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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福|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创新发展

欢迎关注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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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创新发展


作者:杨春福,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3期(第55-70页)。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责任编辑:朱振)

 

 

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在人权道路、人权内容、人权理论创新机制和人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创新发展。中国选择的人权道路始终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新时代人权内容的创新体现为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主张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突显中国人权事业与“中国梦”的本质联系。创新动力、创新原则、创新要求、创新方法和创新保障构成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内在机制。中国提出并践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着普遍的人权价值和丰富的人权内涵,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与智慧。


关键词:新时代;人权;中国人权事业;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以全新视野深化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进行了艰辛的理论探索,取得了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即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多次在不同场合对人权作出重要论述,就发展人权事业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论述不仅“深刻总结了中国人权实践,构成了体现新时代要求、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观,指明了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而且“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积极参与人权国际事务,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一、新时代中国人权道路创新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人权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宏观而言,这些成就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这主要表现为绝对贫困已全面消除,粮食权得到有效保障,饮水安全获得切实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条件显著改善,人民出行更加便利快捷,国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邮电通信水平全面提升等。二是人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尊重和保障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充分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建立起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制度,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惠及人民,人民获得真正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环境权利保障日益加强。三是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这主要表现为有效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妇女儿童保护力度持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等。

法制与社会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创新发展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就,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道路决定命运。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注定中国必须走适合自己特点的人权发展道路,它既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发展模式,也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一)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承认人权具有普遍性,就是承认人类在诸如人权主体、内容、标准和价值等问题上存在着基本共识,承认人权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就要求各成员国必须誓愿“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和遵行”。然而,各国具体情况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需要优先解决的人权问题也不同,因此,在实现普遍人权的过程中,就必须充分考虑各国特殊的价值标准、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而选择适合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制定符合本国实际和人民愿望的人权发展战略。因此,人权也具有特殊性,它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这是对人权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揭示。例如,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强调人权具有普遍性的同时指出,应考虑“民族特征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人类要实现人权理想,不同文化之间必须相互尊重与学习,相互交流与借鉴,只有充分尊重人权的特殊性,才能有效实现人权的普遍性。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完全契合上述逻辑。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人民不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和规律,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全面协调发展。事实证明,中国在继承中华文化中重视民生这一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就是一部全面促进人权发展的历史。“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是新时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要求。”党的执政地位不是天生的,它源于人民,取决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中国共产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进而实现长期执政,归根到底取决于党代表人民意志、实现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的程度,取决于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水平。对此,中国共产党有充分的认识,并在《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总纲中明确申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还提到“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且,党的执政地位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相反,在长期执政的实践中,我们党肩负的使命更加繁重,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人民对党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此时,我们党需要持续基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来赢得人民支持。从执政的基本规律来看,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就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宗旨与使命。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使命和担当,贯穿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

总之,“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推动和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国人权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我们党是执政党,这决定了人权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党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建党100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人权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沿着正确发展道路前进”。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把人权建设融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毫无疑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的鲜明特点和政治优势,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最根本的保证。

(三)坚持法治化保障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全面提升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水平,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意志和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了中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

坚持中国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在静态意义上意味着中国的人权事业需要制度化保障,也就是不走“运动式”发展道路,而是“建立稳定的规则和制度,注重长期可持续效果……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选择法治方式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众所周知,“人权理论需要国家制度的确认和保护才能达到保障人权的实践效果,在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体现和尊重人权,在制度运行实践中保障和实现人权,既有利于制度自身的发展与完善,也有利于人权在社会发展中充分保障与实现,其重要手段就是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将国家意志转化为实践,通过人权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将人权理论推广和普及”。

坚持中国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在动态意义上意味着,要在法治的各个环节加强人权保障,切实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法治建设新成果,以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划时代改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推进人权的法治保障”,并把人权的法治保障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与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就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人权法治保障意识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坚强保证”。

