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得性无助」与现实挑战
责任感能够为人们采取行动反抗不正义提供理由,但这不代表有责任感就能让人们付诸行动。这是因为,在现实情境中,我们的行为动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结果的期待。当我们不认为自己行动能够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改变之时,我们会感到失望与懈怠,从而放弃行动。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被称为「习得性无助」,该理论指出,个体长期在外部环境的阻碍下失去对自己行为结果的控制感时,会逐渐表现出动机、认知和情感层面的消极态度,从而「习得」所处环境的不可避免性,最终放弃改变现状。(Abramson & Seligman 1978; Maier & Seligman 1976)「习得性无助」反映出的问题是,个人之所以不行动,不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行动的正当性,而是因为他们缺乏行动的意愿。这为我们在上一篇中有关「消极不正义」的分析提出了新的困难:个人没有对不正义做出反抗,原因固然可能在于认识不到自己的责任,以至于不认为有必要行动;但也有可能,个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却感到无能为力并放弃行动。或许很多人都曾有过类似的体验——当我们亲身经历、或是目睹他人在反抗不公平对待中受到挫折时,当我们从历史、新闻和流言蜚语中了解到无数彼此相似的失败事件时,我们都会对未来感到更加彷徨,并在下一次挺身而出时更加迟疑。我们看到的更多是行动的代价而非成果,这很容易使我们灰心丧气,令我们认定下一次尝试也将徒劳无功。接受并相信自己是「无权者」与我们的责任理论并不冲突——我知道自己应当去做什么,但问题在于我不能够做到。一旦拥有了这种信念,任何行动的要求都显得苍白无力,并且被笼罩上一层宿命论的阴影:身陷于无法被改变的现实,我们要么只能等待我们中间个别英雄的出现,用他们非凡的勇气伸张正义,要么只能暗中期盼机遇终将来临。总之,要行动, 但不是自己,不是现在。身处于高度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之中,被支配者的「无力感」是真切的,不应仅仅视之为意志软弱的借口。①「无力感」一方面表现为自我效能感的缺失,即认为自己的行动无法产生任何作用,另一方面表现为外部环境的不可控性,即认为现状是给定的、无法避免的。(Pianalto, 2012) 这种在权力压迫下的主观感受及其对行为的影响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支持,许多研究都从社会心理学与认知科学视角为人们对压迫的默许做出了解释。人们的政治行为不单取决于自身的意图与动机,也与个人的心理状态以及对外部环境的主观感知密切相关。当外部环境对个体的认知一致性产生威胁时,会激发个体的心理调适机制以及适应性行为。(Prilleltensky & Gonick, 1996) 从个体层面上看,个人往往倾向于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以避免认知失调。比如,为了解释自己在政治行动上的消极冷淡,人们会对所处的政治环境产生更为悲观的评价。而从群体层面上看,个人对群体的身份认同或情感认同能够促使他们投身集体行动,而当外部压力过强时,他们也会共同参与群体内的认知调适,使自己在主观上接受不利现状,默许支配秩序的进行。众多社会心理学实验也证明,个人很容易在压力环境下表现出对群体或权威的服从。① (Worline, 2010) 从 宏观系统层面上看,一个社会体系越是显得不可避免,人们越会倾向于对进行诸如「自古以来都这样」、「文化风俗要尊重」、「不是歧视,但没办法就是不行」等一系列合理化与正当化阐释,从而在行动上表现得更消极。还有研究发现,长期暴露在某种特定意识形态影响下的人们会逐渐对其产生认知偏好,比如,在保守主义价值主导环境中生活的人们会更倾向于维持现状而不是做出改变。(van Bezouw et al., 2019;van der Toorn et al., 2014)上述发现也为我们的责任理论提出质疑:如果个体在权力压迫情境下的「不行动」背后有其自然的心理机制,那么我们似乎没有理由期待大多数人能够做出反抗,更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做出反抗。「习得性无助」等心理机制的普遍性进而使我们质疑,个人责任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对于现实之中的弱者而言,似乎要求过高了。