定和涵盖,与绝对第一性的、高于一切的“自我”相比,“非我”完全是一种派生的、外在的事物。


个人主体性原则体现着的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把外在之物对象化的统治性原则。贯彻这种“对象性逻辑”,必然使得他人成为“我”的“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互为对象性关系,从此出发是不可能建立一种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团结关系的。


黑格尔曾指出,“个人主体性”原则在实质上是一种“知性”的原则,这种知性原则表现为一种控制性、征服性的“暴力”,这种“暴力”体现在对他人的关系上,将把他人“作为客体加以压迫”,每个人不仅把社会共同体视为只具有工具性价值的东西,而且也把他人当作只具有工具性价值,由此必然导致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分裂和“伦理总体性”的瓦解,这一点在“市民社会”这一展现“个人主体性的舞台”中得到了最为集中的体现,“在市民社会里,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但他又只能通过与别人的接触,才能明确他的目的的范围。因此,某些人就会将其他人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又通过与他人的关系而获得普遍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也满足了自己”【2】


在几乎相同的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9】。可以清楚地看到,当“个人主体性”成为现代社会的支配原则时,所谓社会将成为一个为自利目的而进行合作的外在结合体并因此而失去内在的统一性。


最后,抽象的“个体化”原则必然助长社会成员对公共利益和公共事物的怀疑和冷漠,从而使人们失去对社会团结的愿望和信心。这一点在“个体化”的第二个阶段即“自反性个体性”那里体现得更为典型。当个人完全被“消费”所规定时,他所关心的只可能是自己的利益和满足,对此,托克维尔在200多年前就极富预见性地指出,那将是一种新型的“专制”:“那时候将出现无数的相同而平等的人,整天为追逐他们心中所想的小小的庸俗享乐而奔波。他们每个人都离群索居,对他人的命运漠不关心。……每个人都独自生存,并且只是为了自己而生存”【10】,这必然导致对超越个人的公共空间的削弱、侵蚀和瓦解。


鲍曼对此的概括同样颇为准确:“因为单个的个体所关心的事情和他们的当务之急占据着公共空间,并宣称自己是公共空间唯一合法的占据者,把其它话语都从公共事物中挤出去了。‘公’被‘私’给殖民化了,‘公共利益’退化成了关于公共人物私人生活的奇闻轶事,公共生活的艺术也缩减成了私人事物的公开展示和私人情感的公开表白”。本身不容许做这样‘简化’的公共问题,也变得不可理解”【3】。在此条件下,个人与他人之间完全是外在的、偶然的、形式化的关系,是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社会团结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构成现代性根本特征的“个体化”在把个人从对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使其获得前所未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却又使人与人的结合,即社会团结陷入了困境。



02在差异性中寻求统一:社会团结成为可能的基本前提

现代性所蕴含的“社会团结”困境,一开始得到了当代哲学和社会理论关注。人们从不同视角出发,分析和理解社会团结困境的根源,并寻求克服这一困境,重建社会团结的可能方式和途径。


如前所述,社会团结这一课题的凸显,是现代性兴起和深化的产物,因而对社会团结的寻求,不能脱离现代性这一特殊语境。在这一语境中寻求和实现社会团结的重建,所要回应的焦点问题是:究竟如何处理和解决个体性与社会的统一性这一基本矛盾?或者说,如何在个人的独立性与社会的内在统一性这二者之间保持内在的平衡和协调?


在现代思想史上,围绕这一问题,存在着两种迥异其趣的立场和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以共同体主义或社群主义为代表的。主要指西方一些思想家,企图通过恢复“社群”的权威,来克服“个体化”所造成的社会团结的瓦解。在它看来,社会团结瓦解的根源就在于即个体自我“人格自足”这一虚假的前提,现代社会使整个社会共同体瓦解成了一个人们追求各自利益的竞技场,个人完全蜕变为一种脱离社会规定的“无标准的自我”,而事实上,这种“自我”是根本不存在的,离开“社群”,所谓“自我”只不过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幽灵。


立足于这种存在论立场,他们进一步从价值论论证社群对于“社会团结”的重建所具有的根本意义。他们指出,既然个人总是生活在社群之中,个人就不应该以个人自我私人的价值作为唯一的价值,而应该追求社群共同的善或共同的美德,用麦金泰尔的话讲,作为个人的自我的善和社群中其他成员的善应该是同一的,个人的善只有从他生活的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切实地确实,并找到真正的归宿。


