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3-14期
当今世界正迎来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技创新代际周期大幅缩短,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进入快车道。在此时代背景下,推进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一道绕不开的必答题。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的战略眼光以及对金融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面对数字化转型大潮,金融系统必须具有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务实推进,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金融力量。
历史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辩证统一。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末,我国金融业依托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以操作电子化、系统联网化、标准统一化为重点,深入探索金融电子化之路,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手工到电子、从单机到联网”的历史性突破。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在电子化建设基础上,充分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新手段,重点围绕数据集中化、渠道网络化、管理信息化等领域,持续提升金融信息化水平,为当前加快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回顾我国金融业从电子化到信息化这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以下基本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加强统筹规划是根本保证。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人民银行牵头成立金融系统电子化领导小组,确立了“六五”做准备、“七五”打基础、“八五”上规模、“九五”基本实现电子化的总体目标。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的战略任务,要求加快人民银行卫星通讯网络的建设,推广计算机的运用和开发,实现联行清算、信贷储蓄、信息统计、业务处理和办公的自动化。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又与时俱进地提出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国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均强调了提升金融信息化水平的任务目标。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统筹规划下,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得以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
解决实际问题是本质要求。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发展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在满足实体经济需求、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和完善的。比如,为解决银行记账和算数等业务手工操作效率低、差错率高等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开始尝试用敲打“键盘”的电子化操作替代拨弄“算盘”的手工操作。为解决银行卡领域普遍存在的“一卡一机、一柜多机、联而不通”等问题,国务院于1993年启动金卡工程,推动发卡银行资源共享、通存通兑。随着2002年中国银联成立,我国用卡环境持续改善,“一卡在手,走遍神州”成为现实。为解决不同系统间交易数据不同步的“单边账”等问题,金融机构自20世纪末开始推动系统集中部署、客户集中管理、网点集中联网、账务集中处理,极大地提升了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科技创新驱动是动力源泉。一部人类金融发展史,也是一部映照科技进步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在科技创新应用方面既是积极推动者,也是直接受益者。早在20世纪90年代,金融业作为我国民用领域较早应用计算机技术的行业,已尝试使用当时领先的386型计算机进行业务处理。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各银行的网上银行建设开始起步,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基金理财等业务纷纷“触网”;多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主要保险公司陆续开通互联网主页,实现客户投保、咨询、报案和理赔查询等服务在线化。继互联网技术之后,移动互联网蓬勃兴起,人民银行于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银行卡芯片化迁移工作,注重金融IC卡与新兴移动支付工具的结合,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渠道的多样化。
夯实基础设施是重要支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长期以来,金融管理部门顺应电子化和信息化发展要求,注重为各类金融机构经营展业提供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撑。为提升跨机构、跨地域数据传输和业务流转的效率,20世纪80年代,人民银行启动全国电子联行项目,利用VSAT卫星通讯技术建立专用卫星通讯网,建成了我国第一个全国大集中的处理系统。1993年,人民银行组织研发的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在全国推广,逐步代替了电子联行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与商业银行系统联网交易,每笔业务完成只需十几秒,极大地加快了异地支付和处理的速度。从处理规模、效率和成本上看,该系统已跻身当时世界先进行列。此外,金融管理部门还建设了金融城域网、第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全国电子证券交易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构筑了金融电子化网络框架。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时至“十二五”期末,金融统计、大小额支付、会计核算、国库、征信、反洗钱等关系到国家经济运行、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条件。在我国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类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势,争当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成为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的主要策源地。20世纪80年代,部分银行建立了“以账户为中心”的第一代核心业务系统,探索实现“集中处理、统一核算、综合网点、综合柜员”的业务目标。20世纪90年代,部分保险公司完成从承保到理赔的系列电脑软件开发,持续提升保险业务电子化和自动化水平。21世纪初,部分银行完成全国数据大集中,将全国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核心业务的处理存储整合至统一的数据中心;主要证券公司统一了业务运营、业务支撑、管理支撑等系统的数据接口规范,缓解了因业务快速发展而长期积累的数据孤岛问题;一些保险公司通过数据大集中,加强了对分支机构和业务风险的统筹管理能力。
