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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你经历了什么?竟向共享单车下如此“毒手”

钦州巡警 2019-04-28


模糊的记忆中,

小编小时候骑的第一辆

单车大概是这样的。

等等......

难道是小时候的小编孤陋寡闻?

这车怎么还有灯?

先不管这车灯是近光灯还是远光灯,

这辆车肯定是高配版。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跟小编一样,

小时候能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自行车,

就已经非常满足了。

而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慢慢提高,

共享单车已遍布钦州市,

小伙伴们不是更应该自觉爱护

这些给大家带来方便的资源吗?





 现在共享单车已遍布钦州的大街小巷,为人们短途出行提供了更多选择。可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强行破坏共享单车车锁,企图将共享变私享。近日,2号警务站便接到了一起破坏共享单车车锁的警情。

     

 

 黄女士是某共享单车企业的运维人员,7月17日这天她照常在街上查看共享单车的停放情况。



 当她路过钦州湾广场的时候,碰巧发现一名男子正准备要骑走一辆车锁损坏的共享单车,她立马上前喝令、阻止男子并开始报警。


 男子见行迹败露就想加速逃离,此时黄女士已跑到他身旁紧抓住单车强行将他拦下。


    

    “你别走!警察同志快来,就是他撬掉了单车的锁!”见巡警蜀黍赶到,女子边阻拦男子骑走共享单车边向巡警蜀黍求助。情况紧急,巡警蜀黍立刻上前将骑车男子控制住,并安抚站在一旁的黄女士。



  经了解,骑车男子叫黄某,其声称这辆共享单车是从年年丰广场看到的,发现之初车锁就已经损坏,并不承认是自己破坏了车锁。听到黄某矢口抵赖,黄女士着急了,立即与黄某争执起来。



 见两人陷入无意义的争吵,为避免矛盾激化巡警蜀黍从中制止。向双方询问情况之后巡警蜀黍查看了共享单车的车锁,从缺损的痕迹判断车锁很有可能是刚刚才被破坏,黄某的作案嫌疑很大。

  为了公平起见,巡警蜀黍建议去查看广场附近监控视频记录,此时黄某自知谎话难圆,终究还是承认其破坏车锁的行为。



随后,民警将两人移送至红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小编希望大家能够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不要随便破坏和据为己有。共享单车之所以叫“共享单车”,就是为了让所有人都可以方便共同使用,而不是成为某个人的专属!



蓄意损坏、改造共享单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如果故意损坏共享单车,将会被行政拘留,可并处罚款。如果多次损毁或损毁数额较大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主观故意的区别,可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法律责任。


做文明市民

文明用车

切莫触摸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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