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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南颖|论国际法治研究的西方中心主义视角与中国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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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南颖,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3期。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责任编辑:苗炎)
摘 要
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对中国存有偏见:中国总是被视为国际法律体系中的“违法者”。这种偏见主要来源于国际法治研究中长期存在的西方中心主义视角,即某些学者总是机械地将西方国际法理论和思维套用到对中国国际法律实践的理解中去。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崛起和自我意识的提高,逐渐兴起了中国视角。中国视角既研究国际法律体系的规范,也考察这些规范所关联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既强调本土文化和价值标准对中国国际法立场的影响,也承认并包容其他文明对中国国际法立场形成的重要作用。中国视角的发展方向是探索构建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这将促进国际法治研究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国际法治研究;西方中心主义视角;中国视角;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
导 言
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国际法治研究应当与时俱进,不能再偏安于对现有制度的“小修小补”,而应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格局出发,反思现有西方中心主义视角的弊端,探索构建国际法治研究的新型理论视角。本文以国际法学界对中国问题的研究现状为具体案例,简要剖析传统西方中心主义视角在国际法治研究中的局限性,进而探讨国际法治研究的中国视角及其发展方向。
结 语
过去,常见的国际法治研究路径是探讨发展中的非西方国家如何去融入、适应和遵守由西方发达国家创设和主导的国际法规范。中国视角的兴起和发展表明,国际法治研究不再是一条由西方国家影响非西方国家的“单行道”,随着新兴国家的崛起和多极化格局的形成,国际法治将成为一条“多行道”:除了西方国家,非西方国家也开始以自己的方式来参与构建全球治理体系,这种趋势不仅存在于现在,也会蔓延到不久的将来。也许在将来,还会产生更多的国际法治研究新视角。对于这种新趋势,许多人会产生疑问:这些新视角的崛起是否对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构成根本性挑战?需要明确,国际法律体系不是各个国家、各种文化、各种价值和各种利益之间竞争博弈的“角斗场”。国际法律体系的创立和发展不是为了实现某一或某几个国家的价值和利益,而是为了促进国际间合作,维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同理,国际法治理论和实践不应当以某种或某几种视角为中心,否则,国际法治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国际法律事务的话语权牢牢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非西方国家就会认为国际法不能代表它们的利益,反之亦然。可见,不仅中国视角,所有观察和研究国际法治的不同视角都应当被鼓励发展,它们的崛起不是给国际法律体系制造“乱象”,而是推动国际法治朝着一个更多元、更民主、更具活力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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