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艺 |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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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23-35页)。(责任编辑:朱振)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理论。法学教育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学教育方向论、法学教育地位论、法学教育关系论、法学教育管理论、法学教育体系论、涉外法学教育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论等七个板块。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教师队伍
现代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理论。法学教育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新时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体现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之中。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最重要、最权威文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17 年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2018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等一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回答了法学教育方向、地位、关系、体系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范畴、判断、理论,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主体框架和基本观点。研究阐释法学教育理论,首先应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力求原汁原味地呈现其理论精华、思想精髓、实践精义。
其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决定、规划、文件,也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重要文本。这类重要文本,既包括中央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等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又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重要规划、重要文件。前者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后者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战略规划。特别是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学教育和研究为主题的中央文件,是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立规矩、定方向、明体制、建体系、划重点、强保障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些重要文献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重要依据。
正是基于对以上重要文本的研究,本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概括为法学教育方向论、法学教育地位论、法学教育关系论、法学教育管理论、法学教育体系论、涉外法学教育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论等七个板块。
一、法学教育方向论
坚持什么样的教育方向,关系法学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法学教育由什么人来领导、坚持什么指导思想、走什么法治道路等方向性问题,强调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领中国法学教育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第一,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中国教育事业的显著特征和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一是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学教育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二是引导法学院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引导法学院校师生自觉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法学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强,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产生了众多法治理论成果。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因此,当代中国法学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意见》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教育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建设之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二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三是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也是办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指出:“一些外国政要也经常跟我谈‘法治’,听下来他们认为法治只有一种模式,就是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不亦步亦趋跟他们搞就要被打入‘异类’。我告诉他们,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最好不要用你们那套模式来套我们。”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对于法学教育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意见》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
二、法学教育地位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指出了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推动构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深刻指明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由高校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律继续教育等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其中,高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意见》指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法学教育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上居于基础性地位。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国的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各类法律职业人员,只有在大学接受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掌握共同的知识体系、话语系统、思维方式、职业伦理,才能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其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居于先导性地位。随着法律事务处理愈来愈需要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和原理,一个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人是难以深入领悟和掌握现代法律操作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的,也就不可能成为富有智慧的法律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 ,“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表明,高校法学教育是法治人才培养首要性的、决定性的环节,高校法学教育质量直接影响法治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从而影响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法学教育在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上居于源头性地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提高政法队伍能力水平时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在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将法学教育定位为政法队伍能力建设的源头环节,深刻揭示了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继续教育(在职教育培训)相辅相成的关系。加强法治队伍能力建设,必须坚持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继续教育双向发力,共同推动提升法治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
三、法学教育关系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出发,深刻分析了法学教育中的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法律修养和道德品行的关系、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关系等重大关系,强调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第一,正确处理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法学教育应从政治性和业务性相统一的法治工作规律出发,坚持把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学专业功底。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意见》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环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法学教育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现象的规律、原理的社会科学,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只有接受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全面掌握现代法学知识和理论,才能胜任越来越专业化的法治工作。
