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格瓦拉
他窃电动车而来,为时代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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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切·格瓦拉在玻利维亚被捕,旋即被杀。很快,他的肖像被全世界的青年印在T恤上,留跟他一样的胡须,戴跟他一样的贝雷帽,甚至用他一样的口头禅:切。
1967的世界,是一个怎样的世界?铁幕的一头,美国青年在资产阶级倡导的秩序和道德下愤怒而无处发泄,青年们走上街头进行反战游行,冲着向他们使用催泪瓦斯的警察咒骂:肮脏的法西斯。
法国在戴高乐的铁腕下沉闷不堪,西德社会全面趋向复旧,中产们开始怀念30年代的德国,青年却渴望革新。铁幕另一边,勃列日涅夫上台,苏联进入有史以来最僵化的时期。
切·格瓦拉的死,迅速成为一个符号,青年需要有一个象征着激进,斗争的符号,贝雷帽、络腮胡,抽雪茄,外表放荡不羁的格瓦拉迅速迎合了新一代的审美需要,以对抗资产阶级给他们的奋斗、秩序、循规蹈矩,哦,还有奉献。
而早在切·格瓦拉死去的十年前,一个叫杰克·凯鲁亚克的人用21天的时间在一部旧打字机上即兴写下了一部小说,《在路上》,这部书迅速风靡美国,成为一代人的象征,故事内容非常简单粗糙,就是几个年轻人搭车横越美国,他们到处狂饮滥嫖,自由地性交,毫无责任感,抛弃现代文明,顺便鄙视中产阶级。
《在路上》的主人公迪安·莫里亚蒂,他一生中最擅长的就是偷车,他主要的时间都在监狱中度过,然而他并不在意,这样人,被美国当时的年轻人奉为先驱,掀起了美国的嬉皮士运动,是为「垮掉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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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凯鲁亚克为什么成为一代美国人的精神教父,你只要看看他的书名就对了;切·格瓦拉为什么成了美国人的偶像,你只要看看他的形象和口头禅就够了;同理,当今天,另一个偷车(电动车)的人出狱引起现象级的关注时,你只要看他说过的话就够了。
杰克·凯鲁亚克的书写什么不重要,关键是《在路上》这三个字,切·格瓦拉做过什么说过什么不重要,关键是「切」这一个字。
很多人想要「在路上」久矣,很多人想要对操蛋的生活说「切」久矣。
滥交是不对的,狂饮是不对的,但是,滥交狂饮比循规蹈矩,要好得多,那一代的美国人是这样想的,比起像父辈一样生活,出走,在路上,切,要正确得多。
因为在路上,切,就是那个时代的主题。
窃·格瓦拉被网红公司包围,可能连他们都不知道这个偷电动车的人为什么红。至于批判他们三观不正,道德沦丧,更是蠢而不自知。
窃·格瓦拉也许聪明,也许不聪明,但他无意中说出了最契合时代主题的话: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他骑电动车而来,把这个时代编织的大house、宝马香车美人、CEO碾个粉碎,这些东西共同编织的一个谎言叫「财务自由」,还有一个谎言,叫「诗与远方」,前一个是李笑来的,后一个是高晓松的。
最重要的是,人们知道,无论同意不同意他,他是对的,跟杰克·凯鲁亚克和切·格瓦拉一样对,而且他要更真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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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不是目的,打工的目的是不打工,是「财务自由」,是「诗与远方」,窃·格瓦拉站出来,轻描淡写地告诉众人,诗在电动车,远方在电动车。
比他阶层高的人有的是,他们并不快乐,因为他们的一切,是建立在996上的,是建立在社畜上的,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曾经住过一个「窃·格瓦拉」。
当代的生活理想很简单,就是三个字——「不上班」,也就是窃·格瓦拉说的,「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今天的写字楼里的白领跟装配线上的工人没有区别,别管你有多光鲜亮丽,你打工打半天,就是没有出头之日。
为什么讨厌打工,因为打工没有前途。
窃·格瓦拉为什么这么火?
因为「不上班」的人都火了,你会发现所有的大网红,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不上班。
李子柒,回归田园,传递的信息是什么?不上班!
办公室小野,把办公室恶搞成了涮火锅的地方,传递的信息是什么?不上班!
野食小哥,回归大自然,没有任何城市气息,传递的信息是什么?不上班!
流浪汉沈巍,宁愿捡垃圾读古书也不去上班,传递的信息是什么?还是不上班。
当代青年太苦逼了,每天996,已经被资本异化成人肉干电池了,所以明明知道这东西是假的,但是无论是办公室小野式的对上班的黑色荒诞幽默,还是野食小哥这种原生态的回归逃离,甚至李子柒这种干脆田园牧歌式的架空滤镜,还是沈巍的小隐隐于市,抑或是窃·格瓦拉的神隐隐于狱,都无所谓,都可以。
老子已经累到不行了,谁让我不想到上班的事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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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田园牧歌的追捧,所有工业化国家都出现过,李子柒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而且也别说这东西是智商税,手办是不是智商税,美妆是不是智商税,游戏是不是智商税,可人生太tm苦了,总得找点乐子活下去啊。
李子柒给的梦境是,上班是不可能想上班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想上班,只能活在田园牧歌里,装作没有上班的样子,这里人说话又好听,个个打扮得仙风道骨跟不食人间烟火似的,不用想买房娶老婆这种烦心事了,就想一辈子在里面不出来。
同理,窃·格瓦拉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但,升老师想提醒的是,不上班的方式有很多种,升老师自己已经不上班很多年,但窃·格瓦拉是最危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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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正传》升值君想很多人都看过,阿甘从美国东海岸跑到美国西海岸,去捕虾,去完成战友的梦想是不想上班;珍妮那样随波逐流,跟着其他嬉皮士去滥交,狂饮,是不想上班。
珍妮是美国60、70年代的年轻人的写照,结果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迷茫十几年以后,什么都没有。
你可以跟着时代摇摆,但时代不会为你负责的。时代的悲剧,最终成了个人的悲剧。
我想说的是,同样是1967年,一群麻省理工的年轻人制造了世界上第一个会下国际象棋的程序,尽管被人类很快击败。
《阿甘正传》里,阿甘买了一家「农产品」公司的股票而财务自由,这家公司叫「苹果」。
在那个时代的年轻人迷茫、出走的时候,还是有一批人没有出走,还是专注自己的事情。等到其他人回归之后,会发现,这些专注的人,已经领先太远。
乔布斯有一句话,「专注和简单一直是我的秘诀之一」。
这个时代的主题是「不上班」,但是你一定要明白,这只是形式。不上班有很多种,你一定要找到自己的主题,找到自己的不上班的方式,专注地做下去,专注地「不上班」,当下一个时代来临时,才能成为赢家。
迎合当下是对的,没有丝毫错误。窃·格瓦拉是正确的,但是你不一定要做出跟他一样的选择。
逃离者说得都对,但升值者才有未来。随波逐流者正确,但逆行者才会赢。
升老师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事业,希望你们也能。
说得对就点个在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