个人正是在共同体中、并通过共同体与其他成员实现了主体间的一致性,并真实地体验到一种休戚与共的“我们感”。为此,社群主义者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传统的社群制度和传统价值的约束力(麦金泰尔甚至希望像圣·本尼迪克特建立修士制度那样的教团共同体),来克服现代社会的分化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价值分化”,保证“价值共识”作为“社群”的内在构成要素所具有的合法性。


第二种观点与之相反。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立场认为,社会团结的实现,不仅不应该以“共同体”对“个体”的颠倒与替代而实现,恰恰相反,要实现“社会团结”,必须坚持和进一步深化个人的自主性,使其更充分和全面的发挥。在它看来,脱离个人自由的“共同体”,不仅不能实现社会团结,恰恰相反,它有可能成为压制性和危险的价值而成为社会团结的敌人。


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并不意味着与社会共同体普遍利益相矛盾,对此,霍尔姆斯概括道:“自由主义者一直对共同利益有着清楚的概念,正义、自我管理以及和平共处的成果,都是共同利益。的确,它们都被个人享受着,但是联合地、而不是原子化地”【11】


因此,只有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基础,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团结。即使被称为“左翼自由主义者”的罗尔斯在此问题上也坚持个人的自主性这一基本前提,必须承认个体化以及与此相应的价值分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和过程,必须在尊重个人自由和自主性价值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制度层面的社会正义原则及其实践,以保证整个社会生活的统一性。


以上两种有代表性的立场的根本分歧在于对“个体”及其地位的不同理解和安置。共同体主义试图通过强调共同体的优先价值和地位,要求个体对社会整体担负实质性的义务和责任,以此重建社会团结。而与此不同,自由主义则把共同体主义的这一理路视为一种幻觉,它要求在个人自由和权利置于优先地位的前提下,把“社会正义”确立为“社会团结”的纽带。


共同体主义和自由主义对社会团结的上述解决途径,虽然在思想前提上大相径庭,但却表现出同样的缺陷,那就是二者均没有真正以一种合理的方式面对和解决在当代语境中实现社会团结所要回应的基本矛盾,即差异性与统一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


共同体主义以共同体的优先性为立足点,通过弱化个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来寻求社会的统一和团结,这一思路缺乏对“个体化”及其社会历史中意义的足够充分的估价和重视。黑格尔指出,“主体的特殊性求获自我的满足的这种权力,或者这样说也一样,主体自由的权利,是划分古代与近代的转折和中心点”,正是因为对这一基本事实的深刻而自觉的认识,黑格尔这位一心要克服由“主体性”的知性逻辑所导致的现代社会统一性瓦解的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的利益,它是特殊利益的实体”【2】,忽视和抹杀个体的自主性这一现代性的重大成果而形成的“社会团结”,只能是前现代社会的,如古斯巴达的等级制度或者古印度种姓制度那样的“内部腐化”或“完全蜕化”的“团结”。这种“社会团结”在现代社会条件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有可能是灾难性的。


自由主义者以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性这一现代性的成果给予了无限的信任,并试图以此为前提寻求社会的团结和统一,这一思路的根本缺陷在于它对于现代社会个体化的极端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尤其对于社会团结带来的挑战缺乏正面和切实的认识和自觉。


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当代自由主义混淆了“社会正义”与“社会团结”这两个不同概念,把二者不恰当地完全等同起来。“社会正义”作为公共的政治原则,的确在形成社会生价值共识上发挥十分重要的功能,但是如前所述,“社会正义”原则建立在代表着一种承认和尊重“理性多元论”前提上,而社会生活的分化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既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协商和交流,也可能表现为对他人的冷漠、无视和排斥,也就是说,差异性和多样性并不一定自然而然带来社会的统一和团结,事实上,它也经常是隔阂、分裂和冲突的重要根源。


更重要的是,由于自由主义赖以成立的前提是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在此前提下,“正义社会”原则的目的实质上平衡和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立,以此为前提所形成的“社会统一性”和“社会团结”只具有工具性而不具有本体性的旨趣,一点,正是自黑格尔以来对现代性的个体性原则进行反省和批判的各个理论传统从所关注的中心。


就此而言,自由主义以“个人”为出发点追求“社会团结”仍然面临重大的困难。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现代社会语境中寻求“社会团结”的重建,无论从以消解个体化原则的“共同体”原则出发,还是从单极的个体化原则出发,都暴露出各自深层的困局。这启示我们:当代社会要推进“社会团结”,一个重要理论前提是超越上述自由主义和共同主义所代表的两极对立的立场,探求在差异性中实现统一性,在特殊性中生成普遍性的新的思想路径。



