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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难见真情,

富贵鉴假意。

刚离婚,

就暴富。



是巧合,还是阴谋?


1

试运气用恒心?

熊海涛,重庆市梁平县的一个普通彩民。他最钟意买双色球,不仅几乎期期都买,还会下功夫钻研中奖号码的走势。




熊海涛还把这份爱好做成了事业,在家附近开了个彩票店。倚着这份便利,店里每一期预购的彩票很多都被自己买了,而且投入越来越多。这引起了妻子袁丽的抱怨,本来可以稳赚的彩票店却一直在亏损。2012年,开了两年的彩票店被转了出去,可熊海涛买彩票的热情却不减反增。




老彩迷熊海涛深知彩票中奖几率太小,很难预测,因此后来他再买“8+1”双色球彩票时,索性就让前面8个红球数字固定不动,顶多随机换一下末尾的蓝球号码。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搭上熊海涛的一颗持久恒心终于在2015年的2月17日晚熬制出了一锅金珠银翡汤,中了一等奖573万元!

2

试婚姻用冷战?

可这锅汤,熊海涛却不想端给妻子尝鲜,因为那时两人早已闹僵。


那是2014年的正月初四,全家人一起给熊海涛的母亲庆贺70大寿。




趁着丈夫醉酒,袁丽在他的手机里发现了他和两个女人的暧昧聊天记录,其中一个身处云南,另外一个就在当地,是丈夫的初中同学唐敏(化名)。




对此,熊海涛则回应:




此事让夫妻关系急剧恶化。2014年7月6日,妻子带着放暑假的女儿回了巫山县的娘家,本意是想让双方冷静一下。然而事与愿违,几乎每一次的联系都以争吵结束,袁丽也就一直没回家。直到2015年2月17日熊海涛得知自己中大奖后,袁丽接到了丈夫的电话,催她赶紧回去离婚。

3

试真心用金银?

离婚,两人也曾谈起,但阻碍重重。




因为做生意失败,熊海涛那时根本无力偿还。加上夫妻俩在银行也有二十多万元的贷款,将来由谁承担和偿还,双方也达不成协议,所以一直没深谈离婚问题。这一次,电话中的丈夫坚决又急迫地提出离婚,并在协议中承诺归还欠款、承担债务、抚养女儿,妻子也无话可说。




2015年2月25日,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双方办理了离婚。


第二天,熊海涛便瞒着袁丽去重庆市福彩中心领取了460余万元的税后奖金。袁丽闻讯,立即质问前夫。




熊海涛表示,不是自己中了奖。彩票是母亲曾炽秀买的,跟袁丽没有关系。




心灰意冷的袁丽决定诉诸于法律,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奖金。




4

试谎言用证据?

熊海涛表示中奖前大概一个多月,他跟妻子袁丽正闹着矛盾,他根本没有心思去买彩票。那段时间,一直是母亲在替他买,有几个证人可以为此证明。


第一个证人就是他家楼下不远处一个熟食店的店主江女士,她向法庭出具了证言。




第二个证人是彩票店店主,也是上文提及的熊海涛的初中女同学唐敏。她不仅提供了书证,还亲自出庭作了证。



此外,曾炽秀的大儿子也亲自出庭作证,女婿则出具了证言。


2015年9月6日,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彩票是曾炽秀老人所买,但袁丽可以分得115万元。面对这种结果,原告与被告均提起了上诉。


5

试证据用良心?

实际上,熊海涛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瑕疵。


当记者与第一位证人江女士当面核实时,发现了三处疑点。第一,证言中表示借钱发生在过年前两天,但江女士回忆曾炽秀不是过年前那几天借的钱,而且还钱也是在很多天之后。第二,证言中所述的还钱时间为“第二天下午”,也就是除夕那天。但实际上,江女士在除夕那天的午饭后就关门停业回家过年了。第三,证言中所述的借钱时间为19:00,而江女士记忆中的借钱时间是14:00左右。


法院开庭时,江女士以生意忙为由没有亲自出庭作证。袁丽的代理律师认为她的证言不应该被采信。




针对第二个证人唐敏,袁丽对她的身份和证言的可信度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熊海涛的银行卡流水证明,他领了奖金的第二天就给唐敏转去了14万元。对这笔款项流动,熊海涛没有否认,但他却说那是因为跟袁丽离婚之前向唐敏陆续借了14万元,那笔钱是还的借款。


至于曾炽秀的大儿子和女婿提供的证言,袁丽和她的代理律师都认为他们不仅是近亲属,熊海涛领取奖金当天还分别给他们转账50万元,不排除有贿赂的嫌疑。


此外,袁丽还从法院调取的重庆市福彩中心的兑奖记录里发现了一个重要证据。记录显示,中奖人姓名是熊海涛,领奖人也是熊海涛。并且在2月28日报纸的一则报道中,熊海涛也承认彩票就是他购买的。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谁兑奖,谁兑奖谁所有。曾炽秀虽解释说是由于自己身体不适,所以才让儿子代领的奖。但后来奖金一直存在熊海涛的银行卡中,这说明熊海涛不仅是中奖人,还是奖金的实际占有和支配者。


由于在法院一审期间女儿出庭为母亲作了证,已经惹怒了父亲尤其是奶奶,她现在都不敢回家,只能跟妈妈住。被问到为什么会替妈妈作证,女儿说:




熊海涛一家的熟人们也纷纷表示,没有看到过曾炽秀买彩票,在牌桌上也从未听她提起过买彩票的事情。


2016年7月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彩票是由熊海涛购买,是熊海涛和袁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熊海涛应该向袁丽支付彩票奖金的一半230万元。

普法时间


Q1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上,关于彩票的所有权还有奖金的支配,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

A1 彩票是一种有价凭证,也是一种期待中的债权。一旦开奖了,如果这个彩票中奖了,那么这种期待中的债权就变成了现实当中的财富。彩票所代表的财富的取得时间是从开奖的时候开始算起,而什么时间去兑这个奖并不影响获得这个财富的时间。如果说它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那么它当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离婚了,若离婚的时候没有发现,那么袁丽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来再分割的。假如这个彩票是熊海涛母亲买的,那么他母亲就是这个彩票的持有者,这个奖金就应该归他母亲所有,和他们夫妻没有任何关系。


Q2 本案中的夫妻双方应该出示什么样的证据来各自证明自己的观点?

A2 在民事案件当中有一个基本的规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袁丽实际上就是要证明两个问题,一是这笔奖金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要证明这个彩票是熊海涛买的。而熊海涛则需要证明这个彩票是他母亲的,对于购买的时间和地点都要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Q3 最后法院认定彩票是熊海涛买的,您认为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

A3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在领奖的记录上记载的是熊海涛去领的这个奖,这是彩票它本身的一个特点决定的。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一些间接的证据是支持这个结论的,比如熊海涛在领奖的时候接受的采访。还有买彩券是熊海涛的生活习惯,那么他买这个彩票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他母亲去买的这种可能性。而且这组数字都是他一直在追的,就这一段时间不追了,让他母亲去追,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小的。二审法院没有认定他母亲拥有这个彩票,我认为也是有道理的。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证明他母亲拥有彩票的这些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而且每个证言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瑕疵。


Q4 您觉得这个案子会给我们哪些启示?

Q4 幸运的时候应当珍惜。此外,诚信永远是做人的根本,无论是对待自己的家人还是对待已经不是自己家人的其他人。


人心不古,

撞运容易,

走运难。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之《500万大奖之谜》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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