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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party狂欢过后,两名少年生命就此终结
“喵喵”是什么?
2010年8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4-甲基甲卡西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4-甲基甲卡西酮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和进出口等活动。
(精神药品(Spirit Drug),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一旦超范围使用即可成为毒品,因此它的存贮、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本文来源:陕西省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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