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慢车≠安全行驶!高速上两货车发生追尾,后车驾驶室惨遭“斩首”!
相信很多车主都有留意到,
所有高速公路都是有限速标准的,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为60km/h!
换言之,
高速公路龟速行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且很!危!险!
两货车发生追尾事故
后车驾驶室惨遭“斩首”
6月10日12时12分,杨某驾驶江西牌照重型半挂车途径S26诸永高速往杭州方向123公里+700米附近时,追尾了王某驾驶的安徽牌照重型半挂车。碰撞发生后,杨某所在牵引车的驾驶室下部被王某牵引的平板挂车整个铲断,杨某连人带整个驾驶室闷头倒栽在王某所牵引的平板挂车上。王某驾驶的半挂车继续向前滑行驶离,杨某和驾驶室从平板挂车上滑落,重重砸到了高速公路路面上,现场看起来惊险万分!
庆幸的是,王某所载运的货物是30吨左右的长条形大石块,都堆叠在平板挂车的前半部,尾部的部分是空着的,给了后车车头“趴倒”的空间,没有对后车驾驶室造成挤压,也让后车车头在栽倒过程中有了一个缓冲。过了半分钟左右,后车司机杨某终于解下了安全带,自己从驾驶室内爬了出来,除了受点轻微伤,并无大碍,这才让高速交警悬着的一颗心落了下来。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杨某表示:“我当时在主车道上正常行驶,我的左侧超车道上有个车正在超过我。我看前面有个车,我就想着先减档再刹车,谁知道他怎么那么慢,结果我档位都没减下来,刚踩了一脚刹车,就一下子撞上去了!”
经过调查,事故形成的原因分为两个方面。
●王某驾驶重型货车超低速行驶,经过民警的估算,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属于超低速行驶。
●杨某驾驶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通行情况,跟车距离过近,采取制动措施不当,导致发生尾随相撞事故。
王某和杨某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的过程中。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认为前方车辆是“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踩刹车也来不及了。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2017年事故统计分析,在所有亡人事故中因货车低速行驶引发的占比高达18.08%!
货车低速行驶的原因
货车低速行驶的原因有很多,
严重超载是主要因素!
1严重超载
货车严重超载致使车辆牵引力不足,尤其在上坡路段,有的货车车速只有 30km/h。正因为如此,高速公路很多追尾事故都发生在长上坡路段。
2
车况不良
大多数大型货车都是长途运输,存在车况不良问题。驾驶人一般都不愿意在外地对车辆维修保养,致使车辆带病行驶,或因动力不足或因轮胎磨损严重,驾驶人不能或不敢用正常时速行驶。
3
装载不规范
由于超高、超宽,重货与轻货装载不合理,车辆在长途颠簸过程中,货物发生倾斜或泄漏,货主或驾驶人担心翻车或货物遗失而降低车速行驶。
4线路不熟
有的驾驶员对目的地事先缺乏了解,进入高速公路后担心自己走错路而总是犹豫不决,或在高速公路交叉口查看路边指路标志等原因,而减速行驶。
低速行驶危害大
低速行驶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而且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致使造成刮擦、追尾事故几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死亡事故。
高速上低速行驶的货车
其实相当于一堵静止的“杀人墙”
后方小车追尾碰撞
前方“杀人墙”
那么后果
↓↓↓
如果大货车追尾碰撞“杀人墙”
那结局
↓↓↓
注意!注意!高速交警已把货车低速行驶整治行动列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下面就集中曝光一批在高速公路绍兴段低速行驶的大货车。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车辆的行车速度居然都低于15km/h!
1
鲁LB9863
车辆类型:大型汽车
限速值:60km/h
实测值:10km/h
违法地址:G15W常台高速0281KM800M(下行)
2
赣E43468
车辆类型:大型汽车
限速值:60km/h
实测值:11km/h
违法地址:G15W常台高速0281KM800M(下行)
3
赣H99882
车辆类型:大型汽车
限速值:60km/h
实测值:11km/h
违法地址:G15W常台高速0281KM800M(下行)
4
鲁Q281CV
车辆类型:大型汽车
限速值:60km/h
实测值:11km/h
违法地址:G15W常台高速0281KM800M(下行)
5
苏H4695M
车辆类型:大型汽车
限速值:60km/h
实测值:11km/h
违法地址:G15W常台高速0281KM800M(下行)
高速交警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时速的,驾驶员将面临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请广大货车驾驶员按照车辆规定装载,保持良好车况,依据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不要超速也不要低速行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