03以“互依性社会关系”超越“个体主义”意识形态:生成“社会团结”的现实途径

在我们看来,确立在差异中实现统一性,在特殊性中生成普遍性的思想路径,关键在于改变现代性所形成的实体化的“个体观”,实体化的“个体观”使“个体”和“社会”成为彼此隔绝、相互对立的两极,这是“社会团结”在现代社会成为重大挑战的深层思想根源。


埃利亚斯说得好:“为要清楚地表明这些现象,达致对它们的理解,就必须放弃那种拘执于单个的孤立实体的思想,从而过渡到一种处于联系和功能之中的思考”【12】。通过对个体观的重塑,将推动人们获得这样的自觉理解:真正的个体化与真正的社会化实质上一而二、二而一的统一过程,正是在二得的这种统一中,个人在保持其自由和自律的同时又避免“个体化”所造成的对社会团结的分裂与损害,社会在保持其内在团结的同时又避免自身固化为与个体相敌对的抽象实体。以这种“个体观”的观念变革为基础,社会团结才真正成为可能。


现代性所建构的“个体主义”是在对社会整体主义的克服中产生并得以凸显,由于它对现代社会生活、制度模式和人们行为模式所具有的根本性的价值规范作用,“个体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迪蒙指出,当我们谈到“个体”时,我们经常所指的两种不同的东西:我们身外的客体或某种特殊的价值,前者是指经验个体,它说话、思考、具有意志,即我们在一切社会里见到的人类的个体样本;后者则是指伦理生物,它独立自主,因此是非社会的,它负载着我们的最高价值,首先存在于有关人和社会的现代意识形态中【13】


作为“意识形态”,个体主义对个人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具有虚幻性,它遮蔽个体真实的存在,也扭曲了个人与他的、与社会的真实关系。


消解这种个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幻象,意味着形成一种对个人真实存在方式的新的观点。它将表明:个人并非遗世独立的孤独存在,相反,与他人的“共在”构成个人最为基本的存在方式。可以说,与他人的“共在”构成人生在世的“现象实情”。


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说道:“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是———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14】个体并非如个体主义意识形态所宣称的那样具有独立性与实体性,恰恰相反,个体主义意识形态本身正是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形态和人们的共在方式的产物。


个体主义通过对个人的强调,把个人抬高到一个高于抽象共同体的规范性价值的地位上,其目的并非提出一个实证的或非历史性的主张,而是针对中世纪个人无条件地服从抽象的实体化社群的人身依附关系并要求确立一种与之不同的以个体为中心的新型社会关系,在此意义上,霍姆斯的说法是正确的:“个人主义从未与所有形式的社群对立,而只是与诸如派别、宗族、世袭等级制度和狭隘的乡村生活等令人窒息的或极权主义的类型对立”【15】


个体主义把个人从人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其目的是为了使人获得独立和自由,但个体主义意识形态试图把个人从人的共在状况和社会关系中摆脱出来,通过把个体实体化来凸显和确证个人的自由和独立,这在实质上掩盖了这种实体化个体所蕴含的对他人的冷漠、对立和冲突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曾对此有过十分深刻的揭示:“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14】


因此,当个体主义沉浸于自身的“独立”和“自由”时,这种“独立”和“自由”实质上是建立在人与他人的分隔和对立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这一点既决定了个人“自由”和“独立”的虚幻性,也决定了社会团结不可避免陷入危机。


重塑“个体观”,最根本的就在于克服把个体的自由和独立建立在个人与他人的分离、对立和分裂前提之上个体主义意识形态,并形成这样的基本观念: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互依性关系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独立。


所谓“互依性关系”,是与人与人之间“形式性”与“工具性”关系相对而言的人与人的共在方式和社会关系形态。它首先意味着,每一个人不再被视为他人满足自己目的和需要的手段和工具,而成为了一种互为目的性的关系。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这种关系中,每个人“直接体现他的个性的对象如何是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14】,每个人既是“为别人的存在”,同时这个“别人”也是“为他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互依性关系”意味着,每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只有在推动和促进他人的自由和独立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个人的自由和独立不存在于不在于摆脱他人而独立,真正的“个性”不在于与他人相隔绝的“孤独自我”,更不是在与他人的隔离、分裂和对立中获得,而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合作、彼此成全、双向促进中实现和完成的,甚至可以说,推动和促进他人的自由发展,构成“自我”自由和独立的基本条件,在此意义上,这种新型的“个体主义”,不是“自负”的、“占有性”的“个体主义”,而是“合作的个体主义”和“为他人的个体主义”。


