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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老太过马路时突然原地消失!十几秒后她居然从货车底爬出来

浙江交警 2020-09-05

 不管是开车、骑车还是步行

遇到大货车

一定要小心谨慎,保持距离

前段时间,在金华武义就发生了惊险的一幕:老人横过马路,被卷入货车车底!听到这,大家想象的场景,是不是有点“血腥”?当时交警蜀黍接到报警也吓了一跳,火速赶往现场。

蜀黍赶到现场见到老人几乎完好无损的坐在路边,心里也稍稍松了口气。勘察现场时,交警发现地上有一袋豆腐,已经被压成了“豆腐渣”。

老人说,她在买完菜,拎着豆腐过马路时,货车突然开了,然后就被撞了。货车撞了她没停,直接开走了。

登记完当事人信息后,交警返回单位,做进一步的监控调查,还原事发的每一个瞬间。从上述事故现场视频可以清晰的看到:大货车驾驶人方某遇红灯停车等候,老人不走斑马线且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横过马路,步入货车盲区。又恰巧,方某见绿灯亮起,驾驶货车通过路口。

核查清楚事发经过后,交警第一时间联系货车驾驶人方某,得知自己撞到人后,方某也是吓的不轻,还好老人没事,直呼万幸。

该起事故真的是非常幸运,但凡一点点的偏差,后果不堪设想。但这类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浙江交警以此呼吁大家

关注老年人出行交通安全


“儿行千里母担忧”

当父母年老、身体不如以前健壮时

我们做儿女的一定要多些提醒:


告诉父母

安全出行 平安回家


仔细往下看

↓↓↓↓↓↓


引发老年人死亡的交通违法行为

主要有以下五类

随意横穿公路

60岁的庄某通过嘉兴市区一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并且闯红灯,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庄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72岁的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机动车车道进入嘉兴桐乡一交叉口,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朱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未按规定让行

83岁的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嘉兴平湖一路段时,借机动车道抢行,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袁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85岁的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嘉兴市秀洲区一路口时,因在转弯过程中未开启转向灯,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同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吴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闯红灯


72岁的宋某骑自行车通过嘉兴桐乡一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宋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逆向行驶

66岁的肖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嘉兴市秀洲区一路口时,因逆向行驶、闯红灯,与一辆厢式货车发生碰撞。肖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多发,主要跟老年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强有很大关系。此外,由于身体器官老化、生理机能下降,这个群体交通出行的潜在危险性也更大。


嘉兴市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曹伟中

“老年人普遍反应差,避让能力比较差一些,而且老年人大多存在骨质疏松,所以同样的撞击下,年轻人可能没有大碍,而老年人就有可能发生骨折。再者老年人往往有一些基础的疾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肺功能也不是很好,一旦发生严重创伤,老年人的承受能力就比年轻人差很多”。

浙江交警温馨提醒: 

一定要转告家里的老人,

在参与交通活动时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 一、穿戴鲜艳衣服,警示机动车驾驶员谨慎行车;

👉 二、尽量结伴出行,减少单独上路几率,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 三、遵循交通信号灯指示,不闯灯越线,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

👉 四、坚持行走在人行道,不在机动车道行走、停留或横穿,不跨越隔离护栏;

👉 五、驾驶电动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途经混合车道时,坚持靠右行驶,不与机动车抢行,不逆向行驶;

👉 六、注意货车盲区,保持安全距离,远离大货车。

👉 七、家属子女需身体力行,做好文明出行表率,劝阻监督老年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来源:武义交警星标一下,不要错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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