第二,正确处理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方针:“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坚守,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德法兼修是德才兼备的育人理念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从近年来的反腐败实践来看,许多身居领导岗位的法律人出问题,大多不是出在才干上,而是出在德行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法治队伍建设时反复强调,“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法学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源头环节,应坚持专业能力培养和职业品德塑造相结合,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贯穿职业伦理教育,使学生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法律人。《意见》强调:“注重思想道德素养培育,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
第三,正确处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两大环节,承担着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一直存在重知识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倾向。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扩大法学实践教学比重,让法科学生有更多到实务部门实习实践实战的机会,切实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意见》提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
第四,正确处理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关系。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两支重要力量。如何正确处理这两类机构之间的关系,历来是法律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意见》重申,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到高等学校任教以及到智库开展研究制度,实施人员互聘计划。
四、法学教育管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国实际和国情出发,强调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法治工作部门的重要作用,确立起了独树一帜、世界一流的法学教育管理模式。本文将这一模式概括为党的领导、部门主管、行业协同、专委指导。
第一是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鲜明特色。首先,党的全面领导体现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法学教育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当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行统一领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法学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其次,党的全面领导体现为各级党委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任务落地落实。”再次,党的全面领导体现为法学院校党组织的领导。《意见》指出:“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要履行好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将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第二是部门主管。由于法学教育具有很强的职业性、实践性,因此,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始,我国就确立起了教育主管部门和法治工作部门双重管理的模式。《意见》在总结我国法学教育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明确提出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监管法学教育的管理模式。其中,司法部是法治建设的统筹性、综合性、协调性部门,承担着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职能。在所有法治工作机构中,司法部是对法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的最合适的部门。教育部和司法部这两个部门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在法学教育监管上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值得指出的是,《意见》确立了法学教育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包括完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法学教育退出机制。
第三是行业协同。法学教育之职业属性在管理体制上的另一重要体现,是加强法治工作部门对法学教育的参与和支持力度,构建起法学院校和法治工作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意见》反复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强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供给,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
第四是专委指导。法学教育事务的专业性很强,应当充分发挥法学院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在法学教育管理上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在教育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下,我国法学教育领域已成立了众多具有专家委员会性质的行业指导机构。《意见》强调:“发挥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优化人员组成,提高法学教育指导管理水平。”除了上述专家委员会外,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也是具有专家委员会性质的法学教育行业自治组织。
五、法学教育体系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了法学教育体系的概念,深刻论述了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的目标,确立了完善法学教育体系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提出了法学教育体系的概念,对法学教育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思想,从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
第一,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骨骼系统,在法学教育中起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极为重视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涉外学科等学科所构成的。面对当今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意见》对法学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涉外学科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施工图。推进法学基础学科建设,就是充分吸纳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成果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成果,推动基础学科疆域拓展、知识扩容、理论更新,构建自主的范畴体系、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进一步破除对西方法学的路径依赖;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就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加强对法治实践智慧、实践经验、实践理性的学理提取、原理提纯、哲理提炼,加快创建或发展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监察法学、党内法规学等新兴学科,形成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新兴学科群;推进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就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或发展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法心理学、计量法学、数字法学等交叉学科,为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提供学科支撑;推进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就是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及时回应世界之变带来的全球法治问题,加快推进国别法、比较法、国际法等涉外法学科建设,为中国和世界提供更多有效的法律学术产品和服务。
第二,健全法学教学体系。法学教学体系是法学教育的分类施教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法治建设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人才需求,我国形成了多类型、多专业的法学教育格局,包括法学专业学位、法律专业学位、职业教育类专业学位等三类专业。与之相对应,我国法学教学体系是由法学专业教学、法律专业教学、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等三类教学构成。《意见》既从总体上对法学教学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又分别对三类专业教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法学专业教学,《意见》提出,夯实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完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关于法律专业教学,《意见》提出,完善法律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衔接机制,研究探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质量认证试点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关于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意见》提出,扶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更新职业教育法律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第三,完善法学课程体系。课程是教学的组织形式和实施单元。法学课程体系的设置,直接决定法学教学的内容,深刻影响法科学生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明确指出法学课程体系不够完善,强调实际工作部门要参与法学课程体系设计。《意见》指出:“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根据《意见》要求,法学课程可分为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两类。其中,理论教学课程是以法学知识和原理的传授为主要内容、以课堂讲授和研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主要目的是打牢法科学生的知识基础、理论素质、思维能力。实践教学课程是以法律实务知识和经验的传授为主要内容、以法治工作部门实习实训为主要形式的课程,主要目的是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实战技艺。只有经过这两类教学课程的系统训练,法科学生才能获得法律人所必备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知识,成为功底深厚、业务娴熟的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当前,完善法学课程体系有两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除开设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之外,应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必修课、选修课,与法治工作部门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教学课程。二是构建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适应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需要,扩大法学实践教学课程门数,健全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组织实施的方法,切实提高法学实践教学效果。
