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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税推出15条意见,减轻纳税人负担,助力自贸区发展|附意见全文

连线君 荆楚连线 2021-05-03

4月14日,荆楚连线(ID:jclx831)记者获悉,今日武汉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的15条意见。意见从体制机制创新、税收征管改革、纳税服务方式等角度,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地税局)管理幅度、运作模式、办公方式,赋予了新的权限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悉,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东湖新地税局实施管户制向管事制的专业化管理探索,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人员负担。意见中还表示,支持东湖高新地税局试行自贸区纳税人“自主有税申报”,即在自贸区内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自贸区内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才自行选定相关税(费)种申报纳税。


上述的措施或许意味着,东湖高新区域特别是东湖高新自贸区范围内,纳税人自主申报会逐步成为主流,通过系统监测和监督纳税人应税义务的力度会加大,客观上会为企业提供相对轻松的环境。有企业财务人员对荆楚连线(ID:jclx831)记者表示,上述政策生效后无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可不用每月都进行税务申报,会减轻企业报税人员的工作负担。


意见中还表示,支持东湖高新地税局推行办税无纸化和涉税资料不重复报送。地税机关与纳税人签订《电子签名协议书》并共同承诺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即可办理常用涉税事项。对首次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涉税资料采取一次报送、终身可用方式,今后办理涉税(费)事项时相同资料不重复报送。

 

意见最后表示,对自贸区内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且年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以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同时,对自贸区内已取得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或科技园的纳税人,可凭相应证明材料直接办理税收减免。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武汉地税局本次15条意见的推出虽会减轻企业在地税方面的负担,但对企业占企业大头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并无变化。他表示政策是依据,但税务机关的意识同样重要。如果税务机关若没有服务企业的意识与心态,政策的改善效应难以充分释放,政策改善的效果可能会打折扣。


据他介绍,他所在公司从2010年成立至2012年之间因无专业财务人员,所以一直没有报税。后来,税务方面发现这一情况后对他们进行了约谈。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他所在公司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并补交了1万多元的税款。他对记者表示,如果不是在深圳而是内地的话,他们这个麻烦不会小。


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打造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现就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体制机制创新

1、减少管理审批层级,按照“能放则放、放管结合”原则,原则上市局可授权的管理事项均依法依规授权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的市级管理事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可先行办理,向武汉市地税局报备。

2、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行使武汉市地税局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的税收减免管理权限。

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比照武汉市地税局行使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


二、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适应商事制度改革需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4、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实施管户制向管事制的专业化管理探索,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减轻基层人员工作负担。

5、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试行自贸区纳税人“自主有税申报”。即在自贸区内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自贸区内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才自行选定相关税(费)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同时,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强化后续管理,健全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信用机制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

6、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对市内迁移户实行简易操作。纳税人发生市内迁移行为,若无金三系统强制监控信息的,可实行简易迁出手续,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后续管理。

7、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实行无申请退付手续费。即简化“三代”手续费办理流程,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直接退付给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


三、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8、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的“办税一网通10+10”措施中涉及地税部门的18项措施,旧10项措施中包括:网上自动赋码、网上区域通办、网上直接认定、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和创新网上服务。新10项措施中包括:国地税办税一窗化、自助业务一厅化、培训辅导点单化、缴税方式多元化、业务预约自主化、税银征信互动化、税收遵从合作化、预先约定明确化、风险提示国别化,并逐步将创新措施从自贸区向全市推广复制。

9、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逐步推行办税无纸化。即地税机关与纳税人签订《电子签名协议书》,双方共同承诺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即可办理常用涉税事项,不再需要报送纸质资料。


10、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推行涉税资料不重复报送。对首次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涉税资料采取一次报送、终身可用方式。今后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相同资料不重复报送。

11、在武汉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和武汉市电子税务局上增设“自贸区专栏”,为自贸区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和服务推送。

12、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在自贸区的公共服务分厅安装地税自助办税设备,实现纳税人自助办税。

13、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推行特定事项预先裁定。即针对纳税人提交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的适用税法问题进行事先研究,对重大项目提供事先裁定服务,以减少纳税人在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增进对纳税人的了解,加强税收跟踪管理,提升税法遵从度。


四、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积极争取有利于自贸区发展的税收政策

14、对自贸区内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且年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以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5、对区内已取得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或科技园的纳税人,可持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孵化器或科技园名单信息,直接办理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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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连线:jclx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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