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后,存在重复缴费怎么办?
近期有一些参保人员比较疑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结后,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提醒:“您从**市转入常州市市本级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现已办理清退,退费金额为**元。我们将打到**卡上,请注意查收!”这是诈骗短信吗?不,这是提醒您: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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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重复缴费的清退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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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中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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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如果你同时在两地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部分不能重复计算。在办理转移手续时,按照“保高退低”的原则,清退缴费基数较低的个人账户,保留缴费基数相对较高的个人账户,确保参保人以较高的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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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重复退款手续?
为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减少业务经办环节,中心将所有转移过程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默认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来支付重复退款。业务系统自动匹配查重、自动计算退费金额、自动退费到卡、自动短信告知,参保人员只需开通省保卡金融功能,无需来窗口办理,真正实现重复退款“免申即办”、“不见面办”。
来源:社保中心
编辑:杨雪春
审核:朱金芝
主审:钱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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