受支配者处于巨大的权力不对等关系中,根本无力改变现存结构。要求个人履行责任、付诸行动,似乎是对无权力者的不切实际的期望。考虑到不行动一定程度上是环境、压力下人类心理与认知层面的自我调适,而不完全是个体出于冷漠、恐惧或者屈从于诱惑而做出的自主选择,我们对他们的道德谴责似乎也是不恰当的,甚至可能滑向对受害者的苛责。然而,习得性无助的「无力感」不完全是晒猛了太阳就会蜕皮一样的个人对外部政治环境的客观反映,事实上,那些恐惧感和不确定感是经过权力作用机制加工的。「无力感」具有两方面来源:一是客观存在的政治阻力和政治威胁;二是意识形态的压迫,这意味着个人在权力支配关系中的主观感受可能并不符合其实际的权力状态,TA所感知到的自己的「无权力」是在支配性权力的作用机制下被塑造与强化的。在传统的理解中,权力作用一般被视为一种单向度的、压制性的力量,权力关系中的双方通过操纵政治资源(比如选票、工作机会、政治影响力)、主导决策过程等方式展开谈判,迫使对方同意或者合作。这种视角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开放的决策过程之中那些外部的,可观测的政治行为背后的运作机制,但由于它将所有服从行为都解释为谈判最终达到的一致同意,而没有考虑不基于同意的服从行为,因此不足以解释封闭、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中的被支配者所表现出的沉默与不作为。于是,在对阿巴拉契亚山谷中某个煤矿产区的一次实地调查中,研究者 Gaventa 发现了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矿区居民长期生活在大型国有企业的严酷剥削之下,财产和健康都受到极大威胁,然而,当地人尽管十分清楚自己的悲惨处境,却始终没有意愿参与到决策过程之中,而是对现状保持默许与顺从,致使矿区的不平等现状以及企业剥削行为得以延续。这意味着,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之中,被支配者的默许行为不仅能被用于巩固权力关系,甚至会使其得到进一步强化。(Gaventa, 1980, 页 4) Gaventa 由此提出, 除了上述那种相对更直接、可观测的作用机制之外,权力在主观层面也有一套更加隐蔽的作用机制:它能够通过各种间接形式(比如媒介宣传、信息控制)作用于人们的观念,影响被支配者对于反抗的必要性、可能性与策略的理解,从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偏好。在此基础上,权力产生了第三种作用机制:它使得被支配者逐渐放弃挑战的动机,在心理上接受并适应于无权力的状态,逐渐由对权力的恐惧转变为对自身无力感的认识。这种「无力感」使被支配者内化了支配者对他们的态度与评价,接受了支配者为其塑造的需要、价值、角色和信念,表现出烂命一条,草民贱妾式的听天由命、自我贬低,或者对自身与他人处境的漠不关心。「无力感」还能影响被支配者的行动,使其降低目标期待值,更易于接受支配者主导的信念、价值和游戏规则。(Gaventa, 1980, 页 15-19;页 32) 借助这种机制,权力无需时刻依赖于暴力支配的方式,而是得以通过维持意识形态表象的再生产来间接巩固支配地位,维持现行权力关系的运行。权力关系中的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双方都在「无力感」的产生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因此,感到「习得性无助」的个人虽然一方面迫于外部压力而难以行动,另一方面也通过自身内化并再生产的意识形态表象,自愿选择了不行动。我们由此得以看到新的可能:当「无力感」与「不行动」不再仅仅是自然的认知-行为机制,而是支配性意识形态为了压抑被支配者的反抗而生产的一套自我辩护的信念系统时,我们的责任理论便能够作为一种对抗性的意识形态为被支配者提供反驳这些信念、重新行动起来的理由。
「无权者的权力」:责任作为武器
一阶责任与二阶责任