第四,完善法学教材体系。法学教材是法学教学的最权威文本,直接决定法学教学的专业规格和知识图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尽快把我国法学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通过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等,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一是抓好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是中央部署和推进的教材建设项目,充分体现了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的属性。当前,除与时俱进修订完善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既有马工程重点教材之外,应根据法学学科和课程建设需要及时组织编写一批新的马工程重点教材,扩大法学类马工程重点教材覆盖面,巩固和提升马工程重点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二是编好主干教材。组织编写新时代中国法学系列教材,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本后研等原则,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涉外法治、国际法学等领域分批次、分系列、分领域编写出一批凝聚中国法治智慧、传播中国法治思想、反映全面依法治国发展成就的自主性、原创性、标志性的经典法学教材。三是开发新形态教材。适应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推出法学专业课程的原理教材、案例教材、实务教材、文献选编、练习题集等教材和教辅资料,形成“原理—制度—实践”全贯通的立体化教材格局。充分利用数字化、多媒体技术,大力推进数字教材、视频教材、电子课件等新形态教材建设工作。
六、涉外法学教育论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明确提出了“涉外法学教育”范畴,强调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一是深刻分析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这是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应有之义。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只有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才能在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这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对如何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四个要跟上”,其中就包括“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再次,这是做好对外法治斗争的紧迫需要。法治斗争已成为国际斗争的新领域。“有的西方国家以国内法名义对我国公民、法人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在国际规则上是站不住脚的,但他们执意这样做,我们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加以应对。”“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这要求有一大批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对外法治斗争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二是明确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从知识类别上看,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熟悉本国法规则、外国法规则,还要通晓国际法规则,成为掌握本国法、国别法、国际法等各类知识的综合型法治人才。从业务能力上看,涉外法治人才具有法律外语交流、涉外法律事务谈判、国际规则起草、涉外法律案件办理等能力。
三是明确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根据这一重要论述,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任务是培养涉外执法司法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和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其中,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是明确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政策举措。《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意见》提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自主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经历理论和实务、法律和外语、境内和境外等多种教学场景和培养环节,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采用“法学院校教学+法治部门实训”“法律能力培养+外语能力培养”“境内学习+境外学习”等复合型培养模式。
七、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论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法学教师队伍是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力军,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提出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强调法学教师队伍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好的学校特色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有一支优秀教师队伍。对教师来说,想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自己首先就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迫切需要我们的教师既精通专业知识、做好‘经师’,又涵养德行、成为‘人师’,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意见》强调,突出政治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意见》强调:“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和理论工作者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始终。”在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法学教师要自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
二是法学根底深厚。这是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专业标准。法学教师要向学生系统传授法学专业知识,自己首先要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根底,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能够为解决国际国内法治问题提供有效方案。
三是道德品行高尚。这是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道德标准。教师是全社会的品行之师,应当言为士则、行为世范,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成为社会尊重的楷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意见》指出:“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督导,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强化法治和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四是熟悉中国国情。这是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学教师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比较多,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感知比较丰富,要实事求是看待社会,多看主流和光明面,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由于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实践性很强,法学教师队伍要深入了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善于提炼实践经验、实践智慧、实践理性,将之转化为在课堂讲授上有吸引力、在国际传播上有说服力的法学知识。
五是通晓国际规则。这是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国际标准。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法学教师队伍要承担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时代重任,就要有宽广的全球视野和世界胸怀,了解本领域域外法知识,通晓本领域国际规则。特别是随着我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国的国际角色正在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向“制定者”转变,从国际立法的“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这要求法学教师队伍具有研究和起草国际规则的能力,能够就全球性公共法律问题提出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推动全球治理规则体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