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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和支持者们的诉求真的是要群主直接踢人吗?

Joyce Philosophia 哲学社 2022-03-15
作者 / Joyce

文章仅代表作者意见,由作者整理自自己于端传媒发表的一系列评论,原作者保留对文章的一切权利。请不要再给我们发律师函了。

日前的北美中国女权群风波持续至今,作为一个与争执双方并无直接瓜葛的全程自助的旁观者,发觉在情绪的推动或刻意的误导之下,双方舆论战的走向已远离了原本的核心冲突。藉着本文,笔者尝试补充一个切入视角,以助同样关心事件的局外人穿过双方的攻辩回到争执之初。
回顾事发地北美中国女权群(1 群)的聊天记录,会发现第一个就「性骚扰案」在群内公开发声的,不是直接作出指控的 A,而是 A 的几位朋友;发声的内容也不是「请求移除被指控者」,而是「请求建立仲裁机制」:

以上聊天记录内容不连续,为概括主要内容选取

有条件的朋友可自行回顾全部群聊记录以了解详情。
最初的请求是「建立仲裁机制」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当后来事态扩大至群外,吕频等人为应对外界的质疑,都把这个请求有意无意地歪曲为「将被指控者 B 直接踢出群聊」——这当然是难以忍受二次伤害的指控者 A 本人的内心诉求,但却并不是 A 支持者的直接诉求。因为他们也知道,即使再信任朋友、再想为朋友争取安全空间,也应当采取更理性和公正的方式,即诉诸一个由群内公众授权的支持双方质证的仲裁机制。
如果对仲裁机制的探讨能够顺利进行,事情不会发展成今日这样,可是设计简陋的微信群组不容许有效讨论的轻易发生。当提议才刚刚成形,便突然有另一位群友因其它过节而打断了议程。该群友不断质疑甚至恶意揣测几个提议者的诚信和动机,其情绪之激动言辞之挑衅,引起了其中一个提议者 M 的针锋相对(乃至破口大骂)。原本良好的群聊氛围在此出现转折,对仲裁机制的探讨亦一度被搁置。
而群组创始人、前群主吕频也在此时出场,她批评使用了显性暴力语言的提议者M,M 辩解是由于先感受到冒犯。吕频对此不认同也不接受:
请注意,仲裁机制的议程在此时仍未恢复,具体拟诉案件及当事人 A、B 也仍未曝光,但吕频和 A 的部分支持者的梁子已经在这里首次结下。有趣的是,当群聊中出现混战,本意发声维持秩序的吕频却更像是加入了混战,她的脾气并没有比 M 好出多少。在这样的情形下,混战又持续了一段时间。
后来,提议者们坚持提出议案,并引起及回应了其他群友关于仲裁的必要性、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委员会的选拔标准等许多建设性的问题。

讨论气氛似乎又回来了,可提议者 M 很快又一句「引战」:


并引来刚又潜水了片刻的吕频:

纵观前面的提议过程,缺乏耐心的 M 的态度的确可以用强硬甚至无礼来形容。但这是沟通技巧的缺陷,不代表提议内容的无价值。然而吕频对这一近在咫尺的事关女权、事关公共、需要群策群力的仲裁提案似乎毫无兴趣。


她更感兴趣的是是否有人要挑战她的权威——当有人宣称一件事「不能这么算了」,她的反应不是给出她对那件事的意见,而是质问对方「你有什么权力决定一个事情在这个群里算还是不算」——言下之意,那件事算不算不是重点,谁有权力在这里决定算不算才是重点。而她对「没有人有权力决定一个事情在群里算还是不算」的反复强调,恰恰体现出这一权力把握在吕频手里。或许,具备公共决策性质的仲裁团得以成立的话,势必需要人为此付出志愿劳动和承担道德风险,同时更意味着社群自治的局面就此出现。而有的人不愿这二者发生。
其实就算 M 发出了坚决的宣言,也不代表他可以心想事成、可以一己决定议案的最终存废,因为它需要更多人的响应。但即便如此,吕频也仍然一直警惕着 M 的诉求和动员式表态。