「习得性无助」现象所揭示的困境在于,反抗不正义的责任对于现实之中的弱者而言似乎要求过高。它要求个人采取公开的立场,与他人共同阻止不正义的继续发生,但是个人在实际生活之中要做到这些可能会遭遇难以想象的困难。一个人选择反抗,除了要冒相当大的政治风险,还可能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一旦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TA可能成为众矢之的,被集体孤立,甚至会失去家人、朋友的支持。此外,权力关系过于不对等的社会环境之中,集体行动往往缺乏机会与实现的条件,这时仅靠个别行动者的反抗根本无济于事,反而使其白白牺牲。难题在于,大多数人并不是英雄,没有那样坚强的意志和献身精神,做不到、也未必愿意做到「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这不仅仅是一个价值问题,也是一个事实问题,因为即使我们天性之中存在着善良意志,它也不构成我们个人幸福的全部 ——我们需要家人、朋友的关爱,渴望得到社会的肯定,更期待拥有一种自由而充满希望的生活。反抗不正义意味着个人用行动维护自我的整全性,捍卫自己作为道德能动者的尊严。换言之,反抗行动本身的内在价值在于,它是个人面对不正义时自尊与自主性的表现。(Silvermint, 2013, 页 418) 然而,如果我们要为此牺牲自己的个人幸福,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这种要求未免太过不近人情,甚至自身也成为了某种不正义。正如我在上一篇所提到的,在某些极端情境下,个人无法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这时让他们冒着巨大风险去公开反抗无疑是一种超义务的要求。「向前看」的责任是具体、可裁量的,我们允许个人自行权衡利弊,采取适当的形式,尽自己所能履行责任。但与此同时,我们有必要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充分地履行责任成为了一种超义务的要求,这时我们到底应该做什么?我们又能够做到什么?因此,我希望引入一阶责任(first-order responsibility)与二阶责任(second-order responsibility) 的区分,为上述问题作简要说明。一阶责任是首要的、普遍的责任,它告诉我们应当做什么,但并不规定我们具体如何去做。二阶责任指的是我们为了履行一阶责任应当去做的准备工作,比如如何正确推理、 自我管理、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一阶责任。(Hill, 2010) 单凭个人的力量的确难以撼动结构性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求个人付诸行动是一种苛求。作为个人,我们可以从阻止自己的「消极不正义」做起,改变自己的冷漠与消极,培养自己对身边具体不正义现象的关心。作为社会成员,我们有各自的社会角色,在结构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面对身边的不正义,我们完全能够以自己的方式和作为社会角色本身拥有的权力表明立场,并以此鼓励其他人效仿自己,面对远方的不正义,我们即使无力参与,也能够用声音等间接方式表达谴责。换言之,「向前看」的责任赋予我们自由裁量的权利,不是为了让我们寻找借口逃避责任,而是为了让我们的判断与能动性有更广阔的空间。退一步而言,它想告诉我们的是,不论我们一阶的道德责任是什么,我们都有二阶的责任去做到一切能使我们更好地认识与履行这些责任的必要之事。(Buss, 2010)本文提出的责任理论是非理想 (non-ideal) 的,其目的不在于做出抽象的规范性要求,而在于说明在具体情境之中的当为之事,比如采取行动反抗压迫、改变滋生压迫的社会条件、或者是减轻压迫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我们应当尽自己所能带来不正义现状的改变,有一份力就尽一份力,而不是去机械地践行道德原则,乃至使人在极端情境下不得不选择「舍生取义」。对于我们的责任目标而言,后者既不现实,也非必要。一旦过于关注责任的规范性,往往就会落入理想 (ideal) 道德理论的窠臼,即过度强调应然层面的普遍正当而忽视实然层面具体的问题,从而对现实中的个体提出根本无法达成的要求,造成判断与行动的瘫痪。「应该」未必蕴含「能够」——非理想道德理论的任务在于从我们的现实处境出发, 努力缩小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距离,为现实世界中的个人提供行动指引。(Carens, 1996) 人们在具体情境中并不仅仅依靠道德原则进行推理,实践层面的条件和后果也构成了人们道德判断的重要部分。(Walker, 2004) 因此,当一项道德义务对大部分人显得太过严苛时,便需要考察现实情况究竟与理想条件存在何种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接近理想条件的方案。通过上一章的讨论可知,权力压迫下的个人无法履行一阶责任的理由在于自己无能为力,「无力感」作为被支配者「不行动」的阻力有其客观的现实基础,但同时也被权力所利用,成为其压迫反抗的手段。进一步地,我们可以思考现实语境之中的个人有什么样的二阶责任,以及这些责任如何使我们为履行一阶责任做好准备。
无权者如何自我赋权?