当然,坚持中国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必须强调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也就是说,宪法的具体规定及原则、精神和价值目标要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落实。一般来说,宪法实施至少包括宪法修正、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四个层面。

众所周知,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形成与发展的逻辑基础是人的尊严与权利保障,即人是宪法发展的基础。”如果一部宪法失去对人权价值的追求,它就丧失了自己的核心原则,也就不能被称为宪法了。可见,宪法应当在人权保障的法律实施中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尤其是2004年“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入宪,有效推动了宪法实施与人权实现之间的相互促进,极大提升了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使得人权保障成为宪法、法律实施乃至整个国家活动的主旋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只有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才能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中央更加重视落实宪法实施在治国安邦和实现人权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写入宪法,用以指引全面贯彻宪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实际上,宪法实施的四个层面无不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目的。首先,宪法修正是在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加深对人权的保障。我国1982年宪法自实施以来共有五次修正,每次修正都突显对人权的保障,例如,“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与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88年),“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1993年),“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99年),“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等。其次,宪法执行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活动。这些机构在执行内容、执行程序、执行方式上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任何合法权益。再次,宪法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活动,它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是法治国家加强宪制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的根本保证。最后,宪法遵守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活动。它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和方式,不仅包括依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而且包括依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



二、新时代中国人权内容创新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涵,围绕人权的鲜明特色、时代特征、价值目标、战略举措与现实关切,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命题。这些关于人权的创新内容是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中国化、现实化的最新成果,是站在历史的新方位对世界人权话语的重大贡献。

(一)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基础上,在治国理政的长期实践与思考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这就意味着,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发展必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一方面,人民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而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藉此统筹、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人权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可以说,新时代中国人民享有的人权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候都更为充分、更为广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

首先,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奠定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只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真正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次,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民。“人民是人权事业的建设者和根本依靠力量,人权道路的选择应该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就是人民的梦,因此,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最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成果必须全方位惠及人民。人民利益必须始终被放在至上地位,人民的呼声与期待必须时刻得到倾听与回应,“保证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从而使人人都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一方面,人民幸福生活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本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提出的重要论断。它真实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人权事业的根本要求,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本质和真谛。

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奋斗目标,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是好还是坏,要看人民是否满意,看人民是否真正享有幸福生活。只有基于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有效检验人权实现的程度。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最终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真正做到“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多年里,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通过发展增进福祉,充分实现人权保障,已经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可以说,中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幸福指数的不断增强有力地证明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二)主张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

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指出,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生存权是其他人权的基础,如果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其它一切人权都是无稽之谈。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那样:“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可见,解决好吃、喝、穿、住等生存问题是从事科学、政治、哲学、艺术、宗教等活动的根本前提。也就是说,只有获得生存权,才能有效保障其他人权的实现。当然,生存权的实现离不开发展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密不可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并鲜明地指出,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这一观点是中国人民基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基本结论。生存和发展是中国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政府最优先的任务。贫困与不充分发展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目前,我们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中国仍然面临着如何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问题,面临着如何更好地巩固脱贫成果的问题。多年来,中国政府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始终把实现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任务,始终致力于提高生产力和消除贫困,进而为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在中国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最重要的人权,是人权发展的现实要求和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是维护和发展我国人权的必然选择。

(三)突显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与“中国梦”的本质联系

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国共产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由此,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全方位的成就。继将“人权”分别庄严载入宪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之后,党的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毫无疑问,人权事业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中国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执政理念。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并发表重要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其核心体现为“两个一百年”目标:即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之际,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体现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因此,“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个中国人的”。当然,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人权道路。由此可见,中国梦的主体、内涵、目标、保障等方面必然与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理念、愿景、诉求、价值等密切相关。实际上,中国梦是社会价值和个人尊严的体现,构成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因此,民族的国家梦想与个人的人权梦想是相辅相成的,伟大的中国梦与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中国梦的时代价值引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宏伟目标。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引领,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进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意味着“我们的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也就是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使中国人民过上更加富裕、更有尊严的生活,人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中国梦生动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的目标宗旨,为中国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内涵、展现了新愿景,为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动力支持。”此外,“中国梦的内核价值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新理念,能够从国家、社会、个人不同的价值层面,引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文明走向”。

