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理教材中这两个音阶错得离谱【高考乐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俄罗斯音乐研究 Author 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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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教材中一般使用上行音阶表明调式音列,但旋律大调式和旋律小调式不同,很多教材中都写了上行与下行两个方向的音阶形式,各种乐理考试中通常也这样要求。
这些教材认为,旋律调式的VI、VII级会变化,旋律上行的时候这两个音级比下行的时候高半音,因此旋律调式的音阶必须写出两个方向的不同情况。
不知最早是谁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但显然是无稽之谈。
在不太走寻常路的《和声与曲式分析——从零开始12课》中谈到过和声调式与旋律调式的基本道理。和声大小调的产生是为了在大调中使用小调的下属和声和在小调中使用大调的属和声,是出于“和声的目的”,所以才叫和声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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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了使用和声调式时避免旋律中出现增二度,就产生了旋律调式(也是因此得名),也可以说旋律小调是在小调旋律运动中使用了大调的VI、VII级音,旋律大调是在大调中使用了小调的VI、VII级音。
如果在大调中使用不降低的VI、VII级音,那当然就是自然大调式本身。同样,在小调式中使用不升高的VI、VII级音,那就是自然小调本身。VI、VII级音的高低与上行还是下行没有本质关系。
换句话说,旋律小调式不论上行还是下行,都升高VI、VII级,而旋律大调式不论上行还是下行,都降低VI、VII级。
当然,小调上行升高与大调下行降低VI、VII级的情况确实较常见,但绝非不用反向进行。另外,一部作品只使用旋律调式的情况比较少,片段式出现的旋律调式非常典型。乐理中的东西应该来自于音乐实践,不能生编硬造。我们举例说明。
比如广为人知的歌曲《绿袖子》(下例,选自李妍冰《弹儿歌学钢琴》)里面片段式运用了上行和下行的旋律小调音级。
音乐中有大量这种旋律小调式I级、VII级、VI级音在旋律中下行依次出现再返回的情况。如果有人认为这里的升c是辅助音,或者从它已经开始上行了,不能作为例证,那还可以从经典音乐中找到一大批更有力的证据证明。
上例是巴赫《c小调帕蒂塔》片段,在属和声背景上红色标注的地方长笛旋律的四个音是f旋律小调I-VII-VI-V连续下行,而且直接停在了V级音上。在这一片段的前后都使用和声小调。
咱们把长笛声部的片段放大一些看可能更清楚。
因此,很多乐理教材中旋律调式VI、VII级随上下行变化的思维是错误的,同时旋律大小调式的音阶与其它大小调式一样只用上行音阶就可以准确表明了。
当然了,对于参加高考的音乐生来说,建议还是先老老实实把书上的“错误知识”记下来,考试时老老实实写上“错误答案”,保命要紧。毕竟改乐理教材是我们的事,你们想参与的话,先考上学再说。
反正你们学错了的也不只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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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自:“俄罗斯音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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