正如上文所说,被压迫者心中的无力感有相当部分是意识形态压迫造成的,它使我们内化了对自身「无权力」的认识,令我们相信自己无力反抗。因此,个人回归积极行动的前提是克服自己的无力感,重新为自己赋权。在这一节中,我希望描述无权者自我赋权的一条路径:首先通过自我的「认知解放」抵抗意识形态表象,重拾行动的信心与效能感;接着通过与他人的联结推动共同体的「认知解放」,借助共享的异议文化和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创造性行动,在更广泛的层面突破权力压迫,带来权力关系的改变。实际上,个人积极自我赋权,为共同行动创造机会的行为本身,就是在履行二阶责任,为一阶责任做好准备。
「认知解放」(cognitive liberation) 最早见于 McAdam 的「政治过程」理论,指的是集体中的成员生成行动意识的过程。在该过程中,个人逐渐识别出自身处境的不正义,并确信自己投身于集体行动能够带来现状的改变。这种认知层面的转变对于集体行动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当行动者主观上赋予行动以意义、产生了行动的意愿,才有可能使潜在的政治机会转化为实际行动。(McAdam, 2013) 对于权力压迫下的被支配者而言,挑战支配关系的前提同样在于认知的转变。被支配者需要首先改变被权力形塑的自我意识,重新生成自己的需求、判断和反抗策略,进而才有可能发展出自己的行动资源。(Gaventa, 1980, 页 23-24)「认知解放」首先意味着认识到自己「无力感」的来源以及意识形态压迫的影响。有关「习得性无助」产生机制的讨论使我们认识到权力作用机制如何作用于主观认知。这揭示了,并非只有外部环境为我们设置阻力,我们其实也在为自我设限。为了实现自我的「认知解放」,个人一方面要主动增进对于社会和政治现实的了解,对构成自己「无力感」的那些信念提出质疑;另一方面,要培养、或者通过微小的行动练习自己的信心和自我效能感,认识到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选择与行动是有意义的,能够带来实际改变。(Beaumont, 2010) 这种心理层面的自我赋权意味着个人重建自我的掌控力,转变听天由命、消极逃避的生活态度,对自己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产生更深刻的理解。(Zimmerman & Rappaport, 1988; Zimmerman, 1995)个人的赋权感不止包括自我感知,也体现在个人对于公共利益的关心以及与他人的联结感之中。(Zimmerman & Rappaport, 1988) 在心理赋权的基础上,个人要在共同体之中扮演更主动的角色,鼓励他人与自己一起反思社会结构所内化的规范和共识,增强其他社会成员对不正义的感知以及集体行动的效能感,从而促进共同体的「认知解放」。「能为被压迫者赋权的只有他们自己。」 (Freire, 2005) ——共同体的反思性实践在这一环节中十分重要:我们由此认识到自己在不正义之中的责任,从而意识到不应寄望于别人带来解放,意识到只有从自己出发,才能改变自己和共同体所处的压迫现实。这进而促使个人从共同体维度理解行动的意义和影响,重估自己选择的正当性,并与他人一起推动社会道德环境的改变。「认知解放」的另一面在于拓展我们对于实践行动与个人能动性的想象。我们之所以感到无力,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自己实际上能够做到什么,不确定个人的行动如何能够对整个结构产生影响。每个人都具有各种各样的社会联系——家庭、熟人、职业、地缘的联系甚至线上的虚拟联系,每个人都在其中扮演着具体的角色,个人的行动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到他人、作用于特定的社会环节。(Zheng, 2018) 因此,理解自己在结构性不正义之中扮演的角色,有助于获知如何带来改变:我们通过自己的社会角色,在结构性不正义的生产与再生产中发挥作用,而改变的可能,也恰恰来自于我们作为社会角色与社会结构和共同体的联系。除此之外,对抽象原则与各种疑难情境的过度关注,往往掩盖了现实生活中行动所具备的灵活性与策略性。反抗不正义在具体的权力压迫情境中可以有不同的呈现方式,无论是通过发声还是直接行动 (Zuckerman, 2014) ,是公开宣告的抵抗形式还是委婉的潜隐政治(斯科特,2021),被支配者的能动性具有相当大的发挥空间,可以随时基于具体的形势、资源做出判断,和权力展开互动。