深入反思现代性语境中个体主义意识形态的深层局限,试图从上述“互依性关系”视角出发重新理解和定义个体及其自由,在此方面,许多哲学家已经做出了重要的思想探索。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是最早对此进行深刻思考的哲学家之一,黑格尔对个体主义意识形态所导致的人与人的分裂和对立以及由此所导致的社会团结的瓦解有着十分深刻的反省,明确论证了个人只有在伦理共同体中,在个人的自主性及其对他人和共同体的依赖性这二者的统一中,才能获得现实的自由;在黑格尔之后,马克思把“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9】视为人的发展的未来理想,在一个新的唯物史观的新的理论地基上延续和深化了黑格尔的主题,即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社会性统一性关系中,通过“自由人的联合”,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自由个性”。


在当代哲学中,列维纳斯所呼吁的“对他人的责任”,哈贝马斯关于“真正的个性化与真正的社会性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的观点,霍耐特关于“个人与他人的相互承认”以及在这种“相互承认”中成就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思考,贝克关于在“第二次现代性”背景下“要成为个体,你就得去建构和创造你的主体间性”的新型伦理构想【16】,等等,都从不同视角展示了在当代社会和理论语境中“重建个体化”的重要理论探索。


以上述“互依性关系”为基础重构“个体观”,为克服现代性由于“个体化”所导致的社会团结危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路径。以“互依性关系”为根据,每一个体不再是与他人隔离、分裂和对立的抽象实体,而形成与他人相互依赖、相互负责、相互促进的内在融合和联合关系,意味着人与人的新型的“共在方式”和社会生活形式的生成。这种崭新的“共在方式”和社会生活形式,表明每个人都与其他人内在地关联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命运共同体”中的成员,此时,社会生活获得了一种“具体的普遍性”。


在此,“普遍性”是一个开放的总体概念,它意味着:“类的潜在可能性通过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得到实现。每一个人多方面地自由发展,并且多方面地与他人联系。在这种意义上,这种普遍性是具体的、有差异的普遍性”【17】,在这种“具体的普遍性”中,个人的特殊性与社会的共同性、个人的“主体性”与“主体间性”、个人的自由和独立与社会的和谐和统一等之间克服了“个体主义”意识形态所造成的分裂和对立,而实现了内在的融合和统一。这种融合和统一,为现代性的社会团结危机开启了一条内在的克服和超越之路。


以个人之间的“互依性关系”克服和超越“个体主义”意识形态,既是思想的任务,同时更是实践的任务。从思想理论层面反省个体主义意识形态的深层局限性,并开启“互依性关系”的思想视域,这是当代社会实现“社会团结”的重要前提。


但思想要转为现实力量,还需要人们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地消除现实生活中妨碍这种“互依性关系”生成的抽象力量,培植和滋养使之不断生根发芽和壮大的现实因子,从而不断推动它在社会历史的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14】(完)


注释

【1】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3~64页。

【2】【9】【1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91、197、269页。

【3】【12】鲍曼:《个体地结合起来》,载于贝克等著:《个体化》序二,李荣山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26页。

【4】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5页。

【5】鲍曼:《自由》,杨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7页。

【6】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龚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87页。

【7】参见Raymond Aron,Main current in sociological thought,Middlesex penguin books inc,1967,pp206~210.

【8】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40~41页。

【9】【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52页。

【10】【1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869页。

【11】【13】霍尔姆斯:《反自由主义剖析》,曦中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1页。

【12】【15】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翟三江、陆兴华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13】【16】迪蒙:《论个体主义:人类学视野中的现代意识形态》,桂裕芳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

【14】【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8、41、187、192页。

【15】霍姆斯:《剖析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4页。

【16】贝克:《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6页。

【17】古尔德:《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王虎学译,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版,第34页。


(本文来源:《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









未来终将来临

如果您没有能力想象后天

就一定会活在被别人定义好的未来之中


失去对未来的思考力

就是丧失对未来的掌控力


没有能力想象未来

就没有能力为即将到来的未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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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苇草智酷简介——


苇草智酷(全称:北京苇草智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是由长期从事互联网前沿思想、人文、科技和投资领域的专家所组成一个的思想者社群组织,其前身是已运营5年的互联网思想者社区—网络智酷。


苇草智酷秉承“让天下思想者连接起来”、“让思想流动起来”、“让思想直立行走”的主旨和愿景,在泛互联网思想领域中,立足全球视野,感知时代脉搏,聚焦思想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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