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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指定异地监察”的省部级“老虎”

2018-04-29 政事儿 政事儿

4月26日9时30分,中纪委官网通报了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的立案审查结果。

 

李贻煌涉嫌“四宗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中纪委称:李贻煌已被“双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那么李贻煌案被中纪委移送给哪个国家机关呢?

 

“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4月26日当天下午2点10分,安徽纪检监察网通报:李贻煌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经国家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监委监察调查。

 


上述官方消息表明,中纪委对李贻煌立案审查后,国家监察委将李贻煌案,指定给安徽省监察委办理。

 

由此,李贻煌成为首个“指定异地监察”的省部级“老虎”。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采访时表示,“指定异地监察”是监察法中明确的一项制度。

 

监察法已于今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李永忠对“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说,国家监察委将李贻煌案指定由安徽省监察委办理,依据的就是上述条款。

 

国家监察委成立之前,省部级“老虎”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中纪委立案审查,之后移送到最高检;最高检指定省级检察院侦办,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再由最高法指定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李永忠表示,监察法施行后,上述流程必须改变。因为监察法规定,监察委是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专责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对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不再拥有办案权限。4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就删除了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

 

省部级“老虎”案件的办案流程也随之调整为,纪律审查之后,由监察委进行监察调查,监察调查完毕,再由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宣判。国家监察委进行监察调查过程中,可以指定异地监察。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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