当前,在金融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基础上,各类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更加深入广泛,技术驱动的金融新业态、新应用、新模式蓬勃兴起,金融业正加速迈进一个与信息社会和数字经济相对应的数字化时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构建新发展格局催生新需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民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速形成,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现代供应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金融需求持续扩大。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持续增长和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多层次、综合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大幅提升,从而为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新技术蓬勃发展带来新手段。随着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时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量子计算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物联网、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持续建设完善,在金融资源配置精准化、业务流程自动化、风险管理实时化、决策支持智能化等方面的应用优势更加突出,从而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技术条件。
数据要素市场化注入新动能。数据要素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催化剂”,能够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和协作式开发,对提升生产效率具有突出的乘数倍增效应。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改革,权属界定、要素定价、登记结算、交易流通、公平竞争等制度规则加快完善,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在金融领域的有序流通和有效应用,从而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加充分且高质量的“数据燃料”。
监管体系现代化营造新秩序。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健全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金融监管规则体系和数字化监管体系的加快构建,有助于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明确安全底线和合规红线,建立规范发展、合规经营、守正创新的金融行业秩序。
在深刻理解金融数字化转型重要机遇期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数字化转型面临的诸多现实挑战。一是理念挑战。一些机构既有盈利模式惯性较大,数字化转型的主动性不足;部分机构数字化思维欠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尚未完全形成。二是机制挑战。很多机构的产品研发延续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环节多、流程长、耗时久、创新容错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数字化时代市场快速变化带来的敏捷创新要求;部分机构业绩考核关注短期成本收益,对一些落地时间长、先期投入大、见效慢的创新,存在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三是安全挑战。网络、数据、技术、业务、供应链等领域面临更加严峻的安全形势,金融风险结构更加复杂多变,从而给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多重叠加的安全挑战。四是人才挑战。既懂金融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总体供给不足,不同类型规模从业机构的人才素质和结构差异较大,数字化转型的智力支撑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新形势下数字化转型的诸多机遇与挑战,我国金融系统应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充分汲取前期电子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历史经验,合理借鉴国际同业的先进经验,聚焦工作重点和难点,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完善监管制度和工具。注重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金融科技监管已取得的经验成果予以制度化、长效化,以金融数据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企业金融活动规制、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认证、金融科技伦理审查等为重点,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监管规则和标准规范,使金融数字化转型有方向、有规矩、有保障。同时,稳妥有序扩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覆盖的机构、业务和技术范围,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养老金融等业务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充分的验证测试空间。
夯实数据要素基础。加快完善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石的数据要素法律规范体系,按照“用户授权、最小够用、专事专用、全程防护”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金融业数据要素应用关键节点的规则要求,综合国家安全、公众利益、个人隐私和企业权益等因素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实施数据要素领域合理规制和科学监管。推动建立跨部门、跨机构、跨领域的数据合规共享机制,搭建金融业数据融合应用基础平台,加强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隐私计算技术的应用探索,稳步提高金融业数据融合应用能力。
优化数字金融生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科技公司通过联合实验室等形式,落实科技自立自强要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金融应用项目攻关。鼓励金融科技“结对子”赋能和帮扶,推动大型机构向中小机构输出风控、合规、运营等数字化工具。支持中小金融机构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平台,通过合作建设数字基础设施、联合采购外包服务、开展培训交流等“抱团取暖”方式,适度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加强金融机构与网络平台企业合作业务的审慎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出资比例、贷款限额、合作集中度等要求,并结合实施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分级监管。
提升数字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既是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的参与者,也是数字化转型成果的受益者。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数字金融素养有助于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好的客户基础和经营环境。为此,应将数字金融素养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日、国民金融素养调查等主题活动,探索开发适合年轻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客户群体的数字金融教育工具,并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不当营销宣传等问题及时开展风险提示,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以研究和标准为支撑,积极开展移动金融APP、金融云等自律备案管理,建立移动金融可信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同时,应行业共性迫切需求,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数字信息服务、数字函证、金融科技服务能力共享等平台系统,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提供高效可靠、自主可控的信息基础设施。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推进有关调查研究、风险监测、标准研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的自律支撑。
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部署下,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将得到持续提升,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金融力量。■
(责任编辑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