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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尔康||民国间绩溪龙井胡氏议会式民主管理——宗族民主化个案研究

冯尔康 天津社会科学
2024-09-13

原文刊于《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

注释从略








民国间绩溪龙井胡氏议会式民主管理

——宗族民主化个案研究

                                          

冯尔康

摘要

安徽绩溪县宅坦村龙井胡氏的祠务管理,有八个“班”子轮流负责,一年一换,班子的成员由现任成员和部分族人参加的祠务会议协商推举产生。班子的工作由祠务会议商讨进行,或成立专门组织去执行,这种小组名称颇为现代化,如称作“委员会”,负责人叫作“主任”。宗祠处置宗族大事,如祭祖、修缮祠堂、维护祖坟、故世族人木主的安放祠堂仪礼、救济族人的“平粜”等。主持胡氏宗祠事务的班子由民主协商产生,办事的祠务会议是民主讨论;祠务会议按照程序进行,并有《会议录》保存。总体而言,龙井胡氏管理成员产生、祠务会议行使权力,是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相结合,这使得龙井胡氏成为现代民主宗亲群体,些许的宗法因素无碍于其民主团体性质。民主性的龙井胡氏宗族出现在现代社会,接受了现代民主思想,是顺应政府民间自治的提倡,从而成为农村民主性宗族的一种类型。同时期还有在大都会出现“族会”的宗族、向民主性转化的农村宗族、保存宗法成分不作变动的农村宗族等。宗族有多种类型,特别是有着民主管理的城乡宗族,因此不宜将民国时期的宗族一概视为封建宗法宗族。

关键词

  龙井胡氏 《会议录》  祠务会议 会议程序 宗族民主化

目 次

一、写作缘起

二、胡氏修缮祠堂后进、宗祠换届事务的会议记录

三、宗族议会式民主管理体制

四、龙井胡氏宗祠管理反映的时代特征与宗族的多种类型


一、写作缘起

三十年前笔者阅读民国间编纂的《上海曹氏族谱》获知该族成立近代社会团体的“族会”,欣喜地写到与学友合著的《中国宗族社会》中,如今读到民国间安徽《绩溪县宅坦村龙井胡氏宗族亲逊堂会议录》,发现又一个族会类型的宗族,但是曹氏生存在大都会,而胡氏生活在乡村,环境迥异,是以族会出现在农村尤可注意,加之原先对曹氏族会的论说并不完全到位,因此想到对胡氏宗族作一个案研究,论说民国间宗族进化为近代社团的潮流,以及宗族的多种类型。

20世纪初上海王氏、朱氏两个家族运用自治的精神和方法,将祠堂族长制改为族会制,所谓“集族人为族会,从事家族立宪”。1909年,曹氏家族以其为榜样,仿效立宪章程拟定族会简章,选举办事人员,成立族会,并定名为“谯国族会”,1918年增订族会章程,1924年再度修订,并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族会的宗旨、职员及其产生、议案作出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由议长、副议长各一人、评议员十人、契券保管员、会计、庶务、文牍、征租员组成,“均用投票法公举”,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宗族成员16岁以上有选举权,25岁以上有被选举权,冬至祭祖的同时举行族人大会,议员开会,半数以上同意,始能形成决议,主席签字确定。允许族人旁听,若经半数以上议员同意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笔者将曹氏族会的上述历史写入《中国宗族社会》,同时指出:“曹氏宗族把近代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移植到宗族管理中,不仅是管理体制的近代化……表明宗族的进一步民众化。”遗憾的是,当时没有明确指出曹氏族会是民主性社会团体,与传统宗法性宗族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宗族。

本文主要依据的资料:(1)《绩溪县宅坦村龙井胡氏宗族亲逊堂会议录》,尚典标点;(2)卞利:《绩溪县宅坦村龙井胡氏宗族文献文书叙录(一)》,均刊载在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第九卷。在此特向尚典、卞利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笔者将先过录胡氏修葺祠堂后进和1939年、1940年、1941年换届事务的会议记录,次述胡氏宗族的近代民主社团性质,最后交待胡氏族会表现的时代性。

