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晔 | 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的法治规范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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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2期(第5-27页)。(责任编辑:苗炎)
编者按
法学概念是法学认识成果的结晶,是法学成为科学的重要标志,是法律人理论思维的支点。一部法学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提出、积累和创新法学概念的历史。与思想理论体系的革命一样,概念的革新是极其重要的。在人类历史上,“法治”“德治”“道法”“礼法”“法理”“民主”“宪章”“分权”“公民”“人权”“权利”“义务”“物权”“契约”“诉讼”“普惠正义”“代际正义”等概念的出现标志着法学思想理论的新生,也推动了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在现代中国,正是“国体”“政体”“党内法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科学概念的创新提出与科学阐释,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三次历史性飞跃。
当下,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时代呼唤中国法学产出更多更好的科学概念,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创新和中国法学科学化现代化,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在此背景下,我刊设置“法学新概念”栏目,以期发挥法学新概念在创新知识、解放思想、引领实践、升华学术等方面的作用。欢迎法学界同仁在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把法学的普遍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相结合、与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相结合,总结、提炼出具有原创性的科学概念并进行深刻论述,或者赋予法学经典概念以新的时代精神和法理内涵。
摘 要
“法治规范渊源”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应运而生的原创性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具有标志性的理论成果之一。它囊括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社会治理、科技治理等多领域的规范形态,具有多元性、复合性、统一性、开放性,使法概念、法思维、法体系发生了历史性理论变革。由法治规范渊源有机构成的法治规范体系主要由四个支柱所支撑,即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公序良俗为核心的社会自治规范体系、以算法伦理为核心的科技伦理规范体系,它们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对法治规范渊源和法治规范体系予以准确定位和科学阐释,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基本理论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法治规范渊源;法治规范体系;法治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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