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百首”全国优秀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启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3月1日—4月30日:作品征集;
5月1日—10日:作品评审;
5月11日—30日:筹备出版;
6月1日—30日:作品专集出版宣传。
三、作品报送要求
(一)作品由中国音协团体会员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各产业文联音协,新疆建设兵团音协,以及中国音协音乐创作委员会,中国音协学会工作处报送。
(二)注重作品思想性、艺术性和可听性的有机统一,提倡作品的形式和风格多样化,作品应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表达真情实感。
(三)应征作品应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未在省级以上各类文艺活动中获奖的歌曲作品(欢迎附录音小样),鼓励曲作者为“心中的歌”全国优秀歌词征集活动评选出的百首优秀歌词谱曲(歌词见中国音乐家协会官网)。
(四)作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独创性和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和出版权;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有关法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同时,作者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办方对该作品进行非商业的出版宣传推广。
(五)各报送单位选送不超过10首作品,每位词、曲作者报送作品不得超过2首(含合作作品),原则上以本省作者为主。
(六)各报送单位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提交全部作品的电子版资料至邮箱cma_czyjc@163.com(邮件主题请写明“XX音协报送‘百年百首’共XX首作品”),具体内容包括:
1.曲谱采用jpg、tiff等常见图片格式(需确保A4纸打印图像清晰);
2.录音小样采用wav或mp3格式;
3.《作品报名表》采用word格式(需由作者本人填写并签名)。
五、评选办法
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评审原则,作品全部进行匿名评选,同时严格遵循评委回避制。终评排名前100位的作品为“百年百首”全国优秀原创歌曲;
六、宣传展示
最终入选 “百年百首” 的全国优秀原创歌曲,将由中国音协编辑出版;部分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活动;中国音协《歌曲》《词刊》《中国音乐专刊》、新媒体等将对入选作品进行宣传和报道。
联系人:创作研究处 李 菲
电 话:010-59759637
(由作者本人填写)
作品名称 | 创作时间 | |||
作品时长 | 演唱者 | |||
词作者 信息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曲作者 信息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作品简介 |
本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