认识到我们实际上拥有丰富的潜力与可能性,同样能够增进我们对自己的信心。认知层面的赋权仅仅是自我赋权的第一步,感到无力的个人只有通过真正的实践才能获得行动的效能感。为此,我们必须勇于尝试,在实践中锻炼能力。从实用角度而言,实践经验也能使我们在不断试错与自我纠正中更有把握地面对未知的风险。为此,可以观察、仿效他人,思考他们如何做出行动,如何对我们和社会产生影响,以及我们能够从他们身上习得哪些有益的行动策略。与此同时,更要立足于自己的社会联系,从共同体中汲取力量,在实践中保持对前景的勇气、毅力与希望。(Beaumont, 2010, 页 526)制约被支配者做出反抗的一个关键机制在于被支配者面临的社会压力,因此,被支配者要真正生成与权力抗衡的能力,前提是要改变自身的孤立处境,寻求支配关系之外的社会支持,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这要求我们扩展社会联结,尝试建立各种形式的小型共同体,为支配性意识形态下的各种自发的亚文化创造空间。这些异议空间能够作为一个隐蔽的安全屋,使孤立的个人从中获得他人的认同、支持以及行动资源,更好地应对压力;也便于传播少数派的声音。实证研究显示,接触异议文化不仅能对人们的固有信念产生影响,激发怀疑精神和独立判断,还能鼓励人们在社会压力之下做出更勇敢的行动,比如拒绝服从,保护弱者等。(Nemeth & Chiles, 1988) 因而,可以向公众讲述反抗者的事迹,以他们的勇气激励更多的人,也使这些真实的经验成为共同体的行动资源。藉此,可以保存被支配性意识形态所扭曲、遮蔽的历史,使其凝结为集体记忆,更能打造抗衡支配性话语的另类身份认同与「想象的共同体」。另外,现代社会的技术进步也为集体动员带来机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使人们的个体经验变得更加公开可见,并激发共享的感受,使其通过各种媒介与关系网络抵达更广泛的人群。(Bennett & Segerberg, 2012) 这些新的平台与交往形式有助于实现更加多元的联结,扩大动员效应,为行动开启新的可能性。个人的自我赋权,就是掌控命运、参与决策的过程。(Zimmerman, 1995) 对于无权者而言,为自己赋权或许需要很大的勇气,但个人也正是在此过程之中重新认识自己与世界的关系,肯定自我的价值。这是一条坎坷却又满含希望的道路——正如 Young 为我们所描绘的图景,承担「向前看」的责任,意味着采取一种更积极的态度看待现行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不要把它们当作给定的、自然而然的东西,而要相信它们或许可以被改变。这为我们开放了一个充满风险与不确定,同时又充满可能性的未来:我们一起试着去改变,也许就会带来成功。(Young, 2011, 页 120)重思个人责任与道德勇气
本篇前两节是为个人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但随之而来的是,凭什么相信人们真的会这样去做?道德信念与行动之间的矛盾性所揭示出的更根本的困难在于,人性及道德的运作似乎远比我们设想的更为复杂。我希望在这一节中直面这些问题,并思考个人责任在其中的意义。现实情况是,道德感并不能真的使人变得更道德。②并且,我们尽管很容易做出道德承诺,却很少真正身体力行。(Haste, 1990) 实证研究说明,道德认知和道德行动之间的关联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强,甚至可以认为二者间始终存在断裂。③这对于许多道德心理学家而言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道德行动往往产生于个体化的、由认知、情感、个性等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推理过程,仅仅观测人们的道德认知水平,根本无法使研究者对人们的具体行为做出准确预测。(Blasi, 1983; Walker, 2004) 人的行为动机是多元的,单凭良好的信念不足以驱使人正确行动,人的情感、欲望同样构成道德动机的一部分,而后者又是 个人对外部环境的反应与投射。因而要使信念转化为行动,除了强调责任感与正义感之外,仍然需要诉诸人的非理性一面。这也涉及到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习得性无助」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支配者面对现实的社会压力与生存威胁会产生的自然反应,要改变被支配者的行动态度,必须首先改变其主观心理状态。
