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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在江苏南京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第一槌,审理了一起亿元大案。一场打了两年多的官司,最终在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得到圆满解决。《今日说法》栏目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跟拍两年,带您深入了解巡回法庭,看这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会给百姓的法治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司法改革大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有关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二巡回法庭,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有关案件。2016年11月,经中央批准,又在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地区增设4个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管辖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关案件;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有关案件。同时,第一巡回法庭增加管辖湖南省有关案件,第二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不变。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通过以上布局,实现了管辖范围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表示:“设立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之一。它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说道:“第一、第二巡回法庭,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审判管理、司法保障等方面创造了一批成功的经验。现在中央决定增设巡回法庭,就可以把这两个巡回法庭的成功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来探索,达到开花散叶、结出硕果这么一个成效,最终能够使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办理重大案件,便捷司法服务

       截至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收案4445件,结案3948件,接待来访7.2万人次。其中,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判的吉林省长春市孙氏三兄弟涉黑再审案,最高法院首例虚假民事诉讼案等案件,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公正,增强了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对司法的信任。而巡回法庭的设立也被人民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即将结束两年巡回期的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说,到巡回法庭工作是全体二巡人难得的机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胡云腾说道:“我们巡回法庭从开门办公,第一天就有上千的群众到我们这儿来反映诉求,一直到现在,东北的老百姓对我们还是比较认同,比较肯定。”


       “巡回法庭的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谁,就是老百姓,就是那些诉讼当事人。所以我们在这里面办了很多的案子,接待了很多群众,巡回走了很多地方,收获很大,是一个难忘的经历。到了巡回法庭,你跟他们就是零距离,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在老百姓的心中,实际上就是一个基层法院,就是一个基层法庭,就是家门口的最高法院,老百姓不管你是最高还是最低,我到你这儿来,你就要给我解决问题。所以老百姓能够很便捷地接受最高法院的司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齐素为了巡回工作,连老父亲去世时都没赶回去看最后一眼,她在《天平》上发表了她的巡回感悟《莫负巡回时光》:


      “这两年我们抛家舍业,整个家都顾不上。我们这两年所做的一切,要不辜负我们自己这两年抛家舍业的这个岁月,不辜负自己。怎么做到这一点?就是尽职履责,我觉得能做到这一点的话,就应该是比较圆满的了。



选派法官,优中选优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巡回法庭审判人员的选派,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严格选派程序,高规格、高标准,选派骨干力量到巡回法庭工作。新设四个巡回法庭庭长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四个新设巡回法庭的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四位副院长分别担任。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为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景汉朝为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李少平为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张述元为第六巡回法庭庭长。8名副庭长从机关现任庭局职干部中选派。他们组织领导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其中,有3人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5人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6名主审法官中,博士学历11人,硕士学历25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说:“巡回法庭法官的选拔,应当说是优中选优、严格选拔,他们的工作的经历我们要求要从事审判工作8年以上,在最高法院应当说是承担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或参与过重要的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他们很多同志都得过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以及其他立功受奖表彰,我们的团队平均年龄44岁,应当说是一个非常年富力强,有战斗力的部队。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于审判机关的一个最大的期待。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不断的完善,这个设立在人们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也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于司法公正的需求。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三巡第一案,深入具体地了解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是如何审理案件,为百姓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江苏盐城市下辖的大丰市撤县改区,欢迎在外的成功人士回到家乡搞建设,顾明就是其中一员。


       2012年,通过竞拍,顾明、汪有恒获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当年12月18日与大丰区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顾明、汪有恒需缴纳出让金1.5亿余元,大丰区政府则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付业经“三通一平”的净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合同签订后,顾明、汪有恒为开发项目设立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又在2013年3月7日,由顾明、汪有恒、瑞豪公司与大丰区国土局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顾明、汪有恒在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移转给瑞豪公司。


       很快,瑞豪公司按约如期支付了土地出让金1.5亿元,并开始投入项目开发的准备工作。本来,一切进展的都很顺利,就连土地使用权证都拿到了,就等着到约定期限拿土地了,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却出了岔子。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政府表示,之所以没有能够按照这个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是由于这个合同签订以后一些不可控制的客观因素造成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客观原因,则无从得知。


       而此时,瑞豪公司开发土地的准备工作已经在进行,再拖下去,他们公司将会损失巨大。时间不等人,顾明、汪有恒他们拖不起,于是,他们和大丰区政府多次沟通,希望土地能尽快交付。然而,一年多过去了,面对瑞豪公司的催告,大丰区政府没有回复,这让顾明和他的股东如坐针毡。对于顾明这一方来说,无法拿到土地,只投入,无产出,他们的损失将不仅仅是1.5亿的成本。


       而更让顾明汪有恒着急的是,他们投入的这一个多亿大多都是通过融资来的,利息之高更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无奈之下,2014年11月11日,顾明、汪有恒、瑞豪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大丰区政府签订的出让合同,与大丰区国土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已被解除,并判令大丰区政府和大丰区国土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一审中,大丰区政府、大丰区国土局辩称,案涉土地目前已符合约定交付条件,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应继续履行。然而,顾明一方却不再信任当地政府,坚决不同意大丰区政府的这个要求


