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万州法院案事例入选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万州法院案例《向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事例《践行生态司法+理念助力三峡库区乡村振兴》成功入选。



向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向某邀约谭某江、林某杰(均另案处理)一同去捕鱼食用,将其事先购买的三瓶甲氰菊酯(每瓶60ml)交给林某杰,让其倒入河中,后三人一起在河沟捡鱼,共获渔获物2斤左右。三人投毒地点在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导致谷雨自来水厂紧急停水46小时,所倒甲氰菊酯流入向某珍、谭某全、高某武的鱼塘,造成鱼塘内养殖鱼大量死亡。法院以向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令向某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并按照增殖放流方案放流中华倒刺鲃、胭脂鱼等鱼种,按照巡河实施方案履行为期一年的巡河义务等。本案被告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放有毒物质,导致鱼类死亡并影响镇村居民及学生用水安全。法院对毒鱼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饮用水源安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践行生态司法+理念助力三峡库区乡村振兴

浸泡在水中的中山杉

 空中俯瞰下的示范林和长廊

  示范林鸟瞰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万州法院创新异地补植机制,在长江流域大周镇沿岸栽种中山杉,形成“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并充分利用示范林冬季泛红宛如“水中彩林”、夏季翠绿与江水交相辉映等特点,联合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政府共建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扩建司法保护示范林至500余亩,建设环资案件滨江巡回法庭和教育馆等,与周边十里滨江长廊、生态公园、乡村民宿等景观融为一体,形成沿江美丽旅游风景带,推动生态法治修复与乡村振兴互促互融,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新华网等媒体多次报道,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往期推荐

一图读懂|2022年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万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

万州法院召开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专项联席会

关注我们

END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万州法院案事例入选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