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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4450人完成!这个操作能让驾照重获“新生”

中山交警 2023-08-09


“学法减分”上线后,

不少人的驾驶证凭此回了一大口血,

但也有人后台私聊蜀黍:

“我被扣分了但不符合参加'学法减分’,

应该怎么办?”


那你可能就要参加

“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啦!


今年以来,

中山已有4107名驾驶人

完成满分教育

10343名驾驶人完成审验教育



只要认真学习考试、完成清分,

驾驶证就可以重获“新生”!

但是……

如果不按规定参加满分教育/审验教育,

后果很严重!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

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

也不接受考试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停止使用期间

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

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违法行为

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二千元罚款,

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持AB牌的驾驶人,

只要有扣分就要参加审验教育!

如果不参加,

除了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一旦上路将被查处外

还有可能会面临——



连续三个周期不审验将被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说到这,

两个教育学习如何申请

持有不同类型驾照的驾驶人到底

选择哪种学习类型呢

哪些情况要进行满分教育?

适用驾驶人

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7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现场教育不得少于2日。

学习模式

采取网络教育+现场教育模式,根据驾驶证记分的不同情形,由系统自动计算现场教育天数。


还有两种情形要注意

(滑动查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二)校车驾驶人;

(三)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教育时间为七日: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

(二)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

(三)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哪些情况要进行审验教育?

适用驾驶人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

✪ 校车驾驶人;

✪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学习时间

每天学习时间为3小时。

学习模式

网络教育:一个计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至8分(包括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选择“现场教育”学习,也可直接选择“网络教育”在线学习。网络教育完成后,将自动完成审验!

现场教育

一个记分周期达到9分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



具体需要怎么做呢?

简单来说,

可分为三步:

申请 ➡ 学习 ➡ 考试


1

 申 请 



方式一

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在业务中心选择【满分教育申请】【审验教育申请】


2

 学 习 

满分教育

申请成功后打开【满分教育网络学习】

选择【课件学习】【模拟测试】学习,

点击【开始】

观看视频学习过程中确保采集本人头像信息,

当天累计学满3小时并审核通过后,

点击【结束】

完成当日学习。



审验教育

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学习】

选择学习内容【课件学习】

【审验测试】并细读“温馨提示”。

当天累计学满3小时并审验通过后,

系统自动受理审验业务,

请在主页下方的【网办进度】查看相关信息。



除了“交管12123APP”,

还可以登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gd/122.gov.cn进行注册后,

通过“业务办理”

栏目即可申请满分、审验教育


特别提醒

① 满分教育的驾驶员要注意自己的学习时间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② 若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教育学习,可以在网络办理审验现场教育暂停申请,需提前一日申请。暂停成功后可立即重新预约教育,也可事后预约。


同时,驾驶人在学习期间

必须保持衣冠整洁,光线清晰, 

不能抽烟、吃饭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

不能在车上(任意位置)参加学习,

更不能浑水摸鱼,让他人替学!

【划重点】

每天网络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小时,

如出现替学或故意抓拍不到本人照片的,

将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网络学习,

已学习的天数作废!




编辑:黄耀燃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刘小青、李英华

总编辑: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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