       经过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出让合同解除,大丰区政府向瑞豪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1.5亿余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700万余元。顾明一方本息的损失是2.7亿,按照一审的判决书,最后赔付给他的只有2.3个亿左右,中间的差距令顾明一方无法接受这个判决结果。


       除此之外,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计算问题,一审判决,计算到合同解除日当天,对此,顾明一方也不认可,于是提起了上诉。对于大丰区政府来说,他们则希望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也提出了上诉。而受理案件的正是刚刚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这也是第三巡回法庭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后,受理和开庭的第一案。这起案件从上诉受理案件到公开开庭,只用了22天的时间。


那么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体现了巡回法庭的哪些庭审创新,《今日说法》主编张颖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



防止内外干预,维护审判秩序

       江必新在庭审过程中示明: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各方如果有通过法院外部人员、内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将被认为是干预审判的行为,本庭将对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卷宗。


       记者张颖:您提到打招呼、批条子要存入卷宗,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江必新:我们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到外界的干预不仅仅来源于公权力机关的干预。事实上在我们的审判过程中,存在人情关系的干预。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定,我想我们的审判秩序就会变得越来越好,我们的审判环境也会变得越来越好。


创新庭审程序,提升庭审质效

       记者张颖:在今天的庭审过程当中,我们作为旁听者,感觉到整个庭审秩序井然,非常高效。那么在今天的庭审当中,有哪些创新的做法,或者和以前不太一样的地方


一、介绍一审判决,体现二审客体

      

       江必新:该案合议庭结合案件实际在庭审程序设定上实行多项创新举措,努力提升庭审质效。首先我们觉得这是一个二审案件。在以往的开庭中,一上来就让原告提出他的请求,让被告来说出他的意见。这样没有体现出二审的特点,二审的审理客体和对象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所以我们今天让我们的法官来简要地、概括地介绍一审法院判决的内容,事实上是把我们审理的客体告诉当事人,告诉旁听的群众。我想这较好地体现了二审的特点。


二、召开庭前会议,确认争议焦点

 

       江必新:我们在这个案件中,事先开了庭前会议,那么怎么样充分地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这是我们要探讨的第二个内容。所以这个案件本身的庭前就像两次会议,而且这种会议是卓有成效的。

       一方面梳理了双方当事人的请求,统一了认识,并且明确了焦点。使双方当事人都有充分的准备,围绕焦点来准备他们的陈述意见和答辩理由。

      所以我们鉴于庭前已经开了庭审会议,为后面高效的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不是跟以往的一些庭审一样,还要核对当事人,还要把有些只有形式意义,而没有实质意义的活动重新做一遍。

       

三、强调庭审实质化


      江必新第三个特点我们强调了庭审的实质化。也就是尽量地把时间花在应该花的地方,就把钢要用在刀刃上,把时间尽可能地花在当事人争论的焦点上。所以我们一上来并没有按部就班地去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来去做很多其他的铺垫。我看了一下,10分钟以后我们就进入了主题,就正式地进入了焦点的这样的陈述和答辩。


       所以我们认识到,法庭是用来解决问题,解决争端的,而不是用来作秀的。


四、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机融合


       江必新经在庭前会议中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本庭决定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在实践中我们感觉到这两个阶段通常是两张皮,而且当事人把握不好,反复交叉,浪费了时间,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我们这次把这两个阶段融合在一起,然后一个焦点一个焦点地审在审理其中一个焦点时,同时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这样问题比较集中。即使是一个外行,听到双方当事人围绕一个问题的论点以后,都自然会清楚谁有道理,谁没有道理,谁更有道理。


五、贯彻保护产权理念,平衡公共与个人利益


       江必新第五点我们今天在这个程序上呢就是除了进行调解,除了促进当事人进行和解,那么在这一方面我们还对调解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不是简单地说当事人你们和解了,签字了,我们就确认,而是要在合议过程中,逐条审查它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不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我们都做了认真的审查。

       

       既保护了国有产权,又保护了私人产权,是在寻求二者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大家知道中央对于保护产权专门发了文件,而且对于产权的实际保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最高法院连续发了两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我们在司法审判中就要坚决贯彻这样一个理念。我想这个案件应该说是贯彻落实保护产权,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六、法官评价诉讼过程,张扬诉讼诚信价值

       本案宣判后,法庭还结合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实际参与情况,在庭审结束前增加评价环节。庭长江必新在庭审结束前针对这起案件给出了自己的点评:中国的圣人孔夫子讲‘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我来审理案件,跟大家的意愿都是一样的,无非是使争端尽快地了结,并且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本着诚信诉讼,本着实事求是、求大同存小异,寻求最终和谐地处理争议这样一个目标,我想什么争议都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记者张颖您为什么要在宣判之后做这样一段点评?


      “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点评,我想我们法庭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这样一个义务。同时还有一个扶正祛邪,张扬诉讼诚信价值的功能。

    


稿件来源:两会特别节目《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策划:张颖

实习小编:赵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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