二、胡氏修缮祠堂后进、宗祠换届事务的会议记录

在这一子目里,笔者将龙井胡氏修缮祠堂后进和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之际宗族管理换届两件事的原始文件有关内容抄录下来,基本不删节,尽量保持文献原貌,以期明了胡氏宗族议事、决议程序,以便在第三目分析宗族议事会的性质,同时交待宗族活动的修祠、换届两项重大事务。

§1  修葺祠堂后进

民国二十二年(1933)龙井胡氏修缮祠堂后进会议记录,见于第一本亲逊堂第四班民国二十二年(1933)七月立《会议录》,其记事内容起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七月十一日,止于民国三十年(1941)闰六月二十八日。关于修缮祠堂后进的始末,过录原文于次:

第一次会议:(1933年)

时期:七月十一日下午七时

地点:非缨宅上

出席者:涵生、子屏、发昌代来昌、非缨、进益、根茂、玉辉代越兴、笃生代达生、细成代炳钧

所议事项:

一、祠堂寝室正梁(樑)损坏,如再被风雨侵蚀,必有倾圮之虞。应如何修葺、以图永固案件(按,“件”为衍字)?

议决:于十三日下午一时,由本班司事约同灶祥、棣生诣祠,考察修理应需木工若干、砖木若干,然后召集大众筹款修理,择日开工。

一、余川祠山树木是否出拼案。

议决:(按,与修理祠堂无关,未录)

一、本词租谷历年短少,应如何设法加增案?

议决:(按,与修理祠堂无直接关系,未录)

七月廿九日下午一时,召集大众会议,其布告如下:   

本祠后进年久失修,以致梁(樑)损栋折。倘再迁延时日,倾圮堪虞,合族同仁无不洞鉴。但应如何修葺及筹款等方法,理应协力同心,方期事半功倍。兹特定月之廿九日下午一时,在祠集议。仰派下宗子三总及绅耆人等届时出席,以收集思广益之效。特白。

第二次会议:(1933年)

地点:亲逊祠

时间:七月廿九日下午一时

出席者:万兴、家祺、玉辉、观杰、根茂、发昌、谦太、昭万、文浩、昭度、华茂、美章、笃生、松华、连元、顺茂、品辉、兆西

一、修理宗祠,应如何派人经理案?

议决:除本班司事外,并推定笃生、赞如、谦太、杏钧、金顺、双二、文浩、淦如、松华、连元、苑甲、振铎十二人帮同办理,并于八月初一夜开工,偘伙分任工作,以免推委(诿)。

本日,特请诣祠第二届议事诸君列后:

景金、灶祥、笃生、赞如、丙钧、谦太、灶寿、金顺、双贰、文浩、宝根、鉴如、振铎、松华、正文、顺茂、连元、观福、苑甲、昭度、景祥、玉辉、助前、夏祥、杏清、连太、学勤、善飞、荣浩、效驹、柏鹏、广祺、家元、品祺。

第三次会议:(1933年)

日期:八月初一日下午七时

地点:冠英处

出席者:笃生、赞如、谦太、双二、金顺、正益、文浩、淦如、根茂、连元、万兴、棣生、玉辉、家祺、发昌、观杰、昭万。

所议事项:

(一)修正办事章程及细则案。

一、主持修理人员定名为“宗祠后进修理委员会”。

二、本会同人宜协力同心,务期修理完竣,以安祖先精英兼维持原有建筑为宗旨。

三、修理经费分丁口捐、特别捐两次,丁口捐每各四角,先收半数,特别捐以捐数之多寡,遵照本祠原则,享给百世不迁配享及像等名目。

四、凡经费之出入,务求各项公开,如有私心,祖宗共鉴。

五、本会分下列各股,担任一切事宜。

(甲)总务股:设主任一人,总理一切事务。凡捐簿收条及各项账簿折据,均由本股发出,并总核各股账目及事务。另设文牍一人,管理一切文件及书信;助理员四人,助理一切事宜。

(乙)经济股: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管理银钱之出入,并得随时考察工程股及募捐股之账目,副主任帮同办理。倘正主任缺席时,代理其任务。

(丙)工程股: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布置工程,管理工匠,并发给工资及工程应用物之支付,副主任帮同办理,遇正主人(任)缺席时,由其代理之。

