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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世扬|民法典视域下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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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世扬,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第30-45页)。(责任编辑:苗炎、陈洪磊)
摘 要
在民法典时代,应当对《民法典》第109条和第990条第2款中的“人身自由”作广义解读,即“人身自由”不应局限于行动自由,而应充当以自决地位为核心的人身权益的价值基础。“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构成整体性教义,能够确保在社会交往背景下主体人格的自由发展和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民法中的“人身自由”与宪法中的“人身自由”在概念内涵方面存在差异,且在发挥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时处于平行位置,二者系《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民法和宪法领域的分流。在此基础上,“人身自由”的类型化可从行动自由、人体捐献和人体试验自决、人格标识利用自决、婚姻自由、性自主、生育计划的自决以及法律行为层面的自决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人身自由;价值基础;自决地位;人格尊严
结 语
人身自由系整个人身权的价值基础之一。民法典视域下人身自由的涵义变迁及其教义学构造,无论是在立法史中,还是在学说史中,都属于不可不察的基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和解答,有助于我们串联《民法典》人格权编和其他分编中的相关规范,深入了解《民法典》总则编与其他分编的对应关系,厘清民法与宪法在人身自由保护方面的关联和分殊,在民法典时代,探索建立实质意义上的人身权利体系。从这个角度而言,本文仅仅是一个开端,后续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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