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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钬 | 2021年刑事法治回顾与面向公众的建议

游心斋主人 活钬 2023-02-05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昭示着当代刑事立法已经能动化、积极化,社会管理和控制日趋“刑事化”。互联网时代,公众越来越多通过舆论与刑事立法和司法产生互动,并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立法条款和典型案例。在刑事法网日益扩张的社会,唯有主动参与,积极学习,随时预防,才能抵御无所不在的刑事风险。

一、刑事法网的扩张

2021年,刑事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刑法修正案(十一)》31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也于上半年发布实施。与此同时,最高院、最高检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加强了对电信网络犯罪、跨境赌博犯罪、虚假诉讼犯罪等领域的治理。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也成为刑事领域的实践和研究热点。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当然,最引人瞩目的当属《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对刑法条文修改颇多,增设了较多的轻罪,涉及未成年犯罪、安全生产犯罪、药品犯罪、金融领域治理、企业产权保护、公共卫生领域保障等方方面面。《刑法修正案(十一)》之所以新增如此多的条文,首先是为了回应新时代社会矛盾的发展和变化,民众对于社会转型期热点问题的关切;其次也反映出国家政策对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视。从法律体系内部而言,则实现了与《民法典》《《生物安全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协调。


例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犯罪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这是因为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件,这些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刑法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民众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关切。又如,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基于这一两年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教训以及未来的需求,《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犯罪等三类与涉及保障生物安全的犯罪。


从刑法最新的修订来看,刑法立法呈现出明显的功能主义的特性,刑法在某种程度上有沦为“社会管理法”的倾向和危险,无论是新兴领域,还是传统领域的治理,都有诉诸刑罚的冲动。之所以呈现如此趋势,一方面是因为社会转型期问题较多,通过刑法保障相应领域的安全在某种程度上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家刑罚权具有天然的扩张倾向,这种倾向与网络时代汹涌的舆论相互作用,便可能导致立法者忽略重刑主义的制度风险,忘却刑法的谦抑性,形成对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依赖。


我们需要意识到的是,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手段,将部分危害行为犯罪化,在短时间内确能实现对社会民众相应行为的规范和指引,能够回应社会舆论的热烈呼吁但入罪门槛变低,意味着法律惩罚功能相应加强,其人权保障机能便可能受到限制长此以往,势必引发一系列负面的社会效应,很多暂时还无法预估。

二、舆论与司法


2021年,新冠疫情仍在继续,网络的发展却是一日千里,社会对流量可谓趋之若鹜。与此同时,公众也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舆论参与刑事司法。


在网络信息时代,公众确实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足不出户,便可通过“转赞评”参与“断案”,甚至影响到司法。


例如,大案刑辩2021承办的“阿里性侵案”和“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在案发第一时间,公安机关基于最初的判断,均认为不构成犯罪,没有刑事立案,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最后都是汹涌的“舆论”迫使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导致当事人受到追诉。“错换人生28年案”失散多年的骨肉团聚本应是令人开心的事,然而部分网络舆论为了蹭热点和流量,制造“偷换”概念,引发了这起长久不息的舆论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络空间的失序


2021年9月6日深夜,槐荫区检察院宣告王某文不构成犯罪,王某文随后获得自由

事实上,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公众通过“舆论”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民主法治的应有之义。公众往往可以基于网络讨论呈现出充满人文关怀和朴素正义感的“民意”,这些“民意”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司法裁判所追求的“社会效果”。因此,司法和舆论进行互动并无不可。例如备受关注的“毒贩母亲案”、“男子盗窃韭菜案”。“毒贩妈妈”李芳因帮一名代购者代收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被控“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网友大声疾呼要求无罪释放大案团队承办的鹦鹉类案,如2021年的江西(鹰潭)鹦鹉案金华鹦鹉案等,媒体和公众都表达了对于“人工繁育”和“野生”之区别的直观认识。毫无疑问,舆论的参与必将有利于司法机关重新审视其司法行为的合理性。


但另一方面,公众舆论非常容易走向极端,并且往往是“重刑主义”的,如吴谢宇弑母案,由于挑战了我国“百善孝为先”的伦理,几乎人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未考量吴谢宇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动机到底如何这种极端的特征在不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表现得尤为严重。


其实之所以出现此类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不在于公众是否凭个人喜好“断案”,关键在于司法机关能否保证司法独立性,严守罪刑法定的原则和程序公正的底线,而不受到错误“舆论”的支配。如果司法机关做到公正司法,及时有效回应公众质疑,有些“错误言论”必然不攻自破。正确言论也可与司法形成良性互动。

三、走近刑法,远离刑罚

有人曾说,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在采取积极主义刑事立法观的风险社会,又有谁能保证可以绝对置身事外?可能在不经意间刑事风险就会从天而降,搞不好还能不知不觉登上热搜。


为了最大程度规避无往而不在的刑事风险,公众还是有必要不断提高刑法素养,按照刑法的规范去合理安排自身的生产和生活。


当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去衡量民众的刑法素养如何才算完善,这个问题本身便具有相对性。对于传统的自然犯罪,一般民众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因为这些朴素的正义观念已经融入我们的文化传承和日常生活。但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定犯罪,莫说是普通民众,即使是法科学生,甚至律师、专家学者,也未必对其研究、实践领域外的刑法知识完全掌握。


至于如何提高民众法律素养,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公民是否能够民主、平等、充分地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环节,政府是否履行了保障公民参与法治环节的各种义务。试想,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够切实参与到立法的讨论,能够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能够在政府、律师、学者开展、参与的普法活动中学习法律,何愁民众刑法素养不完善?


但现实中,人民群众进法庭旁听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本取得世界性成就的庭审直播却开始受到大幅限制,裁判文书大量下架这些现象折射出一个我们不愿意承认的现实,那便是提高民众刑法素养并未被作为相关部门的首要考量。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最直接的提升刑法素养的方法还是主动参与刑法学习活动,尤其是关注所从事工作领域刑事法规的最新动向,同时对社会热点案件保持密切关注,偶尔到法院旁听,观看庭审直播。通过这些途径,我们可以“走进”刑事司法,但却可以最大程度远离刑罚的风险。


2021年,刑事法治的发展似乎预示着“刑事你”愈发简单,即使没有一百种方法——疫情、网络与刑事立法、司法的不确定性确乎让我们的生活弥漫着风险。


2022年,愿刑事法治发展取得新的进步,希望每个人都可以“走近”刑法,但远离从天而降的刑罚。

大案刑辩团队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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