另一方面,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要求与有效保障,“是实现人类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是使人的生命、自由和幸福得到尊重和保障的规范性要求”。实际上,“中国梦、复兴梦与人权梦三位一体,不可分离”。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顶层设计、制度保障和人权教育等各个方面加速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全力助推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例如,十五大报告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六大报告强调“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十七大则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党章,十八大报告首提“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十九大报告更是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可见,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已经深刻洞见到中国人权事业与中国梦之间的本质联系,洞见到中国人权事业对实现中国梦的历史、现实和世界意义。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秉承以人为本理念,发展经济,确保人权,秉持执政为民理念,改善民生促进人权,坚持和谐发展理念,统筹兼顾落实人权,坚守依法治国理念,完善法治保障人权。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机制

理论创新需要勇气,但更需要符合逻辑。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的逻辑机制,既是过去人权理论创新的经验总结,又是未来人权理论创新的基本遵循。具体言之,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的逻辑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权理论创新的动力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一直在创新发展之中,这种理论创新的动力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和理论升华。

首先,理论来源于实践,任何理论都是实践的产物,是对实践经验的抽象概括与总结。实践进入新时代,就要形成新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就需要形成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基于此,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的动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密不可分。就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具体实践而言,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二是1978年的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中国人权事业实现大发展,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三是2012年十八大召开至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不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理念,而且大力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可以说,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正是这些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新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告诉我们,“中国的人权理论、人权话语、人权制度、人权实践主要取决于执政党对一定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前提与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这种矛盾变化事关历史全局,对党和政府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其中包括人民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诉求。我国在总体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人们一方面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增长。从根本上说,所有这些都是一种人权需求,是一种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更高标准的、多样化的人权需求,我们必须发现和凝炼新的人权法理,为新时代人权发展和人权事业进步提供科学有效的法理支撑。”因此,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的内在动力。

最后,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既被现实社会塑造,又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实现自我发展。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离开了人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发展。人既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又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目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判断社会发展的最高标准。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共产党宣言》也指出,所有人的自由发展最终取决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人的能力的协调发展,又是人的素质的共同提高,还是人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基于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所作所为,归根到底就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只有依靠人民才能创造历史。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并将之与实践相结合,中国成功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的内在动力。

(二)人权理论创新的原则

在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座谈会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人权研究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进而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守正创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守正就是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创新也要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脱离这一前提,创新就会走入歧途。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守正是基础,创新是关键。一方面,历史发展的进程是客观的,守正就是要把握事物本质,遵循客观规律,尤其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它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为人类的彻底解放,为人权最普遍、最充分的实现,指明了正确方向。另一方面,创新是历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品质,他们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紧密结合,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在马克思看来,人权是人们的私人权利与政治权利的最一般形式,它是人基于人性应当享有的权利,无产阶级解放只能求助于人权。列宁认为,不为实现人权而斗争,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毛泽东在确定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时进一步强调,人民应该享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自由权。可见,尊重人权,肯定人权,为争取人的基本权利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基本观点和核心内容。然而,时代在进步,人权事业在发展。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实现创新,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总之,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原则。坚持守正,创新才有明确的立场和方向;不断创新,守正才能展现生机与活力。只有这样,才能精准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发展的着力点。守正不渝,创新不止。在新时代的浪潮中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中国特色人权事业发展必然大有可为。

(三)人权理论创新的要求

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人权理论创新的根本要求。

一方面,人权理论创新要求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要求人们克服已有的惯性与偏见,并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它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思想武器。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辨证统一的,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条件,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根本要求,两者相辅相成。从本质上讲,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能真正解放思想。这种辨证关系要求我们的认识必须同实际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站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立场上准确把握客观规律。基于此,新时代的人权理论创新首先需要解放思想,不从守旧的思想中解放出来,理论创新就难以得到有效推动。当然,解放思想不是异想天开,不是闭门造车,更不是莽撞蛮干,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实事求是。为此,我们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美好生活的实际需求,才能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相契合的理论创新,才能真正为人权事业谋发展。

