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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小学原校长获刑!

江淮晨报 2021-08-04

7月6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原休宁县海阳一小校长胡某宇贪污、受贿罪及原总务处主任洪某斌贪污罪两案。县纪委监委、县法院联合组织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同步进行,全县43个中小学校校长及县教育局机关部分干部等旁听案件庭审。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21年3月,休宁县海阳一小通过食堂结余资金、教辅教材返还款、春游研学返还款等收入不入账,虚开食堂用米、油等发票等方式取得账外资金收入,未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进行核算和财政管理,设立“小金库”。该“小金库”由被告人胡某宇及洪某斌管理,总务处副主任黄某虹(另案处理)负责保管“小金库”资金。胡某宇、洪某斌在担任海阳一小校长和总务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上述“小金库”里,与黄某虹等人共同贪污244492.66元,洪某斌与黄某虹共同贪污15000元。胡某宇分得100500元,另利用职务便利个人贪污64220元;洪某斌分得79500元。2016年至2021年期间,胡某宇非法收受王某秋、陈某辉等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24000元,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宇、洪某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胡某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案当庭宣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胡某宇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288720元;以贪污罪判处洪某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十万元,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79500元。


来源/休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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