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发改委网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下为正文:
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0〕493号
为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关于“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现就绿色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范围
请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二、关于推荐原则
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报送内容及要求
请你们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请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附件1),根据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写技术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3项。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优先推荐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绿色技术。各组织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请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2套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各地区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报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巍
联系电话:(010)68505192科技部联系人:肖尧文
联系电话:(010)58881435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阳紫微
联系电话:(010)68205354自然资源部联系人:杨峥
联系电话:(010)66558764技术支持单位
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子樱 许明超
联系电话:(010)83052125 (010)83052123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闫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85777转6030附件:
1.绿色技术申报表
2.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3.绿色技术申报表填写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
获取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自行前往发改委网站搜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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