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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军作战的原则
关于红军作战的原则
1937年8月1日)
周、博、林[1]:
关于红军作战,依当前敌我情况,我们认为须坚持下列两原则:
甲、在整个战略方针下执行独立自主的分散作战的游击战争,而不是阵地战,也不是集中作战,因此不能在战役战术上受束缚。只有如此才能发挥红军特长,给日寇以相当打击。
乙、依上述原则,在开始阶段,红军以出三分之一的兵力为适宜,兵力过大,不能发挥游击战,而易受敌人的集中打击。其余兵力依战争发展,逐渐使用之。
以上原则,请与各同志[2]商定,并准备携告国民党。
洛[3]、毛
东酉
【注释】
[1]周,指周恩来。博.指博古,即秦邦宪(一九○七——一九四六),江苏无锡人。林,指林伯渠(一八八六——一九六○),湖南临澧人。他们当时是中共中央委派的同国民党进行谈判的代表。
[2]指当时在陕西泾阳县云阳镇的朱德、彭德怀等红军总部领导人。
[3]洛,指洛甫,即张闻天(一九○○——一九七六),江苏南汇(今属上海市)人。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中央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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