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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
2020年6月3日,德兴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董某非法采矿案,这是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
2017年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董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在德兴市海口镇黄渡村渔塘小组河道内采砂,非法开采的砂石被堆放于其经营的渔塘沙场内加工、销售。2018年11月19日,渔塘沙场因在河道内采砂,被德兴市水利局罚款一万元。案发之后,董某指认现存砂石中约2700立方米为其非法在河道内采砂所得。经德兴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认定,董某非法开采的砂石价值约22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董某支付资源赔偿金4万余元。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的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该案立案后,德兴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即成立由2名环资庭员额法官加1名刑庭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3+4”庭审模式。庭审前,该案承办法官张兴召集合议庭成员仔细阅卷,熟悉案情,梳理本案争议焦点。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董某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德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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