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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同意!提高标准!

江淮晨报 2021-08-04


经合肥市政府同意
自7月1日起
合肥市将调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也将实现统一


低保


A、调整前:
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86元。
各县(市,含安巢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46元。
B、调整后: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17元。


特困救助供养


A、调整前: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6392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727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00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8693元)。
B、调整后: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801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41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279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185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9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016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要求


合肥市要求,7月1日开始,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遵照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标。


江淮晨报全媒体发布中心出品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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