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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轮到「保险公司破产」了,你的保单还安全吗?

简保君 简保君 202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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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简保君公众号的第 614 篇原创文章

大家好,我是简保君。


继银行暴雷,信托破产后,终于轮到了保险公司。


7月15日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易安财险破产重整的批复,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对包括易安财险在内的四家保险机构和两家信托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拓展阅读:突发!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六家保险机构实施接管


2021年7月17日,上述机构监管期均被延期一年。


我国对于监管期的规定是最多两年。


7月初,新华信托已宣布破产。


这下,易安财险也步了后尘。


这次易安财险破产重整,跟之前安邦保险的破产清算还是有点区别的。


破产清算后,就再也没有安邦了。


实际上当时安邦的保单全部转给新成立的大家保险了,就剩了个壳,自然没有存在的理由了。


而易安财险虽然资不抵债,但还可以“抢救”一下,所以用了重整一词。


不过我知道,不管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对于大家而言,最关心的是:


保险公司破产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人寿合同


先来看一下人寿合同。


人寿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伤残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业务。


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定期寿险都属于这类。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条文注释中也解释了,因为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且具有储蓄性质的投资价值,因此必须对效力的维持予以特别规定,才能有效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该利益不能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终止而受影响。


在当下纷纷暴雷的情况下,储蓄险的安全性被凸显得更有价值。


在挑选时,建议大家可以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条款、收益以及附加权益上。


至于安全性,相信国家,相信法律就够了。


重疾险


重疾险是另一类影响巨大,关注人数众多的险种。


从1995年,首款重疾险进入中国大陆开始,截止去年末,全国的重疾险超过3亿件。


2020年、2021年,重疾险保费收入分别为4904亿元和4574.6亿元,占健康险总收入的80%~90%以上。


关于重疾险如何处理,是否属于上面提到的人寿合同,长期以来一直是存在争议的。


有些重疾险,是依附在终身寿险中,作为附加责任的。


比如平安的平安福、中国人寿的国寿福等。


主险毫无疑问是属于人寿合同,需要新保险公司来转让的。


那附加险是不是一并转让呢,还是只接受主险?


还有些重疾险,是绑定身故责任,或者可选身故责任的。


依照人寿合同的定义,它也可以被归为人寿合同。


比如达尔文6号、超级玛丽6号。


那如果有的保单附加了身故责任,有的保单没有附加,是不是也只接受部分保单呢?


当然,还有些纯消费型的重疾险,根本就没有身故保障的,不属于人寿合同,该如何处理呢?


比如老版的康惠保旗舰版。


重疾险跟人寿保险合同一样期限很长,虽然不是储蓄性质的,但对于投保人的重要程度,完全不亚于人寿合同,甚至更高。


因为我们知道,重疾险对于被保人是有健康要求的。随着年龄上长,健康问题频发,一旦原产品失效,很难再次重新投保。


好在,这些争议很有可能成为历史。


在今年《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次明确提到了长期健康合同、长期意外伤害合同也同样需要转让给新保险公司。


那么持有重疾险的各位也可以放心了。



一年以下的短期保险


主要指一年期意外险、医疗险和一年期重疾险等。


这类险种期限短,金额一般不会太高。


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其他公司来接盘,但是同样有保障机制。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本办法所称保单利益是指解除保险合同时,保单持有人有权请求保险人退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保险事故发生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的保险金。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


短期保险是一年期的,本身很少超过5万元,所以基本还是没有损失。


另外这里必须强调一点,之前有误解说是不是新规出台后,超过5万就是损失10%的意思。


其实不是的,原先2008版的时候,就是这么规定的(当时说的还是非人寿合同)。


而这90%只是说保险保障基金的赔付比例,并不是说剩下10%就不管了。依照公司法规定,这10%依然有权从公司清算财产中全部或部分获赔。


其他保险


主要指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


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只说了涉及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的,另行规定。


考虑到产品的性质,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产品,需要做好亏损收益甚至本金的心理准备。


关于保险公司更详细的保障制度,可以参考链接:「假如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小结


最近一连串的事件,再次向我们展示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引起了大家对于风险前所未有的关注。


提高风险意识是件好事,只是代价略微有点惨烈。


送大家两句话:


1)千万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选产品一定要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2)不懂不投,一定要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


最后,你们的保单很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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