如果认为笔者是在吹毛求疵,那再看看接下来的发展。


过程中有提议者归纳出申请书
因后来大部分在场群友都在探讨仲裁,吕频也转了口风,表示赞成大家的探索和志愿工作,不过紧随其后的没有任何支持性操作,而是一味的成本预估和风险提示。她的意思是,过往的经验告诉她,参与仲裁和实施仲裁结果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所以她不想参与,也不想她委任的当时的群主(梁小门)参与。
笔者首先认为,她们是有一定参与义务的。因为那是一个以女权主义为倡导、以女权主义者为默认门槛的线上社群,而她们不仅是群中事实的管理层,更是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知名女权活动家,可谓有着双重义务。不过若剥离特定意识形态的身份,她们作为普通的社群成员也的确拥有不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应该得到尊重(但不该说「没有义务」)。
但是,她们应该放权。所谓放权,一是放出「发布群公告权」「移除群成员权」等物理意义和政治意义上的权,即出让群主位置;二是放出下列社会学意义上的权:
  • 关于「同性间算不算性骚扰」的定义权;

  • 关于「具体此案是不是性骚扰」的裁定权;

  • 关于「群中要不要建立仲裁机制」的决定权;

  • 关于「谁在该议题上更具权威」的话语权;
可是当最后双方矛盾全面爆发、争执蔓延到 2 群,吕频和梁小门也不愿放开这些实际垄断的权力。不仅如此,她们还否认这些权力的存在。面对越来越多的 A 支持者,她只是不断地重复过往的经验心得,以一副不容质疑的权威姿态对仲裁诉求进行了顽固的无视或阻挠。既不愿参与也不愿放权,却荒谬而虚伪地声称自己无权,这才是彻底激怒 A 及其支持者们的原因,也是吕频等人最后公开被斥「回避了自己之前在群里对性骚扰者的包庇、对受害者造成的种种伤害」的原因。

以上聊天记录内容不连续,为概括主要内容选取

最讽刺的是,当仲裁提议刚被提出,拟诉案件和涉案当事人尚未曝光的时候,处于「无知之幕」下的 B 其实表达过支持设立仲裁团,还给出过相关意见:

在关注弱势和公正这一点上,自诩女权主义者、口口声声反权威、却在众多情境中暴露出恋栈权位的吕频,实在相形见绌。


笔者认为,吕频的「不作为」,看似是在秉持公义避免冤案或者分身乏术置身事外,其实却是在严防死守自己在社群中的最高权威;吕频及其朋党后来那些长篇大论、冠冕堂皇,甚至诉诸阴谋论、弄虚作假的花式辩护文章,最终在意的都是她们的既有名誉和地位,而不是 A 或 B 的含冤与否。所以,若单单从微信群主权责、性骚扰裁决程序等角度切入该次事件,可能都是缘木求鱼、用错了神。
独家专访「女权之声」创始人吕频:封号封到第十个时,你还会愤怒吗?
深度|#MeToo 在中国|端传媒 Initium Media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0622-mainland-lvpin-interview/

上面提到的只是个别例子,我相信每个对民主政治有所向往的人,在检视吕频那些言行不一、前后矛盾、指鹿为马的所作所为时,都会感到强烈的不适和反感。


其实,一个公正合理的仲裁机制绝不排斥仲裁结果有利于被指控者,它甚至还可以探讨假如指控罪名成立,但由于事发多年(尽管这次不是)且双方皆为未成年人,是否有让被指控者道歉后继续留在女权社群的空间。可惜更多的智慧和探索,都被该群管理者的独断专横所浪费和断送了。
在人群之中,如空气一般无形地存在着的,是政治。广义的政治关乎权力的配置和分享,亦关乎影响力的运用。对于微信群聊组,吕频表面上怀着古典自由主义式的最小治权(只管入群、不设立群规和群员制度)的臆想,却辩证性地奔向了秦始皇的王座,这幅比六月飞霜还荒诞刺激的画面就这样铺展在大众面前,而有些人还替她喊冤。

笔者最后的观点为:不论这次的指控者 A 和被指控者 B 孰是孰非,当有人在女权社群,尤其是号称行动派的女权社群当中提出相关指控、寻求安全庇护,都应该得到正视和受理。正视和受理并不意味着有求必应,而是起码真诚、公平、善意地回应。如果未有相关共识和机制,不要阻挠勇敢提问探索的有心人,毕竟人人都有可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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