更难以接受的是,从心理学与认知科学层面上看,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惰性。信念系统的各种偏好与合理化机制,为道德实践设置了重重阻力。我们本性中存在对确定性、融贯性以及保持现状的偏好,驱使我们规避风险、适应压力,会更倾向于接受对现状的合理化解释。(例如 van der Toorn et al., 2015; Prilleltensky & Gonick, 1996) 不仅如此,信念系统也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合理化途径以便逃避行动。为了维护认知协调与自我一致性,人们更是时常下意识地产生自欺行为,比如文过饰非、转移责任、谴责受害者等等。(Blasi, 1983; Walker, 2004) 正如西班牙诗人乌纳穆诺 (Miguel de Unamuno) 不乏刻薄的评论:我们的所谓道德原则不过是对已有行动的合理性辩护而已,而我们所坚信不疑的动机,实际上可能只是行为的借口。(转引自 Blasi, 1983, 页 3) 惰性往往诱惑我们为应该去做的事寻找逃避的理由,并使我们心安理得地相信过错并不在自己——不是不想,只是不能够。因而,我们可以继续保持道德感,即使在行动上毫无突破。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无力感」成了一种需求——它使我们得以推卸责任,坦然地承认:不行动并不是自己的错。上述发现以及本文有关「习得性无助」的讨论都试图阐述一个道理:不应对道德和人性抱有过高的期待。当然,这也不意味着人们天性邪恶。这只是表明我们的道德能力十分脆弱,不仅不能像设想地那样自发运作,更容易在外部压力之下轻易地向不正义妥协。在这种意义上,阿伦特对「平庸之恶」的观察无疑是敏锐的,出错的只是她给出的诊断:极端的恶行恰恰产生于再普通不过的道德生活之中,但其原因不是人们「不思考」,对发生于周围的事件缺乏审查和反思(阿伦特,2014,页 164),而是人们的道德信念本就不足以决定实际行动。所以,即使人们投入所谓的「思」的活动、「与自我之间的无声对话」,其结果大抵也只能是通过信念合理化所达到的「与自己的和睦相处」。(页 68-69)阿伦特高估了人们的道德能力,现实是,人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克服随时可能发生的「平庸之恶」。那些真正将自己的正义信念付诸行动的人,是如何克服惰性、迎难而上呢?最直接的回答是,他们比我们更勇敢。我们通常认为,那些勇于以身抗命的行动者本身具有某些超乎寻常的禀赋,他们即使不是标准意义上的英雄或圣人,也至少比普通人在某些方面更加完善,比如更坚强的意志力、更出色的判断能力或者更沉稳的心态。然而许多研究都证明,大多数表现出道德勇气的人都是身边的普通人,他们在认知水平抑或心理素质上并不优于常人,而且同样会在压力面前感到恐惧、迟疑——区别仅仅在于,他们在应当行动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例如 Rachman, 2010; Osswald et al., 2010) 那么,这些普通人身上的道德勇气到底来自哪里?他们何以战胜自己的恐惧与惰性?我们能够从这些人上认识到的,不应只是我们与他们的距离,更是我们自己的可能性。道德勇气指的是一个人在很高的社会风险之下坚持捍卫自身立场的行为,一般被视作一种个体性的、孤立的现象,(Osswald et al., 2010; Pianalto, 2012) ,由个人内在的道德驱动 (Press 2018) 。比如,阿伦特就认为,个人能够出于良知对自我人格整全的维护,在极端情况下抵抗不正义(亦即个人回归内在良知的「无声对话」,将「是否仍愿与自己共处」作为行动的判断标准)(阿伦特,2014,页 69)。然而,社会科学研究显示,道德勇气具有社会性,是一种在社会领域内建构与再生产的社会现象。个人良知不仅仅是个体化的信念,也植根于社会共享的道德知识之中。个人诉诸的内在正义感,实际上是其在社会联系之中逐渐内化的。(Press, 2018) 研究者还发现,我们对于「吹哨人」、孤胆英雄等群体的想象可能并不符合实情:他们尽管看似孤身作战,但在行动时仍然需要诉诸集体认同感,从与自己立场一致的「想象的共同体」中汲取力量。