另一方面,人权理论创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新时代我国人权理论创新的根本遵循。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与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根本指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该理论体系的一部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实践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切都归因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事实证明,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根本保障。

(四)人权理论创新的方法

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在方法上必须坚持主体意识,要始终以我为主,也就是说,我们的人权理论研究不能仅仅满足于对西方人权理论的宣介和解读。随着大国崛起带来的文化自信的提升,我们的人权理论创新应该“在对人权吸纳反思的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尝试将人权研究拉回到‘主体中国’的轨道”。

具体言之,首先,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要以中国人民为出发点。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作为历史创造者和社会建造者,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脱离了人民,人权理论创新就不会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生命力。其次,人权理论创新要以中国问题为支撑点。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对党和政府工作提出更多新的要求,因此,我们的人权理论创新必须始终紧扣这种变化,有效推动相应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最后,人权理论创新要以构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为落脚点。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构建必须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基于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不断提炼、总结和升华。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开展人权的国际交流与传播,向世界说明中国的人权理念和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就,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关切,进而提升中国的人权话语权。

当然,我们的人权理论创新还要处理好继承与借鉴的关系,界定好中国传统人权理论与西方人权理论在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和话语体系。

(五)人权理论创新的保障

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要有充分的政治、学术和主体保障。首先,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实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的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3月9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吉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这同样适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我们认为,这种良好的政治生态是一种民主开放的政治生态,是一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只有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中,人权理论创新才有根本保证,才有原动力、生命力和持久性。其次,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是实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的学术保障。人权理论创新要有学术支撑,而学术研究要有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中,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正确处理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的关系,积极鼓励学术争鸣、学术探索,推动人权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另一方面,我们要坚决反对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即使有些意见和批评存在偏差,甚至是错误的,也要多些宽容和包容,坚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最后,合格的人权理论研究人员是实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的主体保障。一切理论创新都是人做出来的,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创新必须要有一支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这支队伍既要政治坚定,又要学术精湛,既有创新精神,又有创新活力。他们要“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联系在一起,努力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理论创新成果”。


四、新时代中国人权治理创新

当前,国际人权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旧的冲突尚未结束,新的冲突开始显现。世界范围内不公正、不容忍、不安宁的状况依然存在,世界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旧突出。“世界范围内的‘人权乱象’拷问着人类良知,侵蚀着人权基本价值,暴露出国际人权领域的‘治理赤字’。”另一方面,各国之间的联系与依存日渐加深,各国越来越意识到加强全球人权治理的必要性。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时,系统而深刻地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时代命题,不仅为应对当前全球性挑战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加强和改善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为加强和改善全球人权治理找到了一条崭新路径。这一命题被提出后,得到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相继被载入联合国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这充分说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大多数国家的普遍期待,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议题,成为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指导原则。中国理念在国际上正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人权意义

