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湖北省联投原董事长李红云,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被提起公诉!

荆楚连线 2021-05-03


16日、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了发布了,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湖北省联投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红云,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提起公诉的消息。


其中,李红云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李忠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案被提起公诉。


李红云在襄阳受审


日前,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红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红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红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李红云担任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所长,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随州市市长,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忠在咸宁受审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忠,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以上内容转自公众号“湖北日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关联阅读:

独家丨湖北宜化董事长辞职,集团股权转让疑已确定,湖北联投或是受让方

武汉民营企业百强榜出炉,16家企业收入超百亿,东湖高新与新洲百强企业数并列

东湖高新高管团队改组,未来投资并购力度或加大丨附新董事长等简历

欢迎转发、点赞,入群及合作请按图提示操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