道德勇气因此并不只是出于个人维护人格整全的需要,也同样来自捍卫集体利益与价值认同的使命感。除此之外,勇气具有感染力,能够在群体内广为传播。一次英勇之举即使不能带来理想的后果,也可能增长其他人对于现行社会结构的期望。(Worline, 2010, 页 222) 一个人反抗权威或者突破成见的勇气,能够启发他人反思自己的信念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鼓励他人坚持自己的独立性,甚至为此做出类似的勇敢行为。(Nemeth & Chiles, 1988) 从这种角度而言,道德勇气源于社会道德观念的潜移默化,也源于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支持与激励。它并非生俱来,而是言传身教,以及自发的观察模仿所习得的品质。(Lester et al., 2010)道德勇气是需要培养的。我们不是从一开始就准备好与不正义对抗,人性的弱点使我们面对风险本能地选择退却和逃避。在这种意义上必须承认,责任的确是一种更高的要求——它期待个人能够做出超越本性的勇敢之举。因此,履行责任也是在共同体中培养自己的道德勇气。勇敢不同于无所畏惧,只有直面真实的恐惧并克服之,才真正体现出勇气。(Putman, 2002; Rachman, 2010) 为此,我们需要敢于尝试,因为勇气不会凭空出现,只有真正付诸行动,才能打破「自证预言」。没有什么行动在实际发生之前就能被完全预见,换言之,我们不能断言自己的行动不会带来改变。(Buss, 2010) 因此,如果对失败没有十足的把握,在认为有必要行动的时候,就应当尝试去做。所谓「道德勇气」出现的时刻,就是当人不再犹豫,而是告诉自己「是时候了」的那一瞬间。当我们目睹不正义的发生,就应当依照责任感去行事,用力所能及的方式阻止加害者,或者用公开的声音表达对受害者的支持。做一件事总有许多可能的方式:如果你认为不正义是环境的原因,那可以改变这个环境,哪怕只是做出一点点贡献;如果你认为它来自别人的过错,那可以阻止他们继续,哪怕只是对他们怒目而视。但是,如果你选择对正在进行的不正义无动于衷,那你就的确自愿成为了它的帮凶。没有任何事情能够重新来过,如果我们没能试图阻止一场灾难的发生,我们也不会拥有第二次机会弥补已经造成的伤害。(Buss, 2020)道德勇气是我们在与不正义的周旋之中锻炼出来的能力,也是在人群之中获得的力量。行动者需要与他人相伴同行,而不是凭借一腔孤勇独自前进。信赖与支持会使我们更有对抗不正义的底气。为这个社会的不正义分担责任,是因为我们不是独自生活,而是与他人共处。(阿伦特,2014,页 160)也唯有在共同体的意义上,我们才能够坦然领受反抗不正义的责任,多一点「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胆量与决心。人的道德性需要发展①,道德进步出现于个人真正将道德信念内化为自我身份认同、并愿意为其付诸行动的时刻。(Blasi, 1983; 2004) 我们通过理解自己为他人和共同体负有的责任这一过程,认识到自我的价值。责任因此意味着成长,意味着摆脱依赖、走向独立,意味着为自己而活。承担责任是一件可欲的事情,也正由于这一点,责任感才得以桥接信念与行动之间的鸿沟。(Blasi, 1983; Haste, 1990)我们的恐惧在于自己的命运受到权力的任意支配,我们的无助源于无法掌控自己的生活。自视为弱者,也是权力压迫下个人自我驯化的过程。对于权力压迫下的无权者而言,责任感及其带来的道德勇气尤其可贵,因为,当饱受压迫的个人决意承担起反抗不正义的责任的那一刻,TA已经用自己的尊严向权力发出了有力的一击。/
①:比如某些康德主义者会认为,我们只是在「粉饰自己的道德惰性,隐藏自己的真实动机,用无能为力来掩盖自己的意志软弱」。(Hill, 2010, 页 37)②:此处可参见两篇有趣的实证研究 Schwitzgebel et al. (2012) 和 Schwitzgebel & Rust (2014),二者都指出道德哲学家并不比一般人在行为方面表现出更高的道德水准。③:「判断与行动之间的断裂」(judgement-action gap) 这一概念最早由 Blasi (1983) 提出,随后在道德心理学领域产生巨大影响。关于学界对该问题的后续讨论与研究进展,参见 Walker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