正如《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序言中申明的那样,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国际社会的一件优先事项。无疑,人权已经成为全人类接受的共同价值,它既是当今世界的通用语言和共享观念,也是当代国际法的重要基础和价值追求,理应成为理解、阐释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维度。实际上,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内的任何国际关系理论都应当把人权作为基本理念和宗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强调全人类命运和未来的关联性,“任何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福祉均与其他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福祉相互联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强调世界上每个国家及其人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全球治理。这一理念“既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又强调了人权的差异性;既坚持人权的价值正义,又突出人权的时代内涵,它不仅顺应了全球化发展大势,而且超越了传统人权观,树立了‘全人类共同命运’的新标尺”。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的人权价值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首先,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系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因此,提炼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观的基本内容,就是总结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中国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基本经验”。其次,它在主体上具有整体性。它以人类作为人权主体,“这既是人权主体观念的发展,也是人权唯物主义的发展”。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言:“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再次,它在内容上具有系统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的人权内容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人权,如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包括对新兴人权的强调与整合,如发展权利。它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五大领域的人权,从而使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价值追求的国家和人民都能受到人权光辉的照耀,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后,它在实现方式上具有协商性。就人权的保障和实现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传统的人权实现方式,给那些既希望发展人权又希望保持独立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选择。“人权实现是各个国家的共同义务,各个国家应该采取共建共赢的方式促进人权的保障与实现。这是中国对世界提出人权实现的新思路,是中国对于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巨大贡献。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除了蕴含鲜明的人权价值之外,还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容。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那样,“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由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解决全球人权“治理赤字”提供了中国方案,该理念所秉持的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发展原则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高度契合。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的人权内容而言,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权平等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根本。主权平等不仅是国与国交往的首要原则,而且是国际人权法和联合国人权工作的基本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主权平等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根本,没有国家主权,就没有人权。国际人权事务应由各国共同协商,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要由各国共同建设,人权发展成果要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第八条指出:“国际社会对人权事项的关切,应始终遵行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其中至为关键的是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各国内政。各国应坚持主权平等的原则,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均有权决定其政治制度,控制和自由利用其资源,自主追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人权问题上的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滥用军事、经济或其他手段干涉他国事务,是与人权的目的和精神背道而驰。国际社会保护人权的相关行动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相关规定,并应充分尊重当事国和区域组织的意见。”“这一表态有理有据,应当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处理人权与主权关系的基本遵循。

第二,普遍安全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前提。安全与人权是内在联系的,没有对人权的尊重,就没有安全,而人权也无法在缺少安全的情况下被保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追求的普遍安全目标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前提。

第三,共同发展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关键。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为实现各项人权创造了基本条件。人权与发展有着共同的目的。人权的普遍实现,离不开发展;发展离开了人权,也会失去方向和意义。人权与发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一方面,发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发展的目的是人权;另一方面,人权是发展的固有内容和重要标准。毫无疑问,人类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然而世界的发展很不平衡。如何让人权与发展更好地结合,让发展惠及全人类的幸福和权利,实现共同繁荣,这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因此,共同发展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关键。

第四,包容互鉴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动力。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与依存的程度日渐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生活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不同文明之间的包容互鉴已然成为时代精神。各国应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和发展道路的多样化,尊重各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和实现路径,本着开放包容的精神,相互借鉴,合作共赢。毫无疑问,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世界也因宽容而美好。文明的包容互鉴是推动人类进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动力。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中国实践

中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也是这一理念的坚定推进者与实践者。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政府大力推进自身人权事业的发展,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更是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序言,使得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升到宪法层面,被纳入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之中。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理念,“是从人类社会发展整体性和相互依存的角度思考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倡导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开拓全球人权治理的新路径,占据国际价值正义制高点”。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国际人权规范秩序之中,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推动国际人权机制变革,推进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作为一种规范性力量在国际人权治理中起着行为示范、规则发展和方向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推进全球人权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总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人权治理理念的新发展,是全球人权治理格局的新趋向,是全球人权治理规范的新标准,是全球人权治理合作的新方向,对促进全球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提出并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旨在保障人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充分实现,增进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为解决世界人权问题贡献中国力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既反映了当代国际关系现实,又将人类共同价值和中华优秀文化在新的高度上发扬光大。”这一理念在国际人权领域引起普遍反响,突出体现了中国作为人权发展道路的探索者、全球人权治理的参与者、国际人权事业的助力者对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巨大贡献。

结 语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日益得到尊重与保障,中国不断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不应停滞不前。伟大的实践呼唤伟大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不断走向深入,必然需要更多的人权理论创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纵观人类发展历史,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如果我们不识变、不应变、不求变,就可能陷入战略被动,错失发展机遇,甚至错过整整一个时代。



《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3期目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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