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司机,今天起16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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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回应市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盼、新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5月1日起,推出“清远百日零违法”小程序,推出以轻微交通违法教育劝导为主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努力提高路面遵章守法率,共同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该举措主要适用于行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体,涉及包括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自行车违反规定载物的;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载物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16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一)交通方式为行人
1.在机动车道行走;
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3.翻越道路中央隔离带护栏;
4.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二)交通方式为自行车
1.加装动力装置;
2.违反规定载物的;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交通方式为人力三轮车
1.加装动力装置;
2.违反规定载物的;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违反规定载人的。
(四)交通方式为电动自行车
1.不戴头盔;
2.违反规定载物的;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违反规定载人的。
执勤民警将依照“轻微交通违法劝导为主,多次违法依法依规处罚”的原则,对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参与者进行登记备案,对实施上述轻微交通违法次数2次以内的当事人以劝导教育为主,并当场消除违法风险。对3次(含3次)以上违法的则依法进行处罚,以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也就是说出现上述违法行为时
第一次
第二次
蜀黍都将以劝导为主
当出现第三次违法行为
蜀黍就要对你进行处罚了
还要开展半小时的交通劝导工作
我市推出轻微交通违法人性化执法举措,是公安交管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执勤执法“宽严相济”,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体现,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助力清远创建文明城市,构建更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文来源:清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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