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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平 | 智能视频监控之法律与技术的嵌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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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新平,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5期。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责任编辑:乔楠)
摘 要
智能视频监控之法律与技术的嵌合治理,是指在遵循技术内在规律和法治一般原理的基础上,将法律与技术统一于治理理论下,型塑视频监控物理设施、程序系统、图像信息三分治理的理论、机制与范式。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网络社会中应用的迅疾扩张,智能视频监控内涵的技术性、复杂性和智能化逻辑,以及既有研究整体性视角缺乏和技术性关照不够,决定了有必要对智能视频监控进行法律与技术的嵌合治理。公共场所与个人隐私的天然对立,技术突破与法律规制的扦格难通,以及公益实现与私权保护的紧张冲突,是智能视频监控法律与技术嵌合治理面临的理论难题。将智能视频监控“硬件、软件、内容”视为一个整体,基于其运行架构“物理设施、程序系统、图像信息”的三分进行治理,推进智能视频监控物理设施的安全保护、程序系统的有序运行与创新应用,以及图像信息内容的规范使用的管理,是破解法律与技术嵌合治理难题的可能进路和具体展开。
关键词:智能视频监控;法律与技术;嵌合治理;公共安全;私权
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信息时代,在视频监控技术的应用扩张与创新突破的循环往复的“技术进步→实践应用→技术创新→应用扩张→技术突破”进程中,视频监控技术“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计算机算法计算能力的增强,以及链接到许多其他电子信息源上的潜力”,加之智能小巧的摄像探头的无处不在、永不停歇、全域式场景化记录,必然徒增公民自由被侵蚀的风险,加剧人们对隐私权更大威胁的恐慌。“一方面,视频监控可以是保护性的,有利于社会;另一方面,如果被滥用的话,它可能是干扰性的,是限制自由的。”毋庸置疑,视频监控在智慧治理、安全保障、风险防控和私权保护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具有自动分析视频能力的监控摄像机的普遍存在已经引起了有关隐私权丢失的恐惧”。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对智能视频监控的发展所带来的自由被侵蚀和潜在风险的担心忧虑,迫使“我们必须直面现代生活的理性化”,寻求科学方法来对其治理难题作出理论尝试和实践回应。尽管相关制度安排和理论探究都在不断聚焦深化,但关于智能视频监控应如何得到有效治理,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被深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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