(丁)募捐股:设委员八人,经募丁口捐、特别捐,并须随时将经募之款缴纳经济股应用。

(戊)事务股:设事务员二人,采办工程上应用之物品。

(己)监察股:设监察员二人,监察工人之勤惰,并抄对工账,逐日报告工程股。

六、各股委员会均属义务职。

七、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会议修正之。

(二)各股委员应如何推定案。

议决:推定总务股:主任昭万,文牍观杰,助理员发昌、致中、达生、根茂;经济股:正主任家祺,副主任松华;工程股:正主任文浩,副主任玉辉;募捐股:委员振铎、连元、笃生、双二、金顺、杏钧、谦泰、苑甲;事务股:委员正益、华章;监察股:淦如、赞如等二十二人。

(三)募捐时期,应规定何时开征案?

议决:待总务股制定捐簿收条后,即行布告通知,实行征收。

(四)以前存款应如何追缴案?

议决:由总务股布告存款数目,并通知存款者,限一月内交清,以便修理之用。

八月贰十八[日]催缴存款启事:

兹启者。查本祠最近八年来,各班经管,均有存项,瓜代之期,并未清交。缘因修理后进需款固巨,曾经第三次大会议决,前存各派下之款,限一月内缴清,以便应用。除另函通知外,特此告白。仰各存款派下一体遵照。此启。

按,以上收录的是民国二十二年(1933)胡氏宗祠第四班管理期间修理祠堂后进会议记录,次年,由第五班接替第四班管理宗族事务,故其《会议录》云:“民国贰拾三年(1934年)夏冬月拾壹日接录。”

一次会议:(1934年)

本班第五班人员列左:

品珈子萍代、双二、细成、成德、品桃、礼达、华茂、昭度、炳祺、效华。

(议题为冬至祭祖事,笔者未录)

于国夏历七、八月初五、三号日,亲逊祠会议:(1935年)

兹为民国二十二年公同议决借款修理宗祠,至今本利未付,而前途追讨甚急。为此,敬请宗祠派下宗子、三总暨八班管祠。八班管祠人士于国夏历七、八月初五、三号日,驾临亲逊祠,公同商议筹还,则培遵祖宗祠规,一年交替。否则,遵不交、不清、不接之宗旨,希诸君幸勿吝玉,是所至祷。

亲逊祠代理值年昭培启(按,会议如期举行)。

出席:金顺、义泰、家祺、匡时代昭度、灶寿、观志、炳祺、玉辉、三太、观杰、正益、自辉、华清、连元、寿如、兆甲、练珍、品祥代唤芳、定奎、效华、兆禧、文浩、顺铎、双二、品辉、笃生、发昌、成德。

主席:家祺、昭培,字子萍

纪录:炳祺

开会如仪

主席报告(略)

讨论事项:

一、廿二年度修理祠堂借款,至今本利未付,前途追讨甚急,应如何归还案。

议决:保留。

主席:胡子萍

萍向来在外经商,民廿一年回里修养,民廿二年,宗祠派列入四班主席昭万助理管祠。第一次会议议决,大众筹款修理祠堂后进。八月定办材料,九月廿二日开工,十月修告成,计修后进及钟鼓楼添换栅拾壹根、梁(樑)两根,全进翻盖。又中进、西进以上一间,中进两廊翻盖,全祠修漏。所有款项,由萍挪移来者,原议修好再收丁口捐,后因故及年关关系,丁口捐未收。自廿三年至廿四年春,连荒三季,数十年未见遇之大荒年。

廿四年八月,开宗祠会议,提议种种条程,无赞成者。又届一年交替之期,收租在即,萍经手所佃(垫)之款归如数,萍个人捐入宗祠,尽派下子孙一点义务。世次后进之丁口捐不收者,所有修祠未用完余存之材料,查点计数交下班。此廿四年九月十日,子萍启。

按,祠堂后进是寝堂,供奉百世不迁祖宗神主的大堂,是祠堂的主体建筑。但是历年被风雨侵蚀,到民国二十二年(1933)出现正樑损害,有大厦将倾的危险。但修缮是大工程,是以胡氏宗族管理人郑重对待,先是第四班司事讨论,与相关人员考察用工、用料,召开族众大会决定维修,为此专门设立负责修缮工程的管理机构——“宗祠后进修理委员会”,下设总务、经济、工程、募捐、事务、监察六股,各有负责人和办事人,计22名,由司事会议推定;要求委员会成员同心协力办事,经费公开,委员都是义务职。对经费来源,预计两项,一是丁口捐,每位丁口捐款四角,分两次交纳,另一是特别捐,以捐助者捐款数目确定给予奖励办法,即准予其家庭成员神主进入百世不迁寝堂或立像牌。经过周密筹划,修缮工程于当年八月备料,九月动工,十月修缮告成。工程进展顺利、迅速,唯有经费征收颇不顺利,因为遇上荒年,所以没有按规定时间征收,费用全由胡昭培(字子萍)垫付。胡昭培原来在外地经商,民国二十一年(1932)回乡休养,次年被宗祠委派第四班主席昭万的助理,参与修葺事务,1934年第五班主管宗祠事务,成为司事品珈代表,出席会议,所以他是胡氏宗祠管理成员之一。他垫款修理祠堂,及至经费追缴无果,乃宣布将垫款全部捐献,尽一份族子的责任。胡氏宗族因有在外经商成员而得益。

胡氏宗族不只是维修祠堂后进,对中进、西进、钟鼓楼的修缮与记录不再备述。

§2 1939年、1940年、1941年胡氏宗祠管理换届及有关记录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国历(按,指阳历)八月合族大会

地点:亲逊祠

时间:五日下午一时

出席:振铎、运泰、细高、炳坤、文浩、家源、嗣辉、赞如、永谊、旺华、兆禧、宗汉、仲辉、文炳、细成、正祺、炯祺、匡时、万和、淦如、汉昌、文明、文浩、正益、观志、华茂、兆甲、上禄。

主席:蕴玉

纪录:炳祺

开会如仪

主席报告(从略)

讨论事项:七月初一,移交在即,公推接管人选案。

决议:总管推文浩担任,兼管理财政,炳祺助理。司账员旺华,兆甲、匡时助理。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古历八月(按,八月应为六月之误)廿六日经常会

地点:亲逊祠

时间:六月廿六日下午二时

出席者:蕴玉、旺华、华茂、兆甲、兆章(璋)、赞如、鉴如、文炳、文明、正全、笃生、杏前、昭明

主席:蕴玉

纪录:昭明

开会如仪

报告(从略)

讨论事项:

(一)接管人选应如何规定案?

决议:本届出席人数太少,改择于六月廿七日下午八时于前门厅再行召集会议议决。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古历六月廿七日重开祠务大会

日期:古历六月廿七日

地点:假前厅

出席者:蕴玉、旺华、淦如、笃生、子彬、兆甲、昭度、玉辉、正文、定奎、效驹、运太、振祺、正全、景全、兆章(璋)、匡时、观志、万和、秀如、赞如、永义、烔祺、文明、品瑺、九老、杏前、正益、连顺、宋汉、细成、金托、生淦、烔辉、浩沛。

主席:胡蕴玉

纪录:胡品瑺

主席报告:(按,与换届无关,从略)

讨论事项:

1.关于本届经管祠堂期满,对民国二十九年度应届管祠人选应举何人接充案?

决议:本届总管兼事务,公推胡昭华;副管兼会计,公推胡昭度;财政,公推胡雨农;物件管理员,公推胡汉昌;办事员,公推胡杏前、胡文明、胡笃生、胡浩沛、胡九老、胡子彬等拾人负责之。

民国三十年(1941年)闰六月廿八日临时会议

时间:下午二时

地点:亲逊祠

出席者:蕴玉、嗣辉、顺铎、文明、寿如、赞如、昭度、匡时、兆章(璋)、正益、文杰、宣教、淦如、笃生。

开会如仪

报告事项

讨论事项:

(一)移交下首问题案。

决议:照原班斟酌更动。通过。

主席:蕴玉

纪录:匡时

决定:管理,玉辉;司账,昭度;司库,润祺;协理,赞如、正益、文明、寿如、嗣辉、文杰、善恒、汉昌、振铎。

按,胡氏宗族的管理制度,确切地说是管理习惯,办事班子任期一年,所以每年更换一次,日期定在农历七月初一日。交班前,现任班子推定下一班的组成人员,有时是现任成员与族众一同讨论,是为合族大会,推定下届管理人。管理人员的组成一般是:总管、副总管、财务(会计)、保管、助理(协理),人数在十人左右,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笔者不厌其烦地抄录上述修祠、换届二事的议事程序,因此事关涉胡氏宗族议会式的管理制度,以便我们就来解析。

胡氏宗祠在修缮祠堂、管理机构换届两件大事之外,还有许多重要活动,如祭祖、“升主”(故世族人木主安放祠堂仪礼)、维护祖坟、平粜与救济族人、宗祠经济与祠田收租、在抗战时期应对战事,等等。笔者本已写出“胡氏宗族的多种活动”一目,现在考虑压缩篇幅,“割爱”删去。

三、宗族议会式民主管理体制

本文开篇将龙井胡氏宗族的管理与上海曹氏的族会相提并论,但胡氏宗族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宗族呢,让我们从管理方式方法的角度逐一了解其管理机构名称、管理人产生方法、祠务会议与大众会议及会议程序的完善,进而可以得知胡氏宗族是民主管理的社会团体,其尊重宗子遗留些许宗法因素,无碍于其近代社团性质的确定,是民国时期农村近代社团的一种范式。

(一)管理机构名称——“班”与“委员会”

《会议录》记载的胡氏管理机构和负责人的名称,有的已见于前文,统观之,宗祠管理机构及其成员名目是:亲逊堂执事人、管祠、司事、首事、总管、副管、代理执年(值年)。管理机构行施职能,往往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因议案内容而有多种名称:祠务会议、亲逊祠会议、经常会、合族大会、大众会议、全体大会议、临时会议、专案会议、升主讨论会、平粜会议、修祠会议、交班会议、筹备升主会议、修理后进带梁(樑)会议、本祠升主讨论会;会议由主席、临时主席主持。设立专项事务处理委员会:宗祠后进修理委员会、升主筹备委员会、承祀委员会;这类委员会下设总务股、经济股、工程股、募捐股、事务股、监察股、交际股等,负责人为主任、副主任。

与此有关的名称,见于《会议录》有“八班管祠”“八班管祠人士”,“第一班”“第二班”“第四班”“第五班”“第七班司事”。看来胡氏宗祠管理有八个班组织,轮流主持祠务,每班一年,特殊情形下经过商议可以不交班再延长一年。“班”由司事(管祠、执事人、管祠人士)构成,其首领为首事、总管、副管、代理执年(值年)。宗祠班子召开祠务会议、大众会议,首事就成为会议主席。此外,还有“第三次本祠全体大会议员录”的记录,似乎是将“全体大会”的出席人视作“议员”,而不是指班子成员,虽然如此,“议员”名目的出现,仍是值得注意的。

宗祠管理机构究竟是什么名称?是“班”吗?《会议录》没有明确交待,而笔者没有能够阅览龙井胡氏的族谱和其他文献,只能作出推测:胡氏宗祠组建八个班,以班为单位轮流执掌祠务,班就是组织名称,主持人首事、总管、执事、司事,都是习俗称谓,但是设立专门机构,叫作“筹备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各股负责人名曰“主任”“副主任”,则是现代社会组织和管理人的称谓了。如此说来,龙井胡氏宗族管理机构名称不像上海曹氏的族会那样现代式的,基本上是传统的,不过委员会、主任、议员的名目已然出现,这表明在名称上也在向现代化过渡。名称如此,管理办法却是通过会议讨论执行的,与传统制度迥异,接下来我们继续研讨。

(二)祠务会议公推办事人员暨决定祠务执行方法

1.祠务会议决定所有办事人员的任用。

宗祠首事、总管的人选无例外地是在祠务会议上推举产生的,至于下设机构的办事人,也是会议商定的,而不是首事指定的。

现任班子与族人共同推举下任班子的成员。民国三十四年(1945)七月初一日(88日)交班会议,出席33人,主席胡炳祺,记录胡链珍,主席报告:“向例七月初一移交下首,今日照例履行。对于下班接管人员,请派下推定,其余各项应该讨论的事,另行提案公决。”说明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推举下班管理人,并报告本班工作,接下来是祠事主管人胡梦秋的“总管报告”:“前蒙诸位斯文老成推定本人为总管,但本人乃系派下子孙,应该为祖效劳,所以应尽义务,义所不辞。”于是讨论“第二班总管人选应如何推定案?决议:公推华茂为总管,观志为副总管”。胡梦秋被定为总管是众位族亲中的文化人、受人尊重的老人推定的,新任总管华茂、副总管观志是与会人员公推的。就对胡梦秋及此次华茂等人的推举而言,笔者注意到三点,一是参与议定的是宗族的较多人员,有现任班子成员,还有众多无职事的族人,其内必有文化人、老成持重者;二是所谓“派下推定”,胡氏有五个门派,每个门派要推出人选,以便会议商讨;三是与会人员共同协商,认为某人适合出任某个职位,另一人又适宜做另一事务,彼此取得一致意见,就把事情定下来,新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就可以顺利接任了。人选的确定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到,就是免去不称职者,在第七班继续管理一年的会议中,对“其中有不在家、不得力者,酌量改选数人”。

胡氏宗祠新的管理成员的产生,何以采取推举法而不是选举法?这两种方法有同有异,选举法的被选举人,多系本人主动要求参与管理,有竞选的味道,选民要投票,最后是计算票数决定当选与否;推举法中的被推举人,不是主动要求的,有被动性,而且推举法只是协商,不用投票。胡氏使用推举法,可能对选举法不那么熟悉,且使用选举法,必须投票人有文化,能够识别参选人名字,知道怎样投票。在农村,多有文盲,这就难于采用选举法了,胡氏很自然地运用了推举法。选举法比推举法更能体现选举人的意愿,推举法中有人不赞成使用某人,可能碍于情面不便当面提出。虽然有此差异,不过新班子成员都是经过众人讨论确定,与选举的一样,是民主的产物,都体现了民主精神。在农村,农民缺乏文化时,推举法就是民主性好方法,其实质是顾及门派因素推定管理人员,体现尊重民意,基本上是议会选举办法。

2.祠务会议商定应办事务和指定人员执行。

胡氏宗祠的各项事务都是会议讨论后实行的,这里仅举出实行平粜米一事即可明了。民国三十四年(1945)七月十九日祠务会议商讨平粜事,为保证粮食的来源,推选梦秋、文淦等十三人负责向余粮户劝借平粜米。两天后即二十一日召开专门平粜会议,就米的来源、价格、实行日期进行讨论及决定办法:(甲)平粜米谷来源,祠堂将拨给桂枝小学的学谷全部收回,再向族人季春、兆甲、正文、品瑜、越兴等户征借一部分;(乙)给族人的平粜米每升价三十元,为不令借粮户吃亏,征借价格每升四十元,相差之数,由宗祠总管出具兑票,准予六月二十九日以祠堂碓租收入兑讫;(丙)平粜米数量预定六石,一次办理;(丁)平粜日期定于本月二十四日。会议将平粜中各项事情都商定了,即米谷来源、平粜价格与借米价格、粜米数量、平粜日期都考虑到了,作出周密的规定,便于实践。

(三)祠务会议程序法则及其体现现代会议的民主性

胡氏宗祠举行的各种会议,都有规范式的记录,如本文第二目著录的修缮祠堂后进、换届二事,会议有名称、时间、地点、主席、记录人、出席人、开会如仪、主席报告、所议事项——议案、决议。这一会议程序,有记录备查。

会议程序,是会议规范,是法则,不得违反,否则就是违法,会议决议无效。按照程序进行的会议,本身是民主议事,作出的是民主决议。龙井胡氏遵照程序召开的会议,履行民主讨论过程,是民主议事、民主办事,表明胡氏宗祠形成的民主管理惯例,可以视作宗族制度了。不过胡氏宗祠会议程序记录有缺陷,就是没有记录讨论详情,如不同见解的发表、交锋,表决赞同与反对的人数统计。记录的缺少,反映了认识上的差距。

现代议会民主,包含下述因素:开会有明确议题,组成机构的固定成员出席(需要达到法定人数;必要时吸收与议题有密切关系的人士参加),会议中充分开展讨论,采取投票或举手方式以多数人的意愿作出决议,交由有关部门执行,会议完全按照程序正常进行。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龙井胡氏宗祠,有管理机构的“班”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其一大特点是经常地召开祠务会议,讨论宗祠事务,进而作出决议,由专门事务组或指定的人员去执行。应当说龙井胡氏处理事务的实际民主与程序民主是合一的,基本上体现了现代民主化管理精神。

胡氏《会议录》有“敬请宗祠派下宗子”驾临亲逊祠商讨修理宗祠后进的内容。“宗子”,在秦汉以降的宗族制度中,是小宗法中的大宗(长房)长子的宗法称谓,以之为宗族的当然首领,实际上仅仅是名义的、象征性的,祭祖中的主祭人并不能执掌宗族事务。龙井胡氏族务处理,多是祠务会议讨论决定,宗子不能过问,只是在名义上受尊重。龙井胡氏宗祠保留了传统的些许宗法因素,但是无碍于其近代社团性质的确定。

总之,龙井胡氏宗祠民主管理习惯,尽管有不足之处,却无碍于确认其遵行的是现代会议的程序,实行的是民主管理,是农村宗族近代社团的典范。

四、龙井胡氏宗祠管理反映的时代特征与宗族的多种类型

清末预备立宪,民国提倡地方自治、乡村建设、村保选举与民主化管理,敏感的宗族随着社会的进步改变一些传统的习俗,成为现代族亲群体。不过由于各地情形不同,宗族呈现出多种类型:大城市民主社团的宗族、乡村民主社团的宗族、向民主团体过渡的宗族、封闭地区宗法性明显的宗族等。

(一)地方自治,选举保长

在农村实行村里制度,安徽的邻省浙江省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发布《浙江省村里制施行程序》《浙江省村里职员训练大纲》,表明国民政府、浙江省政府开始注意村里自治问题。该省民政厅19287月的“鱼电”令开化、金华等县,住民被选为邻长后,又被选为闾长及街村长、副村长时,不得兼任,应另改选。同年11月民政厅对萧山县指令街村制;浦江县呈文:“村里委员会行将次第成立”,回电“村里委员会应仍以村里为本位”。民政厅给桐乡县等县长电函:选票,以蓝票为正,白票为否。选民清册,式样由县规定。民政厅给海宁等县电令,僧道无被选举权;给萧山县指令,关于妇女选举,提倡妇女独立登记姓名。这些指令清晰、细致地规范了被选举人资格,不得兼任保、闾长,提倡妇女参加选举。浙江的通告在绩溪龙井胡氏村落同样实行了。胡氏居地宅坦村选举出两名保长,其中的石井保保长是胡棣辉。选举中是否用选票,像浙江那样蓝(色)票是赞成票,白(色)票是反对票,《会议录》没有记载,然而可以想象了。

(二)民国时期宗族的多种类型

开篇写的上海曹氏族会是现代民主管理的血缘群体,是宗族的一种类型。广东潮州洪氏于1915年成立“三瑞堂”,实行议事会制度,设有董事,其《三瑞堂规则·附则》云:“以上规则,除遵守外,倘有未善未备,得由公众议改议补。”。可知洪氏三瑞堂也是实行议会式管理方法,是众人协商办事,管理规则中有不完善的地方会协商改进,与曹氏相同,是民主性族亲群体,与传统的族长制宗族截然不同。曹氏、洪氏宗族都生活在城市,特别是得风气之先的地方,就成为现代的族亲社团,且是近代社会宗族的一种类型。

绩溪龙井胡氏也是实行民主管理方法,但民主方式尚不完善,成为乡村民主型宗族群体。卞利教授告诉笔者:“徽州这种以宗族族会形式讨论议决村族大事的现象,清末民初较为普遍,并非龙井宅坦村一家。”龙井胡氏宗祠民主管理可视为一种代表性。

江西萍乡泉溪刘氏于1931年修纂的《刘氏家谱》表达出宗族自治应符合当今国体、政体,应该民主处理宗族事务,强调男女平等观念。刘洪澄在《三修家谱序》写道:“谱为一家法规,但必与国法互相维系,方能生效。今政体变更,正朔改矣,民法易矣,礼制殊矣,教育新矣,吾前谱所载,动与抵触。……倘非与时变通,执吾前谱,不惟无以信今传后,而生今反古,且将干国典取戾矣,此准诸法律不能不改者。”表示尊奉国法、民法原则。该谱《凡例》中说:“自治主义,首先家族法约不敢私议,家规自当明订。”既然讲家族自治,就应当讲求民主,家规族约就不能个人说了算,而需要族人集体讨论制定。清除家规中宗法的因素,在具体内容方面,实行体现男女平等的书写方法——原先妇女上谱,附在丈夫名下,如今改作另行书写,所谓“改为平列,以崇敌体;女子(指族女)亦详注所生,与男并重”。萍乡刘氏1931年修谱主持人具有民主、平等观念,并在家族的治理中有所体现,所以刘氏宗族在向民主团体迈进,水准尚不及龙井胡氏,管理方法的议会式原则似未确立,是农村中宗族趋向民主化的又一类型。

讲求将家族纳入国族的宗族是在克服小团体主义。1938年四川泸县修县志讲到当地风俗,谓宗法社会已不适合于今世,同时认为县人“敬宗收族,建祠修谱,以期达到中山先生民族主义之目的者亦不少矣”。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讲合家族为国族,人们多予接受,要把宗族变成为国族的基础,达到全国人民的团结,共同对抗外国的侵略,以保卫中华种族。反帝爱国是中国人时代性的两个重要任务之一,在这样检验人们使命感的方面,如此注意改革的家族绝不落后于时代。

此外,尚有不图改进的宗族。在家族事务上一切按老祖宗的规矩办,不作变动,并且声称不敢作任何改动,这在民国时期编纂的一些族谱的序言、凡例、宗规、家训里不难见到。更有甚者,已经到了民国三年(1914)河北某县的刘氏宗族修谱作序,竟然书写“皇清宣统五年”,似乎念念不忘前清盛德,不屑于近代社会生活。这类守旧的宗族,多半生活在封闭的地区,社会改革的新风传不进去,难于更新观念,令宗族活动增进民主成分。

大体而言,民国时期的宗族属性,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大城市的近现代社会的民主宗亲群体,以上海曹氏宗族为典型,但由于政府管理社团制度不完善,否则会在政府登记的;农村实行接近议会式管理的民主性宗族,如安徽绩溪龙井胡氏宗族;向民主性转化的农村宗族,比如江西萍乡泉溪刘氏宗族;保存宗法成分不作变动的农村宗族,河北刘氏宗族即属其类。可见宗族有多种类型,特别是那些实行民主管理的城乡宗族,不宜一概视为封建宗法宗族,一律视为扫荡对象。

综上而言,笔者以为:安徽绩溪县宅坦村龙井胡氏的祠务管理,有八个“班”子轮流负责,一年一换,班子的成员由现任成员和部分族人参加的祠务会议协商推举产生,对不称职者进行撤换。班子的工作多由祠务会议(名目多种,如祠务大会、大众会议、合族大会、专题会)商讨,确定某事是否进行,如何进行,且成立专门组织去执行,这种小组名称颇为现代化,如称作“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人叫作“主任”“副主任”。宗祠处置宗族大事,如祭祖、修缮祠堂、维护祖坟、故世族人木主的安放祠堂(升主)仪礼、救济族人的“平粜”、因处于抗战时期支援军队事务,等等。主持胡氏宗祠事务的班子是民主协商出来的,他们办事的祠务会议是民主讨论。会议是按照程序进行的,即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出席人、主席、记录、议案、决议,并有《会议录》保存,体现出程序民主。胡氏保留传统宗族的宗子,但其不能干预宗族事务,是象征性的宗族代表。总体而言,龙井胡氏管理成员产生、祠务会议行使权力,是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相结合,这使得该族成为现代民主宗亲群体,些许的宗法因素无碍于其民主团体性质。民主性的龙井胡氏宗族出现在现代社会,接受了现代民主主义思想,是顺应政府民间自治的提倡,从而成为农村民主性宗族的一种类型。同时期尚有在大都会出现“族会”的宗族、向民主性转化的农村宗族、保存宗法成分不作变动的农村宗族等。鉴于宗族有多种类型,特别是有着民主管理的城乡宗族,因此不宜将民国时期的宗族一概视为封建宗法宗族。


作者:冯